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的特征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6 03:20:09 227 人看过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特征如下:

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

2.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3.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4.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

5.先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

《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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