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之召集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6:10:53 330 人看过

股东会之召集通知是指召集股东会的信息如何到达股东,以便股东出席股东会。通知时间的要求是为在形式上使股东有充分的时间安排参加会议,在实质上为股东提供充分的机会研究在会议上表决的动议和该动议的合法性,以便决定支持或反对该动议[30].为使股东得有合理充裕时间,作成是否参与该次股东会行使权利之决定,两岸公司法皆规定股东会之召集,应于开会日一定期间前通知各股东,对于持有无记名股票者,应公告之,且股东会之召集通知及公告,应载明召集事由。惟为避免股东会之召集人故意不将对股东权益有重大影响之事项载明于召集通知或公告,而于股东会上以临时动议方式提出,使因不知有此等重要议案而未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之股东,无法就此等重要议案行使表决权,表达其意见,故公司法明定若干对公司利益、股东权益有重大影响之事项,应在召集事由中列举,不得以临时动议提出[31].

内地《公司法》第105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发行无记名投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以前就前款事项作出公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台湾地区《公司法》第172条规定:「股东常会之召集,应于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对于持有无记名股票者,应于三十日前公告之。股东临时会之召集,应于十日前通知各股东,对于持有无记名股票者,应于十五日前公告之。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股东常会之召集,应于三十日前通知各股东,对于持有无记名股票者,应于四十五日前公告之;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股东临时会之召集,应于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对于持有无记名股票者,应于三十日前公告之[32].通知及公告应载明召集事由。改选董事、监察人、变更章程、公司解散、合并、分割或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项各款之事项,应在召集事由中列举,不得以临时动议提出。代表公司之董事,违反上述通知期限之规定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

比较两岸公司法此规定之内容:

(一)通知之时间

第一、根据内地《公司法》之规定,不论股东常会还是股东临时会,均应于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分别通知或四十五日以前公告。即内地《公司法》在股东常会与临时会通知时间上未作区分。但是股东临时会往往是在特殊情况下召集的,如有急事待议,而又恪守股东常会的通知时间,显然不利于及时解决问题。因此鉴于股东临时会的特殊性,内地《公司法》应当相对的缩短其通知时间。台湾地区《公司法》之规定,股东临时会之先行通知及公告时间是股东常会的二分之一。例如股东常会之召集,应于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临时会之召集,应于十日前通知各股东。

第二、应予通知的股东以记名股东为限,通知地址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为准。内地《公司法》规定,公司只要能够证明在法定期间内,即会议召开的三十日以前通知,按照股东名册所记载的股东姓名和地址发出通知,即已尽到通知义务。而无记名股东因无股东名册记载其姓名和地址,只能以公告方式进行通知,即会议四十五日以前公告。台湾地区《公司法》规定,对于记名股东召开股东常会与临时会的通知时间,皆是对于无记名股东公告时间的三分之二,例如股东常会之召集,应于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对于持有无记名股票者,应于三十日前公告之。

第三、为避免竞选董事或监察人操纵股东大会,致使股票临时转移,进而影响召集通知或公告时间的困扰,故内地《公司法》第145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转让。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而台湾地区《公司法》第165条亦如是规定:「股份之转让[33],非将受让人之姓名或名称及住所或居所,记载于公司股东名簿,不得以其转让对抗公司。前项股东名簿记载之变更,于股东常会开会前三十日内,股东临时会开会前十五日内,或公司决定分派股息及红利或其它利益之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为之。」

第四、股东常会与临时会的通知与公告时间,内地规定记名股东与无记名股东皆是「三十日以前、四十五日以前」,台湾地区规定通知记名股东是「二十日前、十日前」、公告无记名股东是「三十日前、十五日前」;通知或公告时间应从开会日的前一日起算,不包括开会日在内。由于各个股东的地址未必相同,加上法定通知期限中已预留出通知的到达时间,故通知的发出采取「发信主义」[34],即以通知发出之日为通知日,而将召集之通知书交邮局寄出之日为准,以邮戳为凭,受通知人何时收到,并不影响股东会召集之效力。

第五、若代表公司之董事会,违反股东会之通知期限时,应当如何内地《公司法》并无惩罚性条款,应参酌各国之公司法明文规定其罚款,以遏止董事会玩忽职守或恶意滥权。台湾地区《公司法》有惩罚性条款之规定,即代表公司之董事,违反上述通知期限之规定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

(二)通知之事项

保障股东权益,促使股东注意,俾让股东踊跃参加股东会,内地《公司法》第105条规定股东会开会通知须列明会议审议的事项,又内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10条规定:「董事会提出的所有提案的内容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充分披露。」其第11条规定,会议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会议通知中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五天公告,否则会议召开日期应当顺延,保证至少有十五天的间隔期。此规定是为防止董事会故意隐匿有关事项,致使股东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为董事会所操纵,从而损害股东的利益[35].

