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07 17:15:26 455 人看过

为了享受公司福利参加的旅游且在活动过程中处于被管理状态,需按公司的既定安排进行活动。公司作为活动的倡导者、组织者、管理者、资金提供者应对整个集体活动过程负责。因此,员工参加的旅游是非因个人目的而自由从事的活动,其所受伤害应属于工作原因造成。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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