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主观故意是什么?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挪用资金和挪用公款只有二字之差,但是很多人就是无法区分二者。其实很简单,从犯罪对象就可以看出来了,挪用资金针对的是公司的财物,属于私人财产,但是挪用公款,挪用的是国家的财产,是公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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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上不具有挪用资金的故意,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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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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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主观和客观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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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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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购房定金是什么罪,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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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挪用公款的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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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按照是否直接参与犯罪,从犯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帮助犯。...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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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主体要件是什么,挪用资金罪中的挪用资金的行为是怎样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2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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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什么意思挪用资金罪司法解释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0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数额,按挪用公款罪的两倍执行。 2、即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入罪标准是6万元,数额巨大是6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入罪标准是10万元,数额巨大是1000万元。 3、上述司法解释全文,请下载附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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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主体是什么,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主体是公司还是个人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7根据我国《刑法》第272条的规定,所谓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从此点可以区别挪用资金罪以及挪用公款罪以及挪用特定款物罪等犯罪。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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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与主观方面分别指的是什么,挪用公款罪的特点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6挪用公款罪在我国是违反犯罪行为,那么,挪用公款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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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挪用资金的犯罪主体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5挪用资金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再者就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