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致伤物司法鉴定的特征有哪些?
1、形态特征
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与嫌疑致伤物的相关特征直接进行比对,观察是否完全吻合。如特殊形状的损伤与嫌疑致伤物同样特殊形状的作用面在大小、形状上完全吻合;有时也可应用嫌疑致伤物上的可疑作用面制作损伤标本,再在比较显微镜下观察损伤标本上的微细特征是否与损伤上的微细特征(如条纹状损伤的宽窄,间距等)完全能吻合一致。
2、异物提取
根据创腔内提取的异物(如木屑、漆片、砖石屑、刃口断片、铁锈、油泥、火药或炸药残留物等)与嫌疑致伤物相应部位在理化性质、元素组成上是否一致来判断。这需应用特殊的分析仪器和方法,如光谱分析、中子活化分析、紫外或红外能谱仪、能谱扫描电镜等等。
3、血型、DNA鉴定
根据嫌疑致伤物上所粘附的血迹、毛发、组织块等的血型、DNA是否与死(伤)者完全同一来判断。应用这种方法时不能脱离嫌疑致伤物作用面特征与损伤特征的比对,只有当两者特征基本相同,同时上述物证又取自该嫌疑致伤物作用面上时才有意义。因为这些物证也可能由于某些非致伤因素粘附在不相干的物体上,如创口血液的喷溅、血液的流注、尸体搬运等都可使上述物证遗留在现场物体上。
4、指纹,掌纹对比
根据嫌疑致伤物上指纹、掌纹与嫌疑犯罪人或死者的掌纹、指纹比对,判断是否同一人所留。以此为根据进行致伤物认一时,同样也要有一定的前提。即该嫌疑致伤物的其他特征接近认定为致伤物,并且是在现场上提取的。如在枪弹伤死者的旁边嫌疑枪支上留下的掌纹与死者的相同,即可认定是他用这支枪支自杀死亡。又如头部被斧砍伤死者的附近,带血的斧柄上留有血掌纹印,经与嫌疑犯罪人的掌纹比对相吻合,同时两者血型或DNA型相同,则也可认定是他用现场上的这把斧头杀的人等。当然,在认定时还必须排除有人把被害人的指纹或掌纹按印在致伤物上伪装自杀。
5、特征对比
根据嫌疑枪支试验射击后弹头、弹壳上的痕迹特征,与现场或死者体内找到的弹头或弹壳上的痕迹比对,如完全一致,即可认定嫌疑枪支为致伤物,等等。
二、相关知识
公安局立案后,委托法医判定中心进行判定,能够判定出致伤物。rn法医判定是司法流程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判定工作,从而获到丧命原由、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法医判定结论是三大诉讼法的重要证据种类,由于其与人身密切相关,决定了法医判定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根据,同时又是鉴别案内其他证据可否真实的重要手段。
致伤物在案件中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往往一个案件的侦破都是以致伤物的司法鉴定所得到的证据为突破点的。犯罪嫌疑人往往会在致伤物上留下一些很重要的证据,比如掌纹指纹,DNA等证据,而依靠这些证据就可以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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