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新规定修订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09:10:59 176 人看过

【阅读全文】

(1993年6月4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6月8日公布1993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

规修订的决定》进行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按建设程序取得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使用人。

本办法所称附属物是指与被拆除房屋使用功能相关的设施。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建,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

第五条拆迁人应本着先安置后拆除的原则,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被拆迁人应当>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福建省建设委员会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各地、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七条各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支持拆迁主管部门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八条单位或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必须向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和拆迁计划、拆迁安置方案、产权归属证明等。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拆迁主管部门在受理拆迁申请之日起二十天内,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拆迁的,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房屋拆迁公告。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条房屋拆迁公告应包括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规划用途、搬迁期限、拆迁安置时间、安置房地点和拆迁期限等内容。

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经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

第十一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区域内的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和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原来用途,不得进行改建、扩建、拆卸、买卖、租赁、典当、抵押、借用、交换、赠与,正在施工的工程应立即停止施工。

第十二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必须委托有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实施拆迁;自行拆迁的,必须经县级以上拆迁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西安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已被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章建筑规划管理

第四章道路、管线工程规划管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在保持古都风貌的基础上建设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领导。城市建设规划管理要服从城市总体规划,要集中领导,统一管理,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第三条在本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四条进行建设的单位,必须持主管机关批准的建设计划,重大工程项目、生产性项目以及对周围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根据需要还应持经批准的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评价书(表),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定点,经核准后,再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新迁入市规划区的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查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申请建设用地定点。

市规划区内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户占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自建、联建项目,亦须申请办理上述手续。

第五条建设单位用地毗邻城市规划道路的,必须代征相应规划路面宽度一半的道路用地,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接收管理。

第六条经核准的建设用地定点,逾期一年未办理征用土地手续的,原核定用地定点无效。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施工的,由市土地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使用证。特殊原因需要延期使用建设用地的,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使用,并征收延期使用费。

第七条自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准用地定点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核定用地上新增建筑物、构筑物和迁入、分立户口。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不得自行交换、转让、出卖或出租。

第八条建设单位因地质勘探、铺设管线、施工作业需要临时用地,必须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定,并经市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始得用地。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筑永久性、半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临时用地一般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即应办理退地手续。

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市规划区内开挖取土、堆土。确需取土的,由所辖区城建部门批准,按批准范围及高程取土。

第十条在市规划区内已建成或者规划的公园、绿地、广场、道路、体育场、影剧院、停车场及其他公共用地,必须按规划予以保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插建建设项目。

第三章建筑规划管理

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必须持主管机关批准的建设计划和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及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定点,审查建筑设计手续,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

新建大型建筑及在宽度三十米以上干道的临街建筑,要同时报送单体、平面、立面、剖面图,必要时还须附建筑设计模型。

第十二条在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周围进行建设的,其体量、造型、色彩、风格,必须符合文物保护和园林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或排放有害废水、废气、废渣以及安装有振动、噪音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符合消防、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十四条临时建筑由所辖区城建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沿宽度三十米以上干道两侧的临时建筑,由所辖区城建部门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后,再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

临时建筑不得超过两层,且要结构简易,易于拆除。

第十五条新建多层住宅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应为前部或南部建筑高度的一比一到一比一点五;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前部或南部建筑高度的一比零点八;并列建筑山墙之间应不小于六米。

第十六条旧城区新建多层住宅必须先拆迁后建设,四周拆除旧房的范围不得小于第十五条规定的建筑间距的一半。

新征地建筑多层住宅,保留空间范围不得小于第十五条规定的建筑间距的一半,在保留空地内,不得插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七条沿街建筑物的门厅、踏步、橱窗以及突出外墙的廊、柱,均不得占压道路红线。雨篷、阳台不得挑出道路红线。雨篷、阳台距离室外地坪净空高度,雨篷不得低于三米,阳台底部不得低于三点六米。

第十八条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必须设置地下人防工程、公共厕所、停车场和人流集散场地等配套设施,并同时定点、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建设居住小区,必须对市政基础设施、文化体育设施、教育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统一投资,同步建设。

沿干道新建住宅,底层必须设置营业用房;沿街坊道路住宅底层,按居住小区规划,根据需要设置营业用房。

第二十条临城市主干道和广场、旅游点的雕塑、牌匾、小品建筑、围墙、大门的设计方案,必须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审定。

第四章道路、管线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修建道路、管线的单位必须持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有关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定线审批手续。地下管线经试水、试压、验线合格后方可复土。工程验收后,应将竣工图送市规划管理部门备查。

第二十二条道路和广场的标高、平面走向、纵横断面以及沿道路敷设管线、植行道树、栽置电杆,必须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安排新建、翻建道路计划时,应协调有关单位同时埋设各类管线。道路建成后不准开挖。特殊情况需要开挖道路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挖掘、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广场、绿地。经批准临时挖掘占用的,不得任意扩大范围,不得延长占用时间。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或积极检举揭发违章用地、违章建筑工程,使国家免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可予以奖励。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分别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市土地管理部门查处。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进行建筑工程的单位和个人,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发出违章通知书,责令其停止施工。不停止施工的,由有关部门停止供电、供水,冻结基建款项和停办其他项目的审批手续;并根据情节处以限期拆除、罚款,或者对单位责任者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照法律程序没收建筑物、构筑物。

