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纠纷打砸抢已经触犯刑律,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1、主观方面必须是意图,包括直接意图和间接意图,但它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这一犯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罪的本质区别。过失不能构成这一罪行。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人非法破坏公私财产,严重或者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筑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审判长、审判员:
贵院受XXX公司诉XXX公司、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我作为原告代理人,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1、本案基本事实:
原告XXX与被告XXX公司之间于2006年9月19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查明是被告XXX借用被告XXX公司的名称和资质与原告签订的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XXX公司承包原告位于XXX的新厂区厂房基础和办公楼建筑施工,工程承包内容为土建、水、电、一般装饰等合同所含全部内容。合同工期为2006年9月19日至2007年6月30日;质量标准为合格;合同总价款为165万元(合同单价办公楼每平米500元、厂房基础为每平米50元)。同时原告与XXX公司签订了新厂区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期限同上述建设工程合同期限。事实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并没有按照约定进行施工,并采取无端停工、磨洋工、唆使农民工闹事等总总手段拖延工期,以达到其变更合同价款的目的,为使新厂能如期完成、减少经济损失,无奈原告同意被告XXX工程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31日提出的工程款结算方案。主要内容为:办公楼按690元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工程价款。原告同意了该方案,并实际履行了该方案,依据该结算方案支付工程价款。被告的目的达到后仍不罢休,在原告将近全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仍不正常施工,依旧采取拖沓的态度企图让原告再增加工程价款。在合同约定工期满后,原告见被告仍无诚意继续进行合作,迫于无奈另行聘请了其他建筑公司继续建设新厂,由此原告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2、根据上述事实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认定原告XXX公司与被告XXX公司之间于2006年9月19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理由如下:被告XXX在原审法院庭审过程中自认与XXX公司之间是挂靠关系,同时原告查明在上述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被告XXX公司指派的项目经理及现场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等相关施工人员都不是其公司员工。被告XXX借用被告XXX公司的名称和资质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而无效,同时二被告之间应对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依法返还被告多支付的工程款211648.35元并承担因被告的违约行为致使原告遭受的直接必要的经济损失共计226000元。合计:437648.35元。理由如下:原被告之间约定的总工程价款为2220000(690元/3000+50元/3000)原告实际支付被告工程款2134168.35元,但是被告并未将该工程建完,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鉴定报告结论可以得出被告未完成工程量与总工程量的比例是13.4%(仅同意该鉴定报告得出的工程量之鉴定,不同意对工程造价进行的鉴定,因为原被告之家签订的是固定价款合同。),所以根据双方对建设工程单价的约定可以得出被告未完成工程价款为297480元(2220000元13.4%)。综上,被告应返还原告多支付工程款211648.35元。另外因被告的违约行为致使原告发生的12万元的继建损失;因被告的违约行为致使原告不能如期向新厂区搬迁而多支付厂房租金100000元;因原告的违约行为致使工期不能如期完成而多支付的监理费用6000元。
(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依法承担向原告出具正规工程款发票的义务或者承担因不能开具正规发票而给原告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4)请求法院酌情判决被告承担因工程完工后,不能进行正常验收有国家质检部门收取的必要费用。
(5)本案完全是有被告的违约行为造成,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鉴定费用。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合议庭依法公正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建筑合同纠纷打砸抢是否构成犯罪
305人看过
-
打砸抢构罪是否适用于建筑合同纠纷?
285人看过
-
聚众打砸抢会构成犯罪吗
499人看过
-
有纠纷打砸犯罪吗
333人看过
-
有纠纷打砸犯罪吗
140人看过
-
打人抢钱是否构成犯罪
376人看过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
打砸抢烧会构成什么犯罪?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6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也有可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或者敲诈勒索罪
-
违章建筑是否构成犯罪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31强拆建筑不构成构成犯罪。违章建筑是可以被拆除的,一般由判处强制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建筑工程的买卖是否构成犯罪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04买卖工程,即建筑分包合同,是违法的,分包合同无效,因为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相互返还,承包人和实际施工人需要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发包人相应的损失。《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人转包承包工程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强拆违章建筑的是否构成犯罪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31、强拆违章建筑一般不会构成犯罪。 2、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违章建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仍不拆除的,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可以依法强拆。
-
经济纠纷是否构成犯罪?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15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多少钱都不可以立案,法律尚未规定经济纠纷的立案标准,但是规定了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 如果涉嫌经济诈骗,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立案。 《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