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有哪些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21:41:13 75 人看过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

由于医务工作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所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向来十分重视对行医者任职资格的考核;

事实上只有具备一定医疗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行医的特殊危险性,从而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

社会上存在一些既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一、新生儿缺氧死亡,医院有责任吗?

情况不清,要分析病历资料,方可得出初步的意见。不能断言医院就有责任。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包含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既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在这里,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主观上过失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

二、医疗机构开办者

对于取得资格证书的医生擅自开办诊所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非法行医罪,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同的观点:

1、第一种观点是认为构成非法行医罪,例如行为人的医师资格是《执业医师法》施行前在河南省取得,到北京市行医依法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在北京市开办个体诊所,申请个体行医,没有经北京市卫生行政机关审批,因此构成非法行医罪;

2、第二种观点认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于私人开办的诊所,虽然有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许可证书,但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者的,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3、第三种观点认为应根据情况认定为无罪,行为性质仅属于行政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在医疗操作中无过错的不构成犯罪,有医疗过失的应认定为医疗事故罪。如周兆钧非法行医案中,行为人取得行医执照,在街道办开办的、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医务室内行医,行医过程中导致被害人死亡,在操作行为中没有过错,应认定为无罪。

从主体身份上分析,既是行医的医生又是诊所的开办者,此时对医生执业资格应解释为个人执业资格和医疗单位执业资格的统一。为维护卫生管理秩序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对于个人行医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而对于个人开办医疗机构的要求更为严格,不仅要求具有一定的医学知识和技能,还要求具备必要的设备和物质条件。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开办诊所的执业资格由三方面构成,一方面要求行为人通过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医生资格证书,另一方面需要履行医政管理方面的手续,到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接受定期考核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书,三是需要经过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审查,发给执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许可证。此时行医者和开设者两个主体身份集合为一身、合并为一体,只要失去其中一个资格属于非法行医罪。

从法律适用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不仅包括行医者,也包括医疗机构的开办者。《执业医师法》第39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这一条显然是与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行医罪罪状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相对应的,二者共同构成了我国法律对非法行医行为由行政处罚而刑事处罚。

