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十四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4:35:45 202 人看过

第十四条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释义】本条是对征税主体范围的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活动要在法律的基础上进行,依法征税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明确征税主体。按照本法规定,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实施税收征收管理的主体,也就是说本法的执法主体为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是一个统称,根据目前国家行政机关设置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分为不同的行政层级,有不同的名称,在各级税务机关内部又有不同的职能部门,为保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效实施,保证征税权的实现,规范征税行为,应当进一步明确征税主体的范围,对税务机关作出具体界定。

税务机关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实施税收征收管理行为的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其一,税务机关是一种组织实体,不是个人,个人不能称为税务机关。其二,税务机关具有独立的行政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收征收管理,如独立作出征税决定,独立参加行政复议或诉讼等。其三,税务机关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税务机关作为行政主体,它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对相对人行使征税权;其行为直接导致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效果;它与相对人之间发生争议可依法适用行政司法及诉讼程序。只有具备以上资格条件的机关、机构,才可以作为税务机关依法行使征税权。根据我国的实际,本条对税务机关作出了界定,税务机关具体是指:

1.各级税务局,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税务分局,是地、市级以下的税务机构,主要包括涉外税务分局和地域性税务分局。

3.税务所,是县级以下的税务机构。

4.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这是指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执法主体。近年来,为适应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许多地方的税务机关按照征收、管理、稽查职责相分离的原则,对税务机构的设置进行了改革,执法主体发生了若干变化,比如许多县以下的国税局都改为征收分局,为适应税务机构改革的需要,法律授权国务院来确定新的执法主体。凡是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都属于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本法独立行使征税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释义】本条是对税务机关必须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是保证国家税收的必要手段。同时,采取这些措施涉及到从纳税人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本法在规定税务机关有权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同时,对采取这些措施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为了规范税务机关依法执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本条又作了特别强调。本条对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要求是:第一,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比如本法规定了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对符合这些条件的,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2023-06-07
    102人看过
  •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的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释义】本条是对行使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权力主体的规定。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对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未依法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行为,规定税务机关有权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涉及到从纳税人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因此,直接关系到这些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依法实施本法规定的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本条在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的基础上,又单独规定一条,特别强调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只能由法定的税务机关行使,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
    2023-06-07
    445人看过
  •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释义】本条是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的保存和管理的规定。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是全面、完整地记录和反映其生产、经营情况,履行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情况的史料和证据,是会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进行税务检查的重要凭据。通过这些档案资料可以清楚地了解和掌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履行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情况;可以有效地查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是否有弄虚作假,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2023-06-07
    417人看过
  •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释义】本条是对税务机关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如果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对纳税人采取了这些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失,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进行行政赔偿。为了更加明确,从规范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角度,本条对税务机关的赔偿责任作了专条规定。本法关于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具体规定是:第一,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时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关于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本法规定:税务机关在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
    2023-06-07
    456人看过
  •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释义】本条是对税务机关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的规定。完税凭证是证明纳税人已缴纳税款的凭证。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对于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入库,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完税凭证的种类主要包括:1、各种完税证:比如通用完税证、定额完税证、限额完税证。2、缴款书: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后,由税务机关开具或纳税人自己填开,并由纳税人直接向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时使用的凭证。3、印花税票:是纳税人缴纳印花税的一种固定面值的有价证券。4、扣(收)税凭证:由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收税款时向纳税人开具的。5、其他完税证明。本条对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即给纳税
    2023-06-07
    468人看过
  •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释义】本条是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规定。依照本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代扣税款是指由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其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缴税款。这是为了简化纳税手续,为了对零星分散、不易控管的税源进行源泉控制。代收税款是指由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法收缴税款。本条关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主要规定了三方面内容。第一,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其含义是:
    2023-06-07
    349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第五十二条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22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
    • 电影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释义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23
      国家保障电影创作自由,重视和培养电影专业人才,重视和加强电影理论研究,繁荣电影创作,提高电影质量。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2条到底是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1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故意高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什么内容?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05
      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农业税收征管经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1
      财政部、XX负责农业税收征管经费的监督管理,每年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在专项经费监督检查中发现没有按照本办法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的,应及时纠正或处理;对挪用、和不按本办法规定使用专项经费的行为,一经查出,将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