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55人集体贪污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03:00:21 51 人看过

日前,耒阳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下称矿征办)55人集体贪污、受贿窝案的部分案犯,在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矿征办原主任罗煦龙犯贪污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矿征办原副主任蒋金辉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原征收股长、税费征收大队大队长严溅成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此前的9月初,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一审判处耒阳市矿征办原副主任黄湘江、纪检组长文昌贵各有期徒刑4年,以贪污罪判处行政股股长吴爱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至2009年1月,被告人罗煦龙以矿征办主任身份,先后4次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在财政核付给领导班子成员应得奖金已经全部兑现的情况下,采取截留部分收费站的超产奖、伪造各站点发放奖金名册、虚报超收数额和降低任务指标多提超产奖的办法,套取资金私分给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中层干部,4次私分公款57.4607万元。其中,罗煦龙共分得8.28万元,蒋金辉和严溅成各分得3.1万元、2.5万元。

另经审理查明,罗煦龙利用担任矿征办主任的职务之便,通过为单位下属职工办理转正、提拔任用和调动工作,先后17次收受贿赂44.8万元。蒋金辉、严溅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下属谋利,分别先后14次收受贿赂3.9万元和8次受贿3.2万元。另查证,罗煦龙有100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据悉,耒阳市矿征办每年征收的税费逾4亿元,占耒阳全市财政总收入的四分之一强。本案共有110人涉案,其中55人被立案调查,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曾一度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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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集体名义侵吞、盗窃、截留国家财产,作为集体账外经费,或者私分给个人。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大集体腐败,即腐败主体是整个单位,学术界通常称之为单位腐败,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往往是半公开的;另一种是小集体腐败,即腐败主体是单位中勾结的部分官员。腐败集体化已经成为我国腐败的不良发展趋势,也是许多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共同特征,具有组织性、预谋性和复杂性。集体腐败比个人腐败具有更大的破坏性,会造成更大的经济
    • 集体贪污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04
      集体腐败,即共同腐败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受贿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具体的金额标准,行为人受贿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调查。.受贿金额不足5000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因受贿行为给国家或者社会利益
    • 个人贪污生产队集体财产构是否成贪污罪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1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你这个应当是侵占罪。
    • 村集体资金侵占案涉嫌贪污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03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村干部不属于国家机关人员,此种情况下不构成贪污。但是对方这种侵占村集体资金行为可以构成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