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资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20 12:57:49 398 人看过

一、视听资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情况有哪些

视听资料经审查或者鉴定无法确定真伪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法律规定,视听资料可补救排除的情形:

视听资料的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对视听资料的制作和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异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提供必要证明的。

二、视听资料属于什么证据材料

视听资料是集书证、物证于一体的独立的证据形式。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视觉资料,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等。听觉资料,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声像资料,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视听资料是将现代高科技先进成果运用于刑事诉讼领域的重要产物。

三、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区别是什么

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的区分在于视听资料是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而电子数据是以数字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

视听资料应限定于以模拟录音录像设备如磁带录像机、磁带录音机、胶卷相机等设备形成的数据。电子数据则更强调数据的记录方式,是指以电子方式记录的数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20: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视听资料是什么样的视听资料包括哪些情形
    一、视听资料是什么样的视听资料是指在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等载体上所存储或记录的声音或图像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这种新的证据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越来越多地进入证据领域。作为证据使用的视听资料,是侦查人员事后获取的、记录犯罪实施过程、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一种证据。司法实践中,很多司法人员认为,只要是以录音带、录像带等载体所存储或记录的声音或图像信息就应认定为法定证据中的“视听资料”,这是不正确的。二、视听资料包括哪些情形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能认定为“视听资料”:1.直接指向证明对象的声像资料是“视听资料”。如公安机关交通警察部门在道路上安装的路况实时监控、银行监控系统、工厂及住宅小区的保安系统在日常工作中录制的有关犯罪事实的材料,称之为“视听资料”。2.起固定证据作用的声像资料是“视听资料”。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证人思想经常
    2023-06-03
    167人看过
  • 声像资料能不能一概认定为“视听资料”?
    司法实践中,很多司法人员认为,只要是以录音带、录像带等载体所存储或记录的声音或图像信息就应认定为法定证据中的视听资料,这是不正确的。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能认定为视听资料:1.直接指向证明对象的声像资料是视听资料。如公安机关交通警察部门在道路上安装的路况实时监控、银行监控系统、工厂及住宅小区的保安系统在日常工作中录制的有关犯罪事实的材料,称之为视听资料。2.起固定证据作用的声像资料是视听资料。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证人思想经常波动,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在询问证人以及被告人的同时运用视听技术,采取公开或秘密的手段对受贿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行贿人和证人的证言进行录音录像,在审判环节能起到较好的效果,防止被告人翻供和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这些声像资料起固定证据的作用,应认定为视听资料。3.证明侦查程序的合法性的声像资料是视听资料。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在询问证人以及被告人
    2023-06-11
    213人看过
  • 个人取得视听资料能作为刑事证据吗
    个人取得视听资料能作为刑事证据,但是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相关证据的取得应当依法取得,即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取得才会具有合法性,否则合法性存在疑问,是不应当成为证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二条对视听资料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二)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三)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
    2023-06-14
    147人看过
  • 2022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是什么
    一、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是什么1、在民事诉讼中,视听资料作为使用使用的规定如下:(1)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2)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2、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前款规定。
    2022-10-04
    472人看过
  • 视听资料在证据运用中的作用主要有哪些
    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超过举证期限后,新的证据还可以提交(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哪些新证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但由于对“新的证据”没有明确的界定,实践中将
    2023-06-14
    118人看过
  • 哪些行政诉讼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4、当事人超出取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原告、被告。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没有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材料。6、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7、被当事人或其他人做过技术处理而无法辩明真伪的。8、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9、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取得的证据。10、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行政诉讼证据交换与展示规则(1)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
    2023-06-13
    136人看过
  • 视听资料证据的内容有哪些种类?
    视听资料证据包括:1、视觉材料又称无声视频材料:包括图片、摄影胶片、幻灯片、投影仪、无声录像带、无声电影、无声机器阅读等;2、听觉材料又称录音材料:包括录音、录音带等;3、声像资料,又叫做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电视电影、视听光盘等。除此之外要注意的是,在询问证人、被害人、嫌疑人和被告人时,视频被称为“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但不是视听材料。视听资料证据有效力的判断如何认定视听资料是否具有效力,并作为证据使用,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判断:(一)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从采证行为本身判断是否合法,要求采集的视听资料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二是从采集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进行判断,出于合法目的设置的录音录像形成的视听资料,具有合法性。三是从采集行为是否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进行判断,不具有危害性获取的视听资料,具有