从第105条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的规定来看,召集通知中审议事项的记载,是股东临时会决议是否发生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即对于召集通知中未载明审议事项,股东临时会不得就此作出决议,倘若作出决议,则其决议将归于无效[36].换言之,通知各股东召开股东临时会时,召开通知应载明会议审议的事项,如果没有将某一事项预先通知股东,但在举行会议时,却临时提出该未列明事项,股东临时会不得就这一事项作出决议[37],因此从「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的法律条文以反对解释进行反推,似乎股东会的常会可以审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在此种解释之下,股东权益恐会受到相当大之影响[38],从其它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规定来看,股东常会可以审议通知未列举的事项,但关于改选董事、监事、变更章程、公司解散或合并之重大事项,应在事由中列举,不得以临时动议提出。因为这些事项关系重大,立法规定必须强制列举,俾能够使股东决定是否出席参与这些事项的决定,从而更利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台湾地区《公司法》第172条第4、5项规定:「通知及公告应载明召集事由。改选董事、监察人、变更章程、公司解散、合并、分割或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项各款[39]之事项,应在召集事由中列举,不得以临时动议提出。」又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法》第26条之1规定:「已依本法发行有价证券之公司召集股东会,关于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一项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项之决议事项,应在召集事由中列举并说明其主要内容,不得以临时动议提出。」即为公开发行公司,关于董事竞业之许可、盈余转增资、及公积转增资亦须于召集事由中列举并说明其主要内容,不得以临时动议提出。申言之,公开发行公司召开股东会时,不得将下列事项列为临时动议事项:1、改选董事、监察人(包括补选董事、监察人);2、变更章程;3、公司解散之决议;4、公司合并之决议;5、公司分割之决议;6、营业政策重大变更之事项;7、股东会许可董事为自己或他人为属于公司营业范围内之行为;8、股东会决议将应分派股息及红利之全部或一部,以发行新股方式为之;9、股东会决议将公积之全部或一部扩充资本,按股东原有股份之比例发给新股。

比较两岸公司法就通知事项之规定:第一、内地《公司法》条文之设计似乎将通知的审议事项区分为「股东常会」与「股东临时会」而有所不同,即「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其反对解释则「股东常会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因此对股东权益的保护似乎有所不周全,造成适用上的困扰。第二、台湾地区《公司法》并未将通知的审议事项区分为「股东常会」与「股东临时会」,而是以「是否临时动议」而区分,即规定上述召集事由,不管其在股东常会或股东临时会皆可提出,只是不得以「临时动议」提出。第三、内地《公司法》对于通知或公告审议事项若未载明,或股东临时会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效力如何内地《公司法》并未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规定应该如何处理,勉强可依内地《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时,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犯行为的诉讼。台湾地区《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召集事由,依台湾地区《公司法》第172条之规定,应载明于召集通知及公告中,公司违反前项规定,在通知或公告上不记载召集事由,或不得以临时动议提出,有人竟以临时动议提出,均为召集程序违法,违反者构成《公司法》第189条之股东会程序瑕疵,股东得自决议之日起一个月内,诉请法院撤销其决议[40].出席股东会股东惟有在股东会上表示异议,始有撤销股东会决议之权[41];而缺席股东会之股东惟有在不法被拒绝参加股东会或不受合法通知等情况下,始有撤销股东会决议之权[42].

