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劳动合同法对外来务工者有什么规定?
外来劳动者求职,应当持下列证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求职登记:(一)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二)计划生育部门对成年育龄妇女核发的婚育证明;(三)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签发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四)本人身份证;(五)其他有关证件。本市非城镇户口劳动者到城镇求职,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青岛规定解除劳务关系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二)劳动者退休、退职或者死亡的;(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被依法注销的;(四)其他法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除前条(二)、(三)项外,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下列情形终结时为止:(一)劳动者在规定医疗期内的;(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三)劳动者属涉密人员在解密期内或从事与本单位商业秘密相关的工作,在合同约定保密期内的。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原劳动合同延续,双方应当协商补签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在按规定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并兑现劳动者本人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后,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每满一年的,另给予一个月本人前十二个月实得工资平均额的补偿,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合同有效期间,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持解除合同证明直接到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直接被新用人单位接收的,可以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直接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新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于十日内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于三日内办结。
用人单位与城镇户口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在七日内将劳动者档案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送交单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并书面通知劳动者在十五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
-
青岛劳动合同法如何规定加班工资?
178人看过
-
青岛劳动合同法管理规定中对合同的订立有哪些规定
415人看过
-
青岛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315人看过
-
外来务工人员在成都买房对劳动合同有规定吗
336人看过
-
青岛市新劳动法病假规定是什么?
378人看过
-
青岛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85人看过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
青岛劳动法丧假期规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3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的天数,不发给工资。 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 目前绝大部分企业单位都实行职工请事假不发工资的制度,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则实行职工请事假照发工资的制度。由于待遇不同,在整风运动中,企业职工曾经对此提出不少意见。生产大跃进以来,有些企业由于取消了加班加点工资,将原来规定的职工请事假不发工资的制度改为照
-
-
青岛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啊?有什么法律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31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
-
工作十年以上劳动法对劳动者有什么规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8对工作十年以上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原单位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十年内将要退休的,也能签订该类合同。
-
简单外来务工劳动合同范本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6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即病假工资为80%左右,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