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未出能否采取强制措施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18:04:24 428 人看过

可以,警方认定有必要强制措施就可以执行,它主要是为了防止其对社会进一步危害或者毁灭证据逃跑的。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伤情鉴定未出来能否治安拘留

伤情鉴定结果虽然未出来的,但公安机关经调查确定当事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行政拘留违法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1日 05: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劳动仲裁能否采取强制措施?
    该篇内容主要介绍了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包括裁决书生效时间和当事人申请执行的程序。主要思想是,仲裁裁决得到人民法院认可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内容。一方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限于裁决书裁定的范围。根据劳动仲裁的相关规定,当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内容。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仲裁裁决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那么该裁决将被视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可以理解为只要对方未提起诉讼,该裁决已经生效。而对方拒不履行裁决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 劳 动 仲 裁 裁 决 书 是 否 具 有 强 制 执 行 力 ?根据我国
    2023-09-06
    459人看过
  • 无权管辖能否采取强制措施?
    无权管辖也能采取强制措施。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具有违法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在逃的违法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等情形之一的,受理案件或者发现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先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一、办理经济案件撤案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一)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二)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三)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的;(四)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案件情形的。二、检察院批捕是不是一定要判刑?不是逮捕就会被判刑。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所以还是要看具
    2023-06-27
    56人看过
  • 土地部门能否采取强制措施
    土地部门作为行政机关是可以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但是不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土地部门依法能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查封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当事人的财物等。土地部门能否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章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十一条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
    2022-07-03
    159人看过
  • 未采取强制措施,能否合法地进行逮捕?
    对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不能直接逮捕。但是人民检察院对漏犯在证据充分情况下可以直接逮捕。一、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二、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三、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逮捕后什么情况下会采取强制措施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作出了先行拘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以此解决采取留置措施
    2023-07-03
    301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后能否采取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它是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它没有到达对事件最终处理完毕的状态。行政处罚则是一种最终行政行为,它的作出,表明该行政违法案件已被处理完毕。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互不排斥,因此行政强制措施后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满十四周岁是否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满十四周岁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但是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
    2023-07-03
    56人看过
  • 未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可算他在逃
    一、未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可算他在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嫌疑人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不能认定嫌疑人在逃,一些嫌疑人可以不拘留或者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
    2023-01-30
    161人看过
  • 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否采取强制措施
    一、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否采取强制措施1、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对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的行政机关,对于违反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是什么(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四)通知当事
    2023-06-19
    323人看过
  • 采取强制措施社保如何处理
    一、采取强制措施社保如何处理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如果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恢复退休费待遇,减发的退休费予以补发。二、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公务员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退休费待遇处理(一)公务员退休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被追究政纪责任的,恢复退休费待遇,减发的退休费予以补发。(二)公务员退休后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退休费待遇。(三)公务员退休后被行政拘留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期满后,按2%降低基本退休费。今后国家调整退休
    2023-06-02
    57人看过
  • 职工被采取强制措施能否退休
    一、职工被采取强制措施能否退休职工被怀疑犯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在刑事强制措施期间达到退休条件的,应该暂缓办理退休手续。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江西省、广东省、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你们关于劳社厅函[2001]44号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被撤销假释继续服刑的,从撤销之月起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假释期满被宣告原判刑罚执行完毕的,继续按判刑前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待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黑龙江省
    2023-04-30
    309人看过
  • 三个月未缴纳税费是否能采取强制措施
    一、三个月未缴纳税费是否能采取强制措施对超过三个月未缴纳关税的纳税人,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二、纳税人欠缴税款的不利影响?企业因资金困难无法缴纳欠税,该笔欠税将会无限期追征,并产生如下不利影响:1.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税务机关会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会超过15日;3.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
    2023-09-18
    99人看过
  •  诉讼费能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诉讼费可以用来强制执行。如果申请人想要迫使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则他们无需支付执行费用。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诉讼费可以用来强制执行。如果申请人想要迫使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则他们无需支付执行费用。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承担?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
    2023-08-26
    306人看过
  • 未采取强制措施脱逃是否构成犯罪
    一、未采取强制措施脱逃是否构成犯罪虽有逃脱的事实,但其行为不构成脱逃罪。《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相关法律]《监狱法》第五十九条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二、为什么未采取强制措施脱逃不构成犯罪1.从犯罪主体来看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属身份犯,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体包括经法院判决后羁押的已决罪犯;还有因犯罪而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措施的未决犯,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至于其他人员,如劳教人员、被行政拘留的人员、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则非本罪的适格主体。即便上述人员有脱逃行为,亦不构成本罪。本案中,被告人在案发后只是被口头传唤至公安派出所接受审查,其脱逃时尚未被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等强制羁押措施,因此其不是脱逃罪的适格主体。2.从犯罪客体来看脱逃罪侵犯的客体是监管机关对罪犯、被告
    2023-06-02
    215人看过
  • 公安派出所能否采取刑事强制传唤措施?
    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应当立案。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5日通过、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
    2024-01-16
    370人看过
  • 追诉时效已过能否采取强制措施
    一、追诉时效已过能否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超过了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立案的撤销案件,采取了强制措施的解除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二、中国刑法追诉期是多久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
    2023-06-02
    19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出租房强制措施已采取,能否处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7
      治安处理可以在采取强制措施后进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出售或者损坏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产;(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件,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或者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有违反法律
    • 未采取强制措施能否进行讯问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27
      未采取强制措施能进行讯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 已采取强制措施后,能否治安处理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18
      已采取强制措施后仍然可以治安处理。法律规定,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若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被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税收机关采取保全措施和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如何处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0
      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税务机关的两种不同权利,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在税收实践中,这两种措施对打击偷税、抗税等行为以及维护《税法》的尊严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应区别对待,不能混淆。(一)税收保全措施《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 能否对未立案的案件采取强制措施
      辽宁在线咨询 2024-11-30
      在有可能危害社会但尚未立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 不讲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