累犯认定有两种,一种是一般累犯,一种是特别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如何认定特殊累犯
1、构成特殊累犯的犯罪性质有三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并且强调“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修正案的内在逻辑就是,修正后的特殊累犯并不需要累犯的前罪和后罪在性质上完全统一,也就是说不再是一一的对应关系,而是可以交叉对应,亦即明确规定特别累犯的前罪和后罪都可以是这三类犯罪中的任何一种,这将会导致特殊累犯由一大类增加为九大类。
这样的制度安排使得特别累犯在范围上具有极大的扩张性,有打击面过宽之嫌,特别累犯与一般累犯在本质上无甚差别。同时累犯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人较之累犯性质不同的犯罪行人,其人身危险性和重犯的可能性要大得多。作为累犯的前后两罪在法律和行为上具有特定联系,反映了行为人的特殊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若考察外国立法例我们会注意到,虽然各国对累犯制度的规定都具有自己的特点,但是各国立法仍存在普遍的共性,即都明确要求累犯的前罪与后罪属同一类犯罪,都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再犯同类犯罪为构成累犯的要件,亦即前后罪同性质是构成累犯的前提,此乃各国立法之通例。至于特别累犯,则更要求前后罪罪质的一致性。因而为了避免《刑法修正案(八)》对特殊累犯修正可能导致的特殊累犯数量的大量增加,并进而导致刑法重刑化,我们主张特别累犯的前罪与后罪应当限定为相同种类的犯罪,这样的规定既符合特别累犯制度设立的初衷,又能更有效的保障刑罚目的的实现,还能与国际通例相契合。再者,我们还应将构成特殊累犯的主体限定为恐怖活动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的主犯,这是我国宽沿相济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属于有组织性犯罪,“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是其必然的特征,如果按照修正案的规定,上述主体在任何时候再犯三类犯罪中任一罪均可构成特殊累犯,这显然对于这些犯罪中的从犯、帮助犯有打击过度之嫌,不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2、未成年人累犯问题。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上述规定带来了一个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即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可否构成特殊累犯
未成年人不应构成特殊累犯。首先,从我国刑事政策的传统看,适用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规定始终是刑事立法的重要取向。相比成年人,未成年人在生理上心智上相对不成熟,其对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也要比成年人弱,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在一定程度上有别于成年人犯罪。例如在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时,立法者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的特点,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范围作了限制性规定,规定对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的刑法传统始终是持宽宥态度的。其次,从国外立法例的视角看,国外刑事立法普遍规定累犯的前罪和后罪均必须发生在成年之后,若前罪是发生在未成年时,无论后罪发生时成年与否都不构成累犯。如《俄罗斯刑法典》第18条规定,一个人在年满18周岁之前实施犯罪的前科,在认定累犯时不得计算在内。罗马尼亚以及泰国刑法也有类似的规定。由此可见,保障未成年人人权和基本权利已日益成为国际刑事立法的大势所趋。再次,我国《刑法》第
17条已经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若体系性地考量《刑法》第17条和《刑法修正案(八)》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作出的上述从宽处理规定,我们认为,未成人犯罪的,除不以一般累犯论处外,也应当排除于特殊累犯之外。否则,就会出现立法在同一问题上,既存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理、又存在从严处理的矛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
刑法理论中如何界定累犯,认定累犯有哪些法律后果
380人看过
-
累犯再次犯罪如何界定?
361人看过
-
如何界定是不是累犯?
210人看过
-
缓刑期间犯罪的如何认定累犯
375人看过
-
如何认定从事毒品犯罪累犯
480人看过
-
相关犯罪事实的认定界限
335人看过
累犯是指曾经受过相应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或者被赦免以后,在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定期限内,又因为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其中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后5年内再被判处一定刑罚的为一般累犯。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又再犯该特定罪的犯罪分子又... 更多>
-
缓刑和累犯是如何的?如何认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30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百度)罪(百度)分(百度)子,如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期满并不意味着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累犯要求的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5年内再犯
-
累犯的构成条件如何界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6累犯的构成条件是: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
累犯如何认定累犯认定时怎么进行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071、一般累犯 所谓一般累犯,指的是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的普通累犯,即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构成一般累犯的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前后两罪皆为故意犯罪。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前后两罪有一个是过失,则不构成累犯; (2)前后两罪被判处的刑罚必须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
-
如何界定工伤认定的期限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2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
-
累犯对应的刑期怎么界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5累犯包括普通累犯和特殊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五年内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累犯,即一般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随时再次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以累犯论处。累犯有三种法律后果:(1)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2)根据刑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累犯不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