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怎么办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4 09:54:00 202 人看过

一、鞍山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怎么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部门在30个工作日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鞍山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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