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刑法渎职罪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司法解释
刑法缩小渎职罪的主体范围,其目的是从严治吏,保护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免遭重大损失,但是由于刑事法网本身不严,直接影响了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效果。在办案实践的推动和呼吁下,最高司法机关不得已而采取了一系列应急措施,就渎职罪的主体问题作出扩大解释,以填补刑法漏洞。由于检察机关肩负着查处渎职犯罪的重任,因此,检察实践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最多,各级检察机关要求扩大渎职罪主体的呼声也最强烈。正是在这种办案实践的大力推动下,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
这些司法解释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对具有行政职责或管理职权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从事公务时,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的解释。这类解释目前有四个,即《对【关于中国证监会主体认定的请示】的答复函》、《对【关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体认定的请示】的答复》、《关于镇财政所所长是否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复》以及《关于属工人编制的乡(镇)工商所所长能否依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经合法授权或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的解释。这类解释目前有两个,即《关于合同制民警能否成为玩忽职守罪主体问题的批复》和《关于工人等非监管机关在编监管人员私放在押人员行为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非国家机关所设的具有国家机关性质的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何定性的问题的解释。这样的解释有一个,即《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渎职侵权犯罪主体问题的批复》。
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立法解释
2002年1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对刑法第九章的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康生2002年12月23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草案)】的说明”,该解释将以下四类组织中的人员纳入渎职罪主体范围:法律授权规定某些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在某些领域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在机构改革中,有的地方将原来的一些国家机关调整为事业单位,但仍然保留其行使某些行政管理的职能;有些国家机关将自己行使的职权依法委托给一些组织行使;实践中有的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了一部分国家机关以外的人员从事公务。上述组织中的人员虽然在形式上未列入国家机关编制,但实际是在国家机关中工作或者行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这些人员在行使国家权力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也应该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的规定处罚。
-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刑法将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48人看过
-
前科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罪的影响
283人看过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渎职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180人看过
-
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罪是否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487人看过
-
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18人看过
-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105人看过
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更多>
-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16(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4)玩忽职守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 (5)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 (6)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共犯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5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共同犯罪中,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是滥用职权犯罪的共同实行犯,但可以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教唆或帮助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能被认定为国际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共犯,主要取决于其行为是否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如果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导、说服,或者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甚至代为实施部分本该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
-
非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罪是如何构成的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03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
我国刑法关于渎职罪主体解释规定为什么人?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6贪污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一些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手段是非法的比如侵吞,私分,有意转移等等,且主观上存在故意. 渎职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严重不负责任等多种行为,主体只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既有故意也有过失,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侵犯的客体不限于是财产
-
刑法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渎职罪处理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诉讼:(1)国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2)相关机构破产、停业、停业一年以上或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被命令关闭、撤销、解散的;(3)其他造成国家利益严重损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