对于开办诊所与行医者主体身份竞合的另外一种情形,是行为人个人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其所在的医疗单位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此种情形下,是否要求个人执业资格和医疗单位执业资格的统一,行为人从事诊断和治疗活动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我们认为对于受聘于未取得执业许可证书医疗机构的医生,不可以一概认定为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不仅保护国家卫生管理秩序,更保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因此强调医疗人员的医疗技能,个人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无论在何处工作,其医疗水平并未受到影响,医生都应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如果受聘的医生仅从事行医行为并未参与合伙经营医疗机构将其认定为非法行医罪,是将仅限于个人方面条件扩展到与个人自身条件无关、也不可以控制的医疗机构合法性问题上,使其自身条件无变化的情况下,犯罪主体身份随着医疗机构许可证有无而变化,显然也是不合理的。如果行为人个人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与他人共同开办非法的医疗机构可以认定为非法行医罪的共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9: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文章
  • 故意伤害罪具有哪些构成的特征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本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故意伤害罪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结果表现为给他人身体造成伤害。故意伤害,有时可能造成死亡,这无疑也对他人的生命权利造成了损害。但是,由于行为人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非指向他人的生命权利,因此,仍属于伤害罪的范畴,同杀人罪有原则的区别。故意伤害罪侵犯客体中所指的身体,仅指有生命的人的整体,而且是行为人以外的人的身体。人的身体由各种器官组织组成。故意伤害罪侵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如截断他人一根指头,割掉一只耳朵等。二是对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破坏。如使肢体瘫痪、神经机能失常、听力减弱、双目失明等。因此,损害他人非身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损坏假肢、打掉假牙等,不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强行剪去他人的毛发、指甲,谈不上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也谈不上对
    2023-06-03
    260人看过
  • 医疗事故罪只有特殊主体才能构成吗
    是的。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谁医疗事故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由于医务工作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所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向来十分重视对行医者任职资格的考核,事实上只有具备一定医疗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行医的特殊危险性,从而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对于医疗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的精神,“因诊疗护理工作是群体性的活动,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还应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所以,医疗机构中除卫生技术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可以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哪些人不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
    2023-06-12
    430人看过
  • 医疗事故特征类型
    一、医疗事故特征类型1、医疗事故的主体只能是医务人员,非医务人员不能构成医疗事故的主体。2、医疗事故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致。3、医疗事故在客观上,必须有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实。4、医疗事故在时间上,必须是发生在诊断、治疗和护理工作中。5、医疗事故的对象只能是病人。二、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公式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023-06-04
    62人看过
  • 只能间接故意构成的犯罪有哪些特征
    一、只能间接故意构成的犯罪有哪些特征?1、明知其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3、明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二、犯罪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有哪些?(1)从认识因素上看,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或可能发生;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2)从意志因素上看,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有观点认为,明知结果的必然发生而持放任态度时,也应属于间接故意。我们认为不存在行为人认识到结果必然发生而加以放任的情况,因为放任是对危害社会的结果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态度,其前提是危害结果存在发生与不发生这两种可能性时,只有如此,行为人才可能存在发生也可以不发生也可以的心理态度。三、犯罪故意的种类有哪些?
    2023-04-28
    146人看过
  • 伪证罪有哪些构成特征
    伪证罪构成特征有:1、侵犯的客体为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3、主体为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一、请问民事诉讼中原告作伪证要求赔偿是否构成诉讼欺诈构成诉讼欺诈。构成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二、对于交警撒谎怎么处罚一般事务上的说谎,不构成犯罪。如果作为证人,向正在调查取证的刑事警察说谎,可能涉嫌伪证罪或者包庇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
    2023-06-28
    454人看过
  • 诽谤罪的特征及构成有哪些
    构成诽谤罪的特征有:1、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起外号构成了诽谤罪的条件有哪些(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
    2023-08-01
    465人看过
  • 医疗事故行政责任有哪些,什么是医疗行政事故的概念和特征
    一、医疗事故行政责任有哪些(一)财产罚。基于违法或违章行医而致的医疗纠纷,可给予医疗单位一定数额的罚款,或没收财产(如未达法定标准的、能严重影响病人安全和健康的医疗器械,各种假药劣药等)。(二)行为罚。符合《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情节较重的,或由于医院严重管理混乱而致的医疗纠纷,卫生行政机关可暂扣或吊销直接责任人的《医师职业证书》或《护士职业证书》,暂扣或吊销责任医疗单位的行医许可证。(三)申戒罚。基于医疗单位管理不善而致的医疗纠纷,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限期改正等措施。对于医师责任符合《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情节较轻的,可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四)行政处分。直接责任人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医疗纠纷中负有责任的,可依责任大小比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0条规定: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
    2023-02-26
    110人看过
  • 医疗事故中什么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一)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及时就治;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的等等。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范畴。对不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的不构成本罪。(二)造成严重后果,即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2023-02-18
    173人看过
  •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构成的特征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的构件及特征如下:1、主体: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2、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3、客体:交通运输的安全;4、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是如何构成的本罪主要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相关知识一、本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一般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适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
    2023-07-31
    301人看过
  • 医疗事故调解有什么特征
    同其他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相比较而言,调解的特征在于:(1)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无论是调解的进行、调解协议的达成还是调解协议的履行,都需要当事人的自愿和合意。当事人的自愿是调解能否进行的基本条件。(2)调解没有严格的固定程序。调解并没有固定的规则,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意继续调解,可以马上终止,因而具有较大的灵活性。(3)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调解书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其所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能否实现,主要依靠道义力量。调解实际上意味着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维护权利与权益方面相互妥协。如果双方都坚持全面保护己方的权利与权益,纠纷就不太可能通过调解而获得解决。有的学者认为,调解“这种解决方式违背了权利是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利益的本质,我们应大力破除一些陈腐的文化观念,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以及权利的诉讼保护意识,提倡诉讼,不折不扣地保护民事权利,减少调解的比重。”这种看法不无道理,问题是,诉讼
    2023-06-13
    191人看过
  • 窝藏、包庇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窝藏、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有:(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四)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一、包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包庇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1、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在较长时间内持续不断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或因窝藏、包庇行为至犯罪分子未能及时归案,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犯包庇罪,但事前通谋的,量刑时以共同犯罪论处。一、窝藏、包庇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1、主体要件,窝藏包庇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主体,但犯罪人本人不能构成窝藏、包庇罪的主体;2、主观要件,窝藏包庇罪的
    2023-03-04
    82人看过
  • 盗掘古墓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本罪的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我国具有丰富的文物,其中相当部分是举世公认的珍宝。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不但造成文物的严重流失,而且使许多文物因失去保护而丧失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有的甚至造成文物的直接毁坏,因而这种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中古文化遗址包括石窟、地下城、古建筑等,古墓葬包括帝王陵墓、烈士墓等。如果行为侵犯的不是上述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而是其他有关文物的,不构成本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所谓盗掘,既不同于单纯的盗窃行为,也不同于对文物的破坏行为,它是指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私自掘取行为,其行为方式有的是秘密的,有的是明火执仗公开进行掘取;有的是单个人实施,有的则多人合伙甚至聚众实施。本罪属于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就已构成本
    2023-03-16
    74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有哪些,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有哪些医疗损害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有三种,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分责任和刑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其中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获得相关行医资格的人员,要持证上岗。2、主观要件发生医疗事故主观上是过失的,并不是故意引发医疗事故的。3、客体要件客观上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
    2023-04-18
    282人看过
  • 医疗事故罪疏忽大意过失的特点有哪些
    1.行为人(医务人员)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应当预见”兼指行为人负有预见义务和具有预见能力。“预见义务”就是根据实施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行为人负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义务。这种“预见义务”反映在医疗事故罪中,除凡社会共同生活准则要求人们应当注意的事项(如注意防火),行为人实施有关行为时,就有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义务外,主要是指诊疗护理工作规定要求从事该项职务的人应当注意的事项(如:注射青霉素前应先做皮试),从事该项职务的人实施有关行为时,就有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义务。“预见能力”是指根据行为人的个人情况,行为人具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能力。判断行为人是否有预见能力,应坚持主客观因素综合判断的原则。反映在医疗事故案件中,在具体分析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能否预见时,首先要注
    2023-06-13
    360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的构成特征及构成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05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医疗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4、犯罪主观
    • 什么叫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医疗事故罪的定义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什么叫医疗事故罪(一)医疗事故罪的概念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二)医疗事故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
    • 具有哪些医疗事故特征的事故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0
      1、医疗事故是法律事实,其高位概念是医疗事件。医疗事故不仅包括错误的医疗行为,还包括损害结果。2、医疗事故是由过失引起的。医疗事故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医疗事故的简单性。也就是说,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都是医疗事故。3、医疗事故是由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引起的。医疗事故是法律事实,不仅指某一行为的结果,还包括行为本身,因此医疗事故可能发生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也可能发生在该过程之后。4、医疗事故是指发生
    • 医疗事故罪特点和构成条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0
      (一)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 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 (二)行为的违法性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当事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条件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5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包括:(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典型个案 李某因感冒去医院就诊,医生经诊断后建议口服感冒中成药并注射“青霉素”。经皮试试验后,李某皮试针头处没有过敏反应。医生询问李某有没有青霉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