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与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8:10:55 449 人看过

效力:

(一)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二)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

(三)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民法典的不安抗辩权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时,中止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5: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安抗辩权相关文章
  • 先诉抗辩权的范围
    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1、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2、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3、债务人财产未被强制执行,不属于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什么是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所专属的抗辩权,基于一般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而产生,由一般保证人直接取得和专门享有的对抗债权人之请求权的一种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依然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
    2023-07-25
    445人看过
  • 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的作用及适用范围?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如下: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支付的双务合同中;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付义务的双务合同;3、先诉抗辩权适用于承担一般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法定条件(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因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同时履行时的抗辩权,是一种对方在不为给付时也同时拒绝给付的违约救济权,所以对方的对待给付义务没有到了履行期,也就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须对方未为对待履行义务。只有在对方未同时履行义务时,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履行。这种拒绝是相互的,自己可以拒绝向对方履行,对方也可以拒绝向自己履行,最终的平衡通过同时履行而实现,或者以都不履行而告终。(二)后履行抗辩权的
    2023-07-05
    234人看过
  • 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什么?怎么行使不安抗辩权
    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一、不安抗辩权概念及成立要件是什么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其成立要件包括:(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
    2023-02-26
    418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3.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一、不安抗辩权可以适用借款合同吗不安抗辩权可以适用借款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暂停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暂停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二、三大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三大抗辩权规定内容是: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先履行抗
    2023-06-22
    100人看过
  • 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原则与程序是怎样的
    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治安调解的原则、治安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一、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治安调解的范围主要包括: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二、治安调解的原则(一)合法原则。治安案件调解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二)公正原则。治安案件调解应当分清责任,实事求是地提出调解意见,不能偏袒一方。(三)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双方当事人都要求不公开调解的以外,治安案件调解应当公开进行。(四)自愿原则。治安案件调解应当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达成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五)及时原则。治安案件调解应当及时进行,使当事人尽快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2023-04-22
    460人看过
  • 同时抗辩权履行的作用和其适用范围是什么呢
    我国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作用是:对抗对方的履行请求权;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交易秩序。其适用范围是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对方还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的。一、租赁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
    2023-03-31
    64人看过
  • 债权人主张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2023-02-28
    157人看过
  • 抗辩权的行使范围是什么?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比如买卖合同,如当事人没有约定,买方的价金交付与卖方的转移财产权应当同时进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行使不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拒绝向对方给付,在对方履行不完全或有瑕疵时,也可以主张合同未经正当履行的抗辩权。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一方存在先为给付的义务,在其未为履行义务前,无权请求对方履行义务,而对方对其请求享有拒绝的权利。如果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则后履行一方享有拒绝履行其相应履行请求的权利,这是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如果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在履行义务之前,发现对方的财产、商业信誉或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明显恶化时,可以主动中止履行义务,此为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
    2023-03-14
    193人看过
  • 抗辩权的范围:保证人的抗辩权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不能超出合同范围。
    保证人专属抗辩权有先诉抗辩权和催告抗辩权,法律特征有:1.保证人专属抗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保证责任方式的限制;2.保证人专属抗辩权的取得不以主合同债务人的抗辨权为前提;3.一般抗辩权的行使主要是针对主合同履行中的特定事由进行。票据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所谓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据债权人或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绝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的权利。这里的一定合法事由称为抗辩原因,债务人享有的拒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叫做抗辩权。票据抗辩权具有两个特征:1、票据抗辩权只能针对票据请求权来行使,2、票据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在于阻却票据请求权的效力,从而使得票据债务人能够拒绝履行票据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3条第二项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
    2023-07-22
    453人看过
  • 不安履行抗辩权概念是怎样的
    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履行债务当事人有哪些情形可以暂停履行履行债务当事人有以下情形可以暂停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3、失去商业信誉;4、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当事人没有明确证据暂停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二、有哪些情形的债务
    2023-03-30
    110人看过
  • 我国的不可抗力范围是怎样认定的
    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1、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人就应预见到;另一个标准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教育和技术能力等来判断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2、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3、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
    2023-03-09
    344人看过
  • 在哪些范围内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租赁、雇佣等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也有适用余地;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可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债务承担情况下,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也可以适用于连带之债;当事人因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接触而产生的相互义务,若基于对价关系,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一、双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何行使在双方合同中,合同当事人都承担义务,往往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为了保证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利益关系的公平,法律做出了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不能保证履行时,一方可以行使不履行的保留性权利,这就是对抗对方当事人要求履行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下列几种: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
    2023-03-05
    314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是不是不适用于所有情况
    不安抗辩权是不适用所有情况的,不安抗辩权适用的情形包括互负债务、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八条【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一、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一)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按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
    2023-03-28
    200人看过
  • 决定的适用范围及效力
    行政侵权赔偿
    决定适用的范围很广,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决定适用于:回避,确定第三人,指定法定代理人,许可律师查阅庭审材料,申请延长法定起诉期限,指定鉴定,确定不公开审理,处理妨碍诉讼行为,移送其它机关,强制执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以及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等情况。一般情况下,决定一经作出或者宣布送达即发生效力。法律规定被规定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复议一次的,复议期间不停止案件的审理和决定的执行。设定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基本原则从一些国家的立法例看,设定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构成要件都遵循了以下原则:1.根据国家财力逐步放宽国家赔偿的范围。几乎所有的国家在国家赔偿范围上都有一个由窄到宽的过程。当一个国家的财力薄弱而又不能大幅度地增加税赋的时候,都试图通过设定构成要件来缩小赔偿范围。但是,由于国家对某类损害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直接关系到一国之安定,关系到国民对政府的信赖程度,一般说来,只要财力许可,就要逐步解除一些限
    2023-06-13
    10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安抗辩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权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义... 更多>

    #不安抗辩权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为什么双务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以及效力是怎样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8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没有后履行抗辩权,故法律设立不安抗辫权,使其在对方无力履行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发生基于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成立后,后履行当事人的情况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导致其不能
    •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素是怎样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05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素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可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法律适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中止履行后,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 同时抗辩权履行的作用和其适用范围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29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作用:对对方履行请求权;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交易秩序。适用范围为当事人相互负债,债务未按约定履行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的。
    • 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什么特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16
      1、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2、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中没有规定履行先后顺序的情况。这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其他两种抗辩权的重要区别。 3、时履行抗辩权主要是一种拒绝权.是指一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享有拒绝对方请求的权利。它是对抗对方请求权的一种权利。它不仅仅适用于买卖合同,也适用于各类双务合同,不仅适用于现货交易和即时结清的买卖,而且广泛适用于各类不
    • 关于不安抗辩权的效力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24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并且在后履行方于一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它是兼有抗辩权与形成权性质的复合性权利,而且是一种积极性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