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属于用工单位员工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8 12: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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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务派遣人员属于用工单位员工吗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迅速崛起且独具特色的企业用工方式,其运作特点实则更倾向于人才租赁的模式,充分体现了“不追求尽占人事之利,而是力求为我所用”的理念。
在此类用工模式下,劳动者将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协议,由后者代表所属派遣者向社保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并支付薪酬。
同时,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订立以及解除的相关事宜亦由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处理。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却普遍出现了一种现象——即虽然名义上是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实际上派遣者并非以该派遣机构的名义为实际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服务。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被派遣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以用人单位为主,用工单位为辅。劳务派遣工的工资薪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发放,只有加班费、绩效奖金、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由用工单位发放。
二、劳务派遣能转正式工吗
劳务派遣工具备转正资格,具体能否实现转正是依据雇佣主体的意向和决定来确定的。
劳务派遣工作为受派遣的工人群体,劳务派遣制度则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其工作任务和需求,通过人间资源公司进行人员的租赁或者选拔雇佣所需的精英人才,同时借助于这一渠道为派遣工进行劳动合同的管理、工资的支付、社保的办理、档案的保管、与员工间的沟通交流,以及劳务之间纠纷的解决等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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