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应该怎样进行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1 22:44:15 175 人看过

一、对于事实婚姻应该怎样进行处理

1994年2月1日之前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是按照合法婚姻进行处理,当事人之间具备合法的夫妻关系,可以正常离婚。

之后的事实婚姻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当事人之间并无法定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只需解除同居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事实婚姻的特征

事实婚姻的特征是:

1.事实婚姻的男女均无配偶。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被周围的群众所公认。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三、事实婚姻会构成重婚罪吗

可能会。

重婚罪的认定如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n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02: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民事审判中对事实婚姻是怎样处理
    民事审判中对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没有结婚证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才会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民事审判时间怎么规定的对于审限《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三个月,三个月内必须结案,不能延长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一审法院应当在给予的审限内作出判决。此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按二审的审限进行审理,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
    2023-08-12
    421人看过
  • 已不具备事实婚姻应该怎么办
    1、已不具备事实婚姻,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4、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5、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
    2023-04-11
    252人看过
  • 现场实物的封存应该怎样进行
    由于血液的特殊性,不能像药品一样批量生产,而且血液的质量涉及到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中的多个环节,包括:血液采集、检验、分离、包装、贮存、运输、使用等,而输血引起不良后果可能由上述任何一个环节引起。因此,为了保证结论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利于明确责任,对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等标本进行封存时,医疗机构还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如短时间不能到达现场的,应先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对血液和输血器具进行密封,并在适宜条件下暂存,待采供血机构人员到场后,由三方共同封存。封存的实物应包括:血样标本、标签、剩余血液、输血器具、稀释液体等(受血者接受输血前后血标本、输血后尿标本以及供血者进行交叉配血的标本、输血袋整套装置等)。
    2023-06-14
    135人看过
  • 酒驾肇事出人命应该怎样对肇事者进行处理
    一、酒驾肇事出人命应该怎样对肇事者进行处理酒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
    2023-12-18
    113人看过
  • 结婚证补办前的事实婚姻财产怎样进行分割
    一、结婚证补办前的事实婚姻财产怎样进行分割结婚证补办前的事实婚姻财产如下进行分割: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以及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三、离婚没证据对方转移财产能查出来吗离婚没证据对方转移财产能查出来,根据财产的属性分:1.不动产(主要是房屋),这个好办,因它是需要登记的,户头未转移就不算转移,而转移了必变更户头,一查便知;2.登记的动产(主要是车辆),也较好办,如果户头转移
    2023-10-18
    361人看过
  • 怎样构成事实婚姻的行为?
    一、怎样构成事实婚姻的行为?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二、事实婚姻的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
    2023-04-18
    241人看过
  • 事实婚姻是否应该被判刑
    事实婚姻是否会被判刑,取决于是否构成重婚罪的条件,条件如下:1、自1994年2月1日起,中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2、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国家才能承认和保护其合法的婚姻关系;3、是否建立婚姻关系是公民的民事行为,国家不能用刑法来规范公民的民事行为;4、事实婚姻不再受法律保护,法律只保护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关系。离婚后又同居的是否承认其为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登记后又恢复同居的是否承认其为事实婚问题的批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本年4月22日浙法研(57)字第104x号函悉。关于陈x宝与彭x会登记离婚后,未办理恢复结婚的登记手续而又实行同居,其婚姻关系具有何种效力问题,按照本院今年8月6日研字第4691号对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已抄致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在“人民司法工作”1957年第4期上予以刊登),如果他们事实上已经
    2023-07-02
    270人看过
  • 盗机动车牌照应该怎样进行处理?
    一、盗窃机动车牌照的行为不应定盗窃罪。其行为虽然表面上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即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他人公司财物转移到自己或者第三人的控制之下而非法占有,但是,盗窃罪以数额较大为定罪量刑的要件之一,并以“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作为适用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决定性因素。司法解释对盗窃数额有一定的标准:(1)“数额较大”一般以“500元至2000元以上”为标准;(2)“数额巨大”一般以“5000元至2万元以上”为标准;(3)“数额特别巨大”一般以“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标准。同时规定,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由于盗窃的只是车牌照,其铁板的价值也就几十块钱,从数额上计算不能用盗窃罪来给其行为定罪量刑。二、盗窃机动车牌照的行为不应定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
    2023-03-28
    482人看过
  •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该怎样进行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入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以下详细说明需要记入“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的会计处理。一、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非应税项目是指非缴纳增值税应税项目,如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及基本建设的在建工程等。基本建设在建工程是指
