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法律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16:22:54 458 人看过

所谓情势变更的效力,是指由于情势变更发生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现为变更合同和终止合同两个方面。

1、变更合同: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认为情势变更的情形存在,但认为合同尚有履行的价值时,通过变更合同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上得以履行。其变更措施主要有:增减标的数额的给付、延期或分期履行、变更给付物、拒绝先为履行等。

2、终止合同:又称解除合同,指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认为合同的履行已无意义或通过变更并不能消除不公平结果,则终止合同关系,彻底消除不公平现象。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观上,必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前提条件。所谓“情势”,是指合同成立时所依赖的客观情况;所谓“变更”,是指“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变动”。这里的“客观事实”,指一切可能导致合同基础动摇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难、意外事故、战争爆发、国家经济政策及社会经济环境的巨变等。客观情势的变化时刻存在,但一般变化不会引起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必须有重大的异常变动致使合同的法律基础丧失时才可适用。

2、主观上,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可预见并不可避免的,双方当事人在心态上都不存在过错。不可预见,是指双方当事人没有预见且不可能预见,以合同成立之时具有该类合同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正常思维在当时情况下不可能预见为准;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不适用。不可避免,是指事前无法预防,事后尽一切措施也无法消除其影响。

3、时间上,情势变更事由必须是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终止履行前。合同成立以前的情势,无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知晓,其作为合同成立的基础都是确定的,无法改变的,不存在变更问题。合同履行完毕后,情势的变更不可能对合同产生任何影响,即使出现了情势变更情形,当事人也不能主张。

4、责任上,情势变更发生的事由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对情势变更的发生有过错的,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5、结果上,因情势变更会导致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这是情势变更原则的核心要件。情势变更原则只有在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发生巨大变化,致使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导致一方明显有利,另一方明显受损,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严重失衡时才适用;如果影响轻微,则不适用。

6、目的上,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而出现的不公平后果,维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衡平利益,从而维护市场交易的秩序。

