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受害家属的谅解、检察机关的宽恕,我表示感谢。”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沙滨路3月11日车祸案,昨日在沙坪坝区法院开审。被控交通肇事罪的女司机练某在庭审结束前,泣不成声地说。
肇事女司机一说话就哭
庭审在中午一点半开始。
临开庭,被取保候审的练某才在辩护律师和叔叔的陪伴下,匆匆走进法庭。她上身穿黑白相间的条纹长袖T恤,下身穿一条浅蓝色牛仔裤,脚穿白色有紫色条纹的运动鞋。
由于是简易程序审理,检察官并未出庭。法官要练某陈述一下当时的事发经过,她刚说了几个字,就忍不住哭了起来。陈述完后,她仍在低声哭泣。
死者家属表示谅解她
当法官询问练某是否赔偿受害人家属时,她说赔了58万元。
法官宣读了一份书证,证实练某在交警的调解下,与受害人唐某的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将58万元一次性支付给唐某的家属。唐某的家属也出具了谅解书。
受害者唐某的丈夫和儿子小吴没有旁听。法官宣读的询问笔录表明:小吴曾向法官表示,虽然刚开始练某及其家人的态度不是特别令他们满意,但后来他们诚恳道歉,并很快支付赔偿款,现在他和家人原谅了她。“她只有22岁,如果受到过重的处罚,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听到这里,练某再一次抽泣。
检方建议判处缓刑
检察机关认为,事发后练某主动用自己的手机报案,并积极接受调查,认罪态度较好。此外,她能积极赔偿,并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建议判处一年到两年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对受害家属的谅解、检察机关的宽恕,我表示感谢。希望能给我一次机会……”练某再一次泣不成声。法官宣布休庭后,练某一边哭一边用手捂着脸,离开法庭。她没走大门,而是走进法警押解被羁押嫌疑人的通道,并通过其他通道离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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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傅达庆称,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从轻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仁政律师事务所任浩纲律师介绍,交通事故是否涉及刑事责任,司机或多或少存在民事赔偿。人身损害民事赔偿的法定项目包括: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导致受害人因伤致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如果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同时,受害方也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依据2009年度我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68元,计算死亡赔偿金20年;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146元,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据被扶养人的年龄);以2009职工年平均工资26985元,计算误工费。
据悉,我市现在的死亡类交通事故赔偿总额一般在30万元左右。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在5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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