    2023-05-04
    362人看过
  • 婚姻怎么处理?事实婚姻有哪些方法?
    处理方式:1994年2月1之前已符合事实婚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公布实施之后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一、没有结婚证的老一辈人怎么离婚没领结婚证的人怎么离婚视情况而定:(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如果双方补办结婚证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方式离婚。(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双方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关于子女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至法院解决。二、有孩子无结婚证怎么离婚有孩子无结婚证怎么离婚视情况而定:(一)1994年
    2023-03-12
    312人看过
  • 遇到了事实婚姻怎么处理?
    遇到了事实婚姻一般情况之下是不能够认定存在婚姻关系的。事实婚姻的解除:(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才构成事实婚姻,否则只是同居关系。(2)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3)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一、准予离婚法定情形是什么?(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关于重婚的概念及各种情形,我们已经在前面的章节中予以了全面的分析,在次不再赘述。因重婚而引发的离婚案件,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合法婚姻关系中的一方重婚,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对此起诉方坚决要求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二,合法婚姻关系中
    2023-04-03
    477人看过
  • 事实婚姻的债务应该如何办
    事实婚姻的债务,是按照普通债务处理的,不得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我国现在确立的婚姻登记制度,男女双方想要结婚的,应当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不承认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只是构成事实婚姻的,不认定为婚姻关系,债务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能按照普通的债务处理,直接由债务人偿还。一、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是什么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第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第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第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民法
    2023-03-06
    372人看过
  •  申请无效婚姻的程序应该怎么进行?
    该段内容讲述了申请无效婚姻的程序。首先,当事人或其近亲属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婚姻无效申请书。接着,人民法院需要确定有资格审理该案件的法院。当事人需要接受法院的审理。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并将判决书送达婚姻登记机关一份。以下是申请无效婚姻的程序:1.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交婚姻无效申请书。2.人民法院确定有资格审理该案件的法院。3.当事人接受法院的审理。4.法院作出判决。且做出判决的,需将判决书送达婚姻登记机关一份。 怎 样 申 请 婚 姻 无 效 ?婚姻无效是指在结婚登记后,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使婚姻关系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当事人对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的不予登记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婚姻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法
    2023-09-07
    364人看过
  • 怎样处理涉及事实婚姻协议的离婚案件
    1、关于事实婚姻,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如果只是非法同居关系,则没有协议离婚这一说法,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2、但是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不管是否补办登记手续,法律承认其效力,因此,在离婚时按照合法的婚姻关系处理,夫妻之间具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财产分割权、子女抚养权和财产继承权。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事实婚姻的构成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
    2023-08-06
    23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婚姻行为是事实婚姻,应该怎样认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16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本质要求,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的男女关系。事实婚姻有四个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的本质要求;二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是夫妻;第三,1994年2月1日前开始同居;第四,没有结婚登记。
    • 怎么进行婚姻中的事实婚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26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 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
    • 离婚时怎么进行事实婚姻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29
      (一)实物分割 在不影响共同财产适用价值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割,如粮食、现金等财产分割。 (二)价金分割 将共同财产变卖,对变卖所得价金予以分割。一般共同所有的财产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将会降低或者消失的情况下,才进行价金分割,如一辆车、一幅珍贵的美术作品等财产。 (三)价格补偿 对于不能进行实物分割,而夫妻一方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把共有物作价,取得共有财产,而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一半价格
    • 行政处罚没进行刑事处罚应该怎样处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5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这里的规定是”分别”作出,并没有排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再移送司法机关
    • 事实婚姻起诉离婚怎么进行?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6
      具体手续如下:写民事诉状,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