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办理如何进行?
1、带上的房产证,身份证,父母的死亡证明,二者之间的亲属证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
2、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七条: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
(1)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3、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4、前款第(4)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5、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五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6、权利人在办理登记之前先行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先将土地权利申请登记到其名下后,再申请办理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二、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对一定土地加以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是土地使用制的法律体现形式。土地使用权是与土地所有权有关的财产物权。土地使用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对土地的实际使用,包括在土地所有权之内,与土地占有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是并列关系;广义的土地使用权是指独立于土地所有权能之外的含有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部分收益权和不完全处分权的集合。
我国现实行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制度中的“土地使用权”,是广义的土地使用权;取得了广义的土地使用权的人,就称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也是一种物权,所以土地使用权可以自由买卖、继承和抵押,也可以设定租赁权,来租赁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都必须得到法律的认可,否则为非法占用他人土地。土地使用权是以他人土地为客体的权利,所以土地使用权人一般须向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继承人要带上房产证以及身份证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能够证明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证明,然后去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就可以了。但是在办理之前要先提出申请,再递交相关的资料,然后国土资源局会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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