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置换的会计与税务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2 20:52:40 318 人看过

一、置换回土地时:

会计处理:

根据土地局开具的收款收据和支付款凭证作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原A中学一块地)192

贷:银行存款192

税务处理:

根据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转移书据》,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960元(192万元×0.5‰)

二、归还国家土地时:

会计处理: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收回土地文件和收款凭证作会计分录:

1.地上房屋建筑物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南厂办公楼及建筑物

累计折旧50

贷:固定资产——南厂办公楼及建筑物

2.收回地上房屋建筑物补偿价款:

借:银行存款400

贷:固定资产清理——南厂办公楼及建筑物400

借:固定资产清理——南厂办公楼及建筑物300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收入

税务处理:

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的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即甲公司将土地归还给国家,收回的地上建筑物补偿价款不缴纳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甲公司取得政府土地部门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偿价款,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如果甲公司取得政府土地部门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偿价款,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的规定,即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同时,财税〔2011〕7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甲公司取得的政府土地部门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偿价款,可以不计入企业当期收入总额计算企业所得税,但同时返还的土地出让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财政返还价款指明专项用途,即专门用于建造办公楼及建筑物,假定建造办公楼支出500万元,则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收到财政返还款时:

借:银行存款400

贷:专项应付款——建造办公楼专款

建造办公楼及建筑物时:

借:在建工程——办公楼及建筑物100

累计折旧50

贷:固定资产——南厂办公楼及建筑物

借:在建工程——办公楼及建筑物500

贷:银行存款500

完工结转固定资产:

借:专项应付款——建造办公楼专款400

贷:在建工程——办公楼及建筑物400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及建筑物600(其中400万元不能计提折旧)

贷:在建工程——办公楼及建筑物200

累计折旧400

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的规定,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甲公司接受行政性调整划转的土地可不缴纳契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4: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征地补偿费相关文章
  • 收入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二者对收入的确认存在很大差异,会计人员只有协调好两者的差异,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及企业的利益。会计和税法两者的立法基础不同,前者注重企业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后者则强调立法的公平和效率,这就导致了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对收入的确认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分析如下:一、收入的概念表述不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将收入的概念表述为,收入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和其他收入。我国税法上的收入概念没有强调收入是企业“日常活动”的收益,是一个总“收益”的概念,也没有对
    2023-06-01
    459人看过
  • “免、抵、退”税业务的计算与账务如何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文《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扣完时,经主管退税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扣完的税额予以退税。一、免抵退税额计算1.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
    2023-05-04
    431人看过
  • 如何认定闲置土地 对土地闲置应当如何处理?
    认定闲置土地的方式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对土地闲置的处理是:1.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2.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3.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4.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一、集体建设用地能报建吗1、项目立项——用地单位到区、县发改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2、规划审批——用地单位到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办理项目规划批准文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3、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单位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或取得集体土
    2023-06-20
    262人看过
  • 税务与会计处理存在的区别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业务应采用投资性房地产这一全新的资产构成要素进行核算,企业在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时,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税法基本规定税法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般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会计上如何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有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通常企业可以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而且新会计准则规定
    2023-06-01
    299人看过
  • 房地产企业对拆迁补偿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当前会计处理出现矛盾的是房地产企业多认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应当作为土地的实际成本,主张实际收到的土地出让金等土地返还款直接冲减土地成本。而另一种观点认为这部分返还款属于政府补助的性质,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的规定来处理。企业按照“招拍挂”确定金额全额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已经取得了全额票据计入土地受让成本,另外政府给予的返还从票据上来说并不是原票据的折让冲回,开具的多是其它名目的财政返还。所以房地产企业取得的各种名义的土地返还款不应当直接冲减土地成本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的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显然企业从政府取得的土地返还款符合这一性质,应当作为政府补助处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023-04-30
    256人看过
  • 如何处理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
    企业在确定收入、成本、费用和损失,进行损益核算和会计处理以及资产负债管理时,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纳税申报时,在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中,由于计算口径和计算期间不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额,不应改变原财务制度规定的处理方式和账簿记录,只应作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计算。(1)按税法规定调整当期流转税处理有差异的当月(期间);(2)企业所得税按年征收,分期预付的差额一般不需要在当月调整,而是在年末决算前调整。2加强所得税费用核算。现行制度:1。应纳税额法。2税收影响核算方法:永久性差异和时差1。确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023-05-02
    326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征地补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确定。征地补偿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 更多>

    #征地补偿费
    相关咨询
    • 土地置换如何缴纳税费?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指出,对新增建设用地缺口较大的地区,要运用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机制,解决合理发展用地不足。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土地置换”,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复垦后变为耕地,再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置换到城镇,通过征收变为国有建设用地进行项目建设。 目前,在土地置换过程中如何收取相关费用,尚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土地使用权人除按规定缴纳出让金外
    • 以产品换产品的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31
      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一)判断条件:满足条件之一具有商业实质: 1.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显著不同。这种情形主要包括: (1)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 (2)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 (3)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 2.预计未
    • 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投资收益如何确认的处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7
      投资收益指的是企业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确认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处置损益,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根据新会计准则,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收益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和处置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所取得的买卖价差收入,也在
    • 如何计算转让土地使用权与土地增值税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4-0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文件第六条二款规定:“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是鼓励投资者将更多的资金投向房地产开发。
    • 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怎么做土地使用税是如何计算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30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和会计处理。按规定,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的土地使用税;借方反映企业已经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余额在贷方,表示应缴而未缴的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 按规定,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的土地使用税;借方反映企业已经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余额在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