股东会的通知程序

(一)有限公司

1、股东会的通知程序(第42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1)公司章程或全体股东的约定既可缩短也延长会议的通知期限。

(2)通知方式: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尤其规模较小的,可以灵活采取口头、电话、书面方式,但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

2、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

法律没有做出规定,公司章程和全体股东可以具体约定。

3、通知期限的起算

究竟是从通知发出之日起算,还是自股东收到通知之日起算,《公司法》并无明确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

1、股东会的通知程序(第103条)

(1)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

(2)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2、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

应当载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公司法第103条第3款规定,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3、通知期限的起算

究竟是从通知发出之日起算,还是自股东收到通知之日起算,《公司法》并无明确规定,可由公司章程予以明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08: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会相关文章
  • 股东请求法院判令召集召开股东会纠纷
    马xx等诉阜康市商贸有限公司等未按公司章程按时召开股东会议请求判令找召集案[案情]原告:马xx,男,阜康县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原告:田xx,男,阜康县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原告:马xx,女,阜康县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被告:阜康县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xx公司)被告:杨庆,女,xx公司董事被告:侯xx,女,xx公司董事被告:林xx,女,xx公司董事被告:董xx,女,xx公司董事被告:陈xx,女,xx公司董事阜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xx公司于1999年12月成立。同年12月由全体股东通过的公司章程载明:公司实行全员股东入股,股金以现金形式交纳,每股2000元,每人入股不得少于6000元,公司为股东出具统一样式的出资证明,出资证明可以内部转让;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的董事召开,并要在召开会议的前十五日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全体股东;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
    2023-06-09
    366人看过
  • 召开股东大会需要提前通知吗,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规定
    一、股东大会的法律含义是什么?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ShareholdersMeeting)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二、股东大会的召开需要提前通知吗,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15天(公司法42条),但章程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股东大会是20天,临时股东大会是15天(公司法103条)。股东大会一般是一年召开一次,且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之后六个月期限内召开。必要时,公司也可以召开临时
    2023-04-12
    87人看过
  • 股东下落不明时,如何通知股东召开会议?
    1、股东下落不明时如何通知股东召开会议根据我国《公司法》,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经全体股东同意外。通知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小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灵活采用口头、电话、书面形式,但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制度比较严格,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作为股东代表的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作出决议,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决定事项董事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主持主席。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2023-05-07
    480人看过
  • 通知法人股东召开会议怎么写?
    一、通知法人股东召开会议怎么写?①会议的时问、地点和会议期限;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③以明显的文字说明;④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⑤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⑥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二、股东大会的职责包括哪些?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
    2023-04-16
    227人看过
  • 董事会通常在股东大会之前召开吗
    董事会通常在股东大会之前召开会议吗p>上市公司投资、聘任、经营目标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为:先召开董事会会议,提出具体方案,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批准的可以实施,不批准的不能实施。因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是日常的最高管理机构,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股东大会一年半召开一次。通常情况下,董事会做决定,除非有股权变动、资产重组、融资、年度股东大会等重大事项,一般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他说了算。p>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关系是: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共同行使公司的各项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立或者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权和管理权,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的决议。如有冲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董事会改组或者解散,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
    2023-05-02
    264人看过
  • 股东大会召集的通知公告需要载明哪些内容
    通知、公告的内容。一般而言,该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目的、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各国法律普遍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有些国家和地区公司法也规定,股东大会年会不能脱离会议通知书划定的范围,否则决议无效。(一)什么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二)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公司法102条)(三)临时提案的相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再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
    2023-04-27
    316人看过
  • 股东大会的召集时间和通知次数是怎么回事
    通知全体股东的时间如下:1、定期会议,一般于会议召开前10天为宜;2、临时会议,因是在非正常情况下的特殊安排,应规定为会议召开前较短的时间,可考虑3至5天为宜。针对次数的限定,应结合公司规模、股东人数、股东出任董事的人数等因素确定。定期会议多者不亦超出二个月一次,少者亦不应低于半年一次。我国股东大会召集权制度的缺陷分析(一)股东大会召集权制度研究价值从19世纪到20世纪,各国的公司法都经历了削弱股东大会权限,强化董事会地位的变迁机关的分化不等于股东大会丧失了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公司的本质决定了股东大会中心主义的地位不会动摇。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机构分化的权限划分在立法上的反映就是公司法对公司权力机关分权、制衡的模式构造,但是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性的机关,其最高性意味着出资者的意思决定机构以及成为主要事项的终究性效力的根据,并非意味着将其他机构的权限作为类概念而包括进去的最高性,就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权力
    2023-07-24
    148人看过
  • 股东会议一般由谁召集
    法律综合知识
