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的权力与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5:41:57 355 人看过

企业法人的权限与责任主要有:

1、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签署有关公司经营的法律文书或合同。

2、公司发行的股票债券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接受公司监事部门的监督。

企业法人的类型

企业法人包括以下类型:

1.全民所有制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

3.联营企业;

4.公司制企业;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6.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四)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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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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