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3 19:13:23 284 人看过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在一份设立权利义务的的合同中,同时约定任意一方可不附任何条件的解除合同,这有违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合同当事人不能约定任意解除权,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一、一旦合同成立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合同成立后需要遵循的原则: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依法自愿订立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纪守法。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照合同履行义务的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毁约原因是不可抗力因素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合同毁约原因是不可抗力因素的话一般是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以下情形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的: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目的,但不能滥用单方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说明自己行使解除权的法律事实已经发生。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者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3、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要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覆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其它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如: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回收或者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

三、任意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的区别

1、法定解除权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已经依法成立而且生效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形,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将使一方当事人付出代价或遭受重大损失,因此规定这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经过解除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使合同向将来终止法律效力或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2、任意解除权

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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