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有通知义务。
但是,并非被保险人未将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保险人(保险公司)就必然对发生的事故免除保险责任。
只有发生的保险事故是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导致时,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才相应免除。
换言之,如果发生的事故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无关的,即便被保险人未尽通知义务,保险公司亦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为什么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履行了危险通知义务后,保险人可以采取两种做法:一是要求增加保险费;二是解除保险合同。对于第一种情况,如果被保险人不同意增加保险费或者未按照约定的期限缴纳增加的保险费,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被保险人依法履行了危险通知义务,在一定时间内保险人既未提出增加保险费,也未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仍按原保险合同执行。
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未依法按合同约定履行通知义务,也就是未及时通知保险人的,很可能会给保险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以下法律后果:一是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二是被保险人没有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责任,保险人不再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当然,如果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正常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的,并不是由于危险程度增加引起的保险事故所造成,保险人仍然按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
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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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是保险保障的目标和实体,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保险标的可以是财产、与财产有关的利益或责任,也可以是人的生命或身体。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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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发生危险程度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20根据法律规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有通知义务。 但是,并非被保险人未将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保险人(保险公司)就必然对发生的事故免除保险责任。 只有发生的保险事故是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导致时,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才相应免除。 换言之,如果发生的事故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无关的,即便被保险人未尽通知义务,保险公司亦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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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怎么处理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2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如果要赔偿要看事故情况及保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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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4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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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此时享有哪些权利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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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8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8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人民法院认定保险标的是否构成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保险标的用途的改变;(二)保险标的使用范围的改变;(三)保险标的所处环境的变化;(四)保险标的因改装等原因引起的变化;(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