7、救济上,必须是当事人无法获得别的救济。如果当事人能从其他途径获得应有的救济,从而减少或消除情势变更的影响,则不适用该原则。

8、解决上,情势变更发生后,应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必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予以裁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未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得自行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发生了情势变更以后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方面,根据民法典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在其第26条规定了情势变更条款:“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3: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何时适用情形变更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如果发生了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的情况,改变了订立合同时的基础,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或者履行合同将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发生重大失衡,应当允许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实质上是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延伸,其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事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何时适用情形变更原则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立合同的基础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发生变更,致使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能预见且不能克服的结果,如果仍贯彻原合同之法律效力,则显失公平而有
    2023-04-27
    420人看过
  • 情势变更原则怎么成立
    1.客观上,必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前提条件。所谓“情势”,是指合同成立时所依赖的客观情况;所谓“变更”,是指“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变动”[4].这里的“客观事实”,指一切可能导致合同基础动摇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难、意外事故、战争爆发、国家经济政策及社会经济环境的巨变等。客观情势的变化时刻存在,但一般变化不会引起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必须有重大的异常变动致使合同的法律基础丧失时才可适用。2.主观上,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可预见并不可避免的,双方当事人在心态上都不存在过错。不可预见,是指双方当事人没有预见且不可能预见,以合同成立之时具有该类合同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正常思维在当时情况下不可能预见为准;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不适用。不可避免,是指事前无法预防,事后尽一切措施也无法消除其影响。3.时间上,情势变更事由必须是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终止履行前。
    2023-04-26
    446人看过
  • 情势变更原则是如何决定的
    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是:如果合同的基础条件在合同成立后发生了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协商重新订立合同;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审理预售商品房纠纷如何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在预售商品房纠纷案件中,开发商或者销售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契约或补充契约中多规定了在发生情势变更情形时开发商或者销售商可以免于承担预期交房的法律责任。我国法律迄今尚无关于如何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具体规定,因此,在审判工作中,如何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公平合理地解决因此而引起的预售商品房纠纷,切实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预售商品房纠纷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要件和内容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在预售商品房纠纷适用这一原则时
    2023-08-12
    171人看过
  • 情势变更原则的解释是什么?
    所谓情况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成立或履行过程中,社会现实或基本事物形式因当事人自身的过错而发生质的或超过一定数量的异常变化。如果合同严格履行,将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导致合同履行极不公平。情况变更原则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一)情况变化的客观事实。所谓情况变更的客观事实,应当是订立合同时所依赖的事实或者基本情况。由于时间的推移,不以订立合同当事人的意愿为转移,足以影响合同履行或者造成合同当事人不公平履行的客观现实;(二)情况变化的时间性。也就是说,情况变更具有时间限制,不是在合同的任何时间发生,而是指合同订立后直接针对或影响合同履行的期间;(三)具有情况变更的非意志性,即情况变更不以合同各方的意志为转移,具有经双方努力无法有效控制的属性,这种变更不能归因于第三方的行为;(四)情况变化是不可预测的,即情况变化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测的;(五)合同履行严重不利。情况发生变化后,最明显的法律后果
    2023-07-02
    100人看过
  • 情势变更规则
    仲裁机构
    一、情势变更规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情势变更原则适用主要表现在变更合同和终止合同两个方面。1、变更合同: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认为情势变更的情形存在,但认为合同尚有履行的价值时,通过变更合同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上得以履行。其变更措施主要有:增减标的数额的给付、延期或分期履行、变更给付物、拒绝先为履行等。2、终止合同:又称解除合同,指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认为合同的履行已无意义或通过变更并不能消除不公平结果,则
    2023-04-27
    124人看过
  • 情势变更原则内容有什么
    情势变更原则内容有: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如下:(一)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所谓情事,泛指合同成立的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二)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三)须情事变更的发生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是由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引起,如果是由可归责当事人,则应由当事
    2023-08-04
    362人看过
  • 审理纠纷预售商品房如何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在预售商品房纠纷案件中,开发商或者销售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契约或补充契约中多规定了在发生情势变更情形时开发商或者销售商可以免于承担预期交房的法律责任。我国法律迄今尚无关于如何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具体规定,因此,在审判工作中,如何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公平合理地解决因此而引起的预售商品房纠纷,切实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预售商品房纠纷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要件和内容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在预售商品房纠纷适用这一原则时,应把握以下几个要件:首先,情势变更的发生,须是买卖房屋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能预见或不可能预见的。确定当事人预见力,应根据预售商品房时的市场、价格、交易政策等方面进行客观考察。其次,情势变更的发生,须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如果当
    2023-06-10
    396人看过
  •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认定与处理原则
    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情势变更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使得合同关系无法继续履行,从而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的法律原则。不可抗力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巨大损失的情况。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责任、后果和表现形式上。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有以下区别:1.法律责任不同。不可抗力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而情势变更一般不能;2.后果不同。情势变更相对可以克服,而不可抗力不能克服;3.表现形式不同。情势变更主要表现为意外事件,如物价飞涨、货币严重贬值等,而不可抗力主要表现为自然灾害。 情 势 变 更 与 不 可 抗 力 的 不 同 之 处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不同之处在于,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使得合同基础丧失或者动摇,从而使合同关系失去原意。而不可抗力则是指在
    2023-09-11
    124人看过
  • 了解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求