    2023-07-01
    84人看过
  • 视听材料能否作为民事诉讼证据
    视听材料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吗?一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所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二是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三是由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只要对方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都确认其证明力,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结论、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等。对于伤残证明及医院的诊断证明,主要应运于有家庭暴力行为的案件中。精神状况鉴定证明,主要出现在一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为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情况。而亲子鉴定,主要出现在一方对于孩子与自己的血缘关系产生怀疑的情况下由法院委托,也可以单方委托律师鉴定。一般结果会在两周左右出来,准确率为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鉴定结论是法院采信几率较高的一类证据。民诉讼中视听资料证据形式是怎么样的?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
    2023-05-04
    373人看过
  • 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证据吗
    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本证和反证等。《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4、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
    2023-06-13
    400人看过
  • 私自录制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吗
    私自录制的视听资料如果未侵犯他人的隐私就不被法律所禁止。录音证据成为有效证据须同时具备的条件第一,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第二,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第三,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十五条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
    2023-06-14
    72人看过
  • 能作为婚外情证据的资料应该有哪些
    下列资料能作为婚外情的证据:一方在外和他人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来往的书信、知情的证人证言、出轨方和他人的聊天记录等。收集证据要采取合法的方式,证据合法,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的证明力由法庭进行确定。能作为婚外情证据的资料应该有哪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2022-06-30
    140人看过
  • 罪犯档案资料能否作为认定累犯的依据
    一、罪犯档案资料能否作为认定累犯的依据犯罪档案资料可以作为认定累犯的依据,犯罪档案记录了犯罪分子的各项信息。《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二、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
    2023-06-17
    155人看过
  • 刑事证据种类视听资料有哪些呢?
    一、刑事证据种类视听资料有哪些呢?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一)视觉资料,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等。(二)听觉资料,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三)声像资料,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二、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一)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二)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
    2022-01-25
    187人看过
  • 视听资料作为一种诉讼证据具有如下特点
    视听资料是指以图像、声音等形式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种证据形式。根据载体的性质可以将视听资料分为录音资料、录像资料两大类,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录音资料。[1]视听资料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诉讼证据。一般认为,视听资料作为一种诉讼证据具有如下特点:1、高科技性。视听资料的信息载体具有较高的科技成分,其制作、保存、显示分别需要专门的摄录、存储、播放设备,比其他证据形式具有更高的技术要求,带有明显的科学技术运用性质。2、准确性和逼真性。和其他证据形式描述、阐释的方式相比,视听资料在形成过程中受录制人以及其他人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小,可以相对准确地反映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而且通过视听设备对音像数据的解读,可以以声音、图象逼真地反映人和事物的各种状态、运动和发展,这种对过往事实的生动还原也是其他证据形式难以做到的。3、动态直观性。视听资料往往是对一定时间内持续的音响、影像进行录制,当这一动态
    2023-06-06
    23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况是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30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态不相当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 离婚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视听资料具有哪些特点?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2
      视听资料的特点是:(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反证。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2)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让对方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进行。因此,当事人一方往往说了
    • 录音证据在法律上成为视听资料吗, 哪些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进行认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2
      录音证据在法律上成为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认定视听资料是否具有效力,并作为证据使用,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判断:一、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从采证行为本身判断是否合法,要求采集的视听资料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二是从采集行为的目的是否
    • 主要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01
      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定案的依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作为证人的证据。 三、物证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形状和特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 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材料有哪些,哪些证据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27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证据必须真实、合法,与案件有关联,否则不得用作定案的依据。根据有关规定,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