    一、股东会议一般由谁召集一般而言,股东会议的召集责任主要由董事会承担。1.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因此,在召集股东会议方面,董事会具有天然的职责和权力。2.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董事会无法履行职责或存在利益冲突时,股东也可以自行召集股东会议。(1)具体来说,如果公司章程或组织法规定了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议的条件和程序,那么当这些条件满足时,股东就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股东会议。(2)如果董事会未能按照公司章程或组织法的规定召集股东会议,或者董事会召集的股东会议未能达到法定人数,股东也可以要求董事会重新召集或者自行召集股东会议。二、股东会议召集的条件是什么股东会议召集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召集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1)根据公司章程或组织法的规定,董事会通常是股东会议的召集人,具有法定的召集权力。(2)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股东也可以成为召集人,但通常需要满
    2024-07-25
    422人看过
  • 股东会召集权难以实现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权人包括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少数股东,但在实践中,以上召集权人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却难以实现。(一)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变更。它的股东会的召集权常常受到公司股东的限制,尤其在大股东控制的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完全由大股东来决定。(二)就监事会而言,虽然《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设置及职权的行使作了明确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观念、体制和立法等因素的的影响,我国监事的功能虚化严重。(三)少数股东的提案权是指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由于少数股东只有收益权,而没有决策权,因而少数股东的权益很容易受到控股股东的侵害,当然召集公司股东会的权利也不例外。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如下:1、开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4、制定公司年度
    2023-06-26
    107人看过
  • 提前几天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需要提前15天通知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的召开流程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3、临时提
    2023-07-07
    97人看过
  •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前多久发出
    律师解答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根据不同的公司性质,有不同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大会的通知是需要提前十五日通知,但是如果股东之间或者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约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式股东大会需要提前二十天通知,临时股东大会需要提前十五天通知。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
    2023-10-11
    132人看过
  • 股东会的召集和通知时间有哪些规定需要遵守?
    1、定期会议,一般于会议召开前10天为宜;2、临时会议,因是在非正常情况下的特殊安排,应规定为会议召开前较短的时间,可考虑3至5天为宜。针对次数的限定,应结合公司规模、股东人数、股东出任董事的人数等因素确定。定期会议多者不亦超出二个月一次,少者亦不应低于半年一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1、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一手包办。2、设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1名董事主持。3、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与主持。4、监事(会)不召集与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与主持。5、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
    2023-07-04
    491人看过
  • 股东大会是否由董事会召集
    是的。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如何区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呢?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职权的组织机构,其本质没什么区别。下面大律师网为大家介绍关于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规定。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股东会行使的具体职权。对职权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三十
    2023-08-02
    360人看过
  • 试论股东大会的召集制度
    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职能,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是完善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作为股东大会的起始,召集制度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公司利益的维护、股东权利的行使都必须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召集制度基础之上。本文试图通过对股东大会召集制度意义的阐述,对召集条件、召集权人和召集通知公告的比较与分析,来构筑该制度的完整体系,以此希望能对我国《公司法》的修改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关键字:召集制度、召集条件、召集权人、召集的通知与公告一、概述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会议体机关,其权利的行使需召开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会议,始得为之。但是,由于股东大会的性质以及公司的正常运营需要,股东大会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经常、随意召开;而另一方面,股东大会制度是为维护股东权益而存在,也应该在必要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功能,以防止该制度被不合理“架空”,损及股东利益。因此,由法律规定合理的股东大会召集制度便成为了必要。一般认为,股东大会的
    2023-06-13
    19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组织结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会
    词条

    股东会是指公司中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机构,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享有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等权力。 股东会是公司的核心机构,代表股东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在有... 更多>

    #股东会
    相关咨询
    • 通知可否约定电话通知召集股东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3
      对于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各国有两种立法例:一种是强制主义立法例,即以强行法明确规定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方式,此为韩国、德国、奥地利、比利时等多数国家所采,惟其具体规定的通知方式尚有差别,其中绝大多数国家要求股东会会议通知须以法定的书面形式发布,如德国要求将其刊载子《联邦公报》上,意大利要求将其刊载于官方公报上。此外,在采取强制主义立法例的国家,往往针对股东和公司类别的不同而分别规定不同的通知方式,对
    • 谁负责通知股东会召开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3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
    • 你好请问股东大会召集通知是怎样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4-09-05
      股东大会召集通知应该提前15天通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提起临时股东会主体有:执行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监事,代表公司表决权1/10以上的股东。
    • 如何召开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召集程序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07
      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
    • 股东会的召集次数和通知时间是怎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29
      股东会的召集次数:每年一次。但有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董事会认为必要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间是:一般的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前10天为宜;临时会议,3至5天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