    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1、情况变更的客观事实。所谓情况变更的客观事实,应当是订立合同时所依赖的事实或者基本情况。由于时间的推移,如果不是因为合同各方的意愿而转移,就足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造成合同各方不公平履行结果的客观现实。这种事实的非人为变更会产生不公平的法律后果;2、情况变更的时间性。即情况变更具有时间约束,不仅仅是指合同发生在任何时间内,而且只有在合同订立后的有效期间内,或影响合同的关系的有效期间内,否则不能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及效力的规定是什么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及效力的规定是:客观上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主观上当事人心态不存在过错,时间上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终止履行前,结果上因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情势变更的适用在于消除合同因变更出现的不公平后果,维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衡平利益,从而维护市场交易的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
    2023-07-05
    390人看过
  • 情势变更有什么效力
    一、情势变更有什么效力所谓情势变更的效力,是指由于情势变更发生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现为变更合同和终止合同两个方面:1、变更合同: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认为情势变更的情形存在,但认为合同尚有履行的价值时,通过变更合同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上得以履行。其变更措施主要有:增减标的数额的给付、延期或分期履行、变更给付物、拒绝先为履行等。2、终止合同:又称解除合同,指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认为合同的履行已无意义或通过变更并不能消除不公平结果,则终止合同关系,彻底消除不公平现象。二、适用情势变更的条件1、客观上,必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前提条件。所谓情势,是指合同成立时情势变更所依赖的客观情况;所谓变更,是指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变动这里的客观事实,指一切可能导致合同基础动摇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难、意外事故、战争爆发
    2023-04-15
    249人看过
  • 情势变更原则在房地产交易中的运用
    房产交易中的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应当把握以下要件:1、须是买卖房屋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能预见或不可能预见的;2、须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3、情势变更须使预售商品房合同正常履行之后双方利益显失公平。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对于当事人来讲主要有两个效力:1、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可以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重新达致平衡,使合同的履行变得公正合理。变更可以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变更,如合同标的数额的增减、标的物的变更、履行方式等。2、解除合同。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并结合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具体规定,如果变更合同尚不能消除双方显失公平的结果,就可以进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场合通常包括:在合同目的因情势变更而不能实现场合,或者合同履行因情势变更而成为不可期待的场合,或者合同履行因情势变更而丧失意义的场合,在这类场合下,一般就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上述两个效力的层次是不同的,也就是法院在认定变更或
    2023-07-18
    69人看过
  • 适用“避风港”原则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适用避风港原则的情形包括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二)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三)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四)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五)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避风港原则的滥用危害有哪些“避风港规则”变成了搜索网站和分享网站的“安全港”,甚至演变成某些网站承担侵权赔
    2023-04-29
    301人看过
  • 情势变更中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中合同严守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合同可以不经过双方合意发生变更或解除。情势变更便是合同变更中的一种。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如下:1.发生了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这是适用情势变更的前提条件。所谓的情势变更,可以分为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的变动,如通货膨胀,币值贬值等,以及政策、战争、战争导致的封锁、禁运。该事实是否构成情势变更,应以是否导致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丧失,是否导致当事人目的不能实现,以及是否造成对价关系的障碍为判断标准。一般而言,买卖合同中因价格变动幅度超过百分之三十,即可认定为情势变更,但在具体司法实践问题中各有差异。2.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合同履行期届满以前。只有情势的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合同关系消灭之前,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在订约时,如发生情势的变更,当
    2023-06-14
    495人看过
  • 疫情合同履行,适用情势变更吗?
    如果合同虽然仍有可履行性,但是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使得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则可能构成情势变更。情势变更的四个要件分别是:客观事实的存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事实具有不可预见性、以及合同履行后显失公平。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应当根据常态化的疫情防控措施对不同合同的具体影响,准确区分合同履行阶段,结合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加以审查,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审慎介入变更调整合同关系。就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在坚持公平原则和严格原则的基础上,应当经过以下程序:1、双方当事人协商。2、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则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未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裁定当事人擅自以猜势变更为由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
    2023-05-06
    454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什么是XX情势变更原则,XX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什么是合同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二、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有以下几项:(一)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所谓情势,泛指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例如合同订立时的供求关系。这里的变更,是指上述客观情况发生了异
    •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后怎么补偿对方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5
      为您解答。所谓情势变更是指由于情势变更发生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现为变更合同和终止合同两个方面。 1.变更合同: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认为情势变更的情形存在,但认为合同尚有履行的价值时,通过变更合同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上得以履行。其变更措施主要有:增减标的数额的给付、延期或分期履行、变更给付物、拒绝先为履行等。 2.终止合同:又称解除合同,指法
    • 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30
      适用于情事变更原则的条件如下:1、必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所谓情事,泛指合同成立的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2、合同成立后,合同履行前必须发生情况变更。3、必要事件变更的发生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事故或其他原因引起。如果是可归责人,应当承担风险或者违约责任,不适用事件变更原则。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无法预见的。5、变更必要的事情使履行合同不公平。
    • 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2-15
      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是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认为合同的履行已无意义的可以变更,通过变更不能消除不公平结果的可以终止合同关系,彻底消除不公平现象。
    • 情势变更有什么效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可以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重新达致平衡,使合同的履行变得公正合理。变更可以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变更,如合同标的数额的增减、标的物的变更、履行方式等。 二、解除合同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并结合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具体规定,如果变更合同尚不能消除双方显失公平的结果,就可以进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场合通常包括:在合同目的因情势变更而不能实现场合,或者合同履行因情势变更而成为不可期待的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