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检验报告鉴定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6 20:56:15 197 人看过

交通事故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包括以下内容:(1)委托人;(2)委托日期和事项;(3)提交的相关材料;(4)检验和鉴定的时间;(五)根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应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交通事故中检验鉴定要多久

根据2018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大家主要记住3天、30天、60天这几个期限。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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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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