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能否与另外一个单位有劳动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20:01:29 412 人看过

1、劳动关系的建立遵照我们常说的三大标准进行判断,对于具有特殊身份的劳动者也不例外。劳动者既可以同时是股东,也可以担任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只要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全部特征的,即构成劳动关系。

2、股东或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劳动者因其身份的特殊性,往往会给劳动关系的判断增加难度。但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履行,该劳动合同的履行并不排斥劳动者基于股东身份应当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控制着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主张项目奖金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由于其无法就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的款项收支进行合理说明,主张项目奖金没有获得支持。

公司法人取得条件

企业要取得法人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后组织的合法性。我国公司制企业必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方能取得法人资格。

(2)有独立的财产。

法人企业拥有独立的财产,是它作为民事主体参与经济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法人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一致的财产总额。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字是法人的字号,是它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标志。企业法人是一个经济组织,组织必须有一个有序的组织机构,组织的功能才能发挥。企业法人的场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也是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的住所。企业法人必须有场所,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二是有利于国家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一、注册法人公司的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成立公司法人,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公司法人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程序成立的。成立公司法人时,一定要经过国家的认可。我国成立法人的方式主要是两种:一种是依据法律法规成立,另一种由行政部门审批之后准许成立。

(二)成立的公司必须具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自己所有且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这是对外活动基础,也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

(三)成立的公司必须具有自己的名称、自己的组织机构和一定的经营场所。法人的名称就像人的名字一样,是同其社会组织、团体的区别标志,名称必须经过登记,经过登记的名称是公司的专有名称,公司法人对该名称享有专用权。组织机构是指公司成立的内部机构,比如股东会、监事会等,是由一个个的自热人组成的;场所就是用于生产办公、处理对外事务的一个固定的场所;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比如办公室有时与注册地不一致,其只是公司住所。

(四)公司法人可以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说,法人可以对自己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事物具有承担责任的能力,而组成法人的人员,除了法律之中有明确的规定之外,是不要对法人的责任进行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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