违反城市规划已建成的工程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应即改建、拆除或限期拆除。

罚款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城市建设资金。

第二十八条不服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到违章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西安市规划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西安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1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文章
  • 新政策下的城市房屋拆迁
    现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拟废除,新的拆迁条例拟有四大变化,或将明确征收、拆迁主体为政府,而非开发商,将严禁断水电气暴力强拆。城市房屋拆迁新政策有何问题,城市房屋拆迁新政策问题如何解决?现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拟废除,新的拆迁条例拟有四大变化,或将明确征收、拆迁主体为政府,而非开发商,将严禁断水电气暴力强拆。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称,虽然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阻力很大,但他认为民心不可违,民意不可阻挡。城市房屋拆迁事涉公民物权,因此不论是拟规定政府为拆迁主体,还是拟规定先征收补偿后拆迁、不允许断水电气暴力强拆,都是意在使新拆迁条例更接近权利本位。我们看到,此前有关拆迁过程中某些地方政府、开发商与民众之间产生的种种公开或隐蔽争端,甚至流血冲突,大多源于民众在拆迁过程中的权利错位。在这种错位之下,在全国不少地方,拆迁方利益凌驾于民众利益之上,本该是公共利益享有者的民众反而总以抗争者
    2023-07-05
    255人看过
  • 如何申请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情况核查
    申请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情况核查:拆迁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已安置拆迁户明细表,经市拆迁办核准后办理安置房产权证或租赁证。详细步奏:主要流程为拆迁人申请——拆迁办受理——拆迁办审查——办理安置手续——资料归档1.申请拆迁人提出拆迁安置情况核查申请(附该项目拆迁户安置情况表),以及核查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2.受理市拆迁办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由承办处室进行安置情况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件。3.核查经市拆迁办核查,对符合要求的安置情况,市拆迁办出具安置情况核查意见。4.安置手续办理申请人(安置主体)持安置情况核查意见向市产权中心办理安置房产权证及公房移交手续。5.归档相关部门对安置情况核查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安置情况信息输入房产电子信息库。办理资料:1.项目拆迁户安置情况表以及核查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2.安置情况核查书面意见办理部门:1.杭州市拆迁办2.杭州市产权中心相关信息可在官
    2023-06-15
    161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违规建筑不予补偿规定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
    2023-06-28
    124人看过
  • 新余市城市房产拆迁规定
    《新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8月9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新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城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保障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城市建设的需要。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
    2023-07-05
    253人看过
  • 福建省城镇集资建房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规范集资建房行为,促进住房建设发展,改善城镇职工居住条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集资建房是指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共同出资,由单位组织兴建公寓式住宅的行为。第三条在城镇规定范围内单位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集资建房和独立工矿区内职工集资建房适用本规定。城镇集资建房具体规定范围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界定。第四条职工夫妇一方有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住房困难,可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集资建房。无房户和人均建筑面积8.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有权优先参加单位组织的集资建房。第五条每个家庭只能选择一处(一套)参加集资建房,不能多处多套参加集资建房。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集资建房:(一)已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廉价房、解困房等)或参加集资建房且面积已达到相应住房标准的;(二)已分配公有住房且住房面积已达到相应住房标准的;(三)在城镇规范范围内私有住房面积已达到
    2023-04-22
    290人看过
  • 2007年衢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修订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衢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是指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因其他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拆除该地块上房屋的行为。”二、在第三条“保护文物古迹”后增加“和有价值的历史建筑”。三、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具体实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严格控制拆迁规模,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房屋拆迁管理职责,监督拆迁计划执行和拆迁安置用房建设,保障被拆迁人及时妥善安置,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五、第五条改为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市级有关部门,柯城区、衢江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六、第七条改为第八条,在“年
    2023-07-02
    220人看过
  • 西安市拆迁房屋赔偿标准规定及最新情况
    如果是对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农民自建三种方式。如果是国有土地住宅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方式分有产权房屋调换、货币补偿以及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不管是拆迁集体土地还是拆迁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人还需要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的搬迁补助费以及临时安置补助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价格标准的通知《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价格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请依照执行。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价格标准根据《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关于“拆除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可以按原建筑面积以房屋形式安置,也可以按原建筑面积以货币形式安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议以货币形式安置的,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支付拆迁安置费,由被拆迁人自行安置。房屋拆迁安
    2023-07-01
    457人看过
  • 福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官方范本)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地址:;邮编:。委托代理人:服务单位:;地址:;职务:;电话:。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地址:;邮编:。委托代理人:服务单位:;地址:;职务:;电话:。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地址:;邮编:。委托代理人:服务单位:;地址:;职务:;电话:。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__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丙_____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被拆除房屋现状(一)房屋所在地点:_______区(镇)街道(路)号,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_____,房屋的
    2022-05-02
    93人看过
  • 福州市拆迁计划情况
    福州将新启动60个旧改项目,还将改造3万户老旧小区启动试点,新增1.5万套租赁住房。目前主要公布了仓山和台江两个区的旧改计划。仓山区今年的旧改项目占比很大,计划加快推进49个项目的征地拆迁,争取全年交地3000亩以上。征迁项目包括福州六中新校区、东升旧厂房。福州六中新校区项目已经发布了房屋补偿评估机构的告知书,今年就能进行进一步的征收工作。东坡区2021年征地计划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
    2023-07-08
    350人看过
  •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除实施规定
    浙江省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状态:失效发布日期:2002-05-30生效日期:2002-06-30发布部门: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关联法规: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市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行为及需要对被拆迁人、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进行补偿、安置等事宜。第三条拆迁人必须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予以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承租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四条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市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部门。市房产管理局可以委托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房产管理部门具体实施该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
    2023-07-03
    248人看过
  • 吉林市出台城市房屋拆迁规定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若干规定状态:失效发布日期:2002-03-25生效日期:2002-03-25发布部门:吉林市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本规定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3-07-03
    158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辽阳市,2008年)
    辽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8-11-10生效日期:2008-11-10发布部门: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当事人是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房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以下
    2023-07-02
    260人看过
  • 海南省建设厅拟出台规定明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中新海南网7月7日电据海南经济报报道,省建设厅日前在答复省人大代表提交的提议时指出,该厅拟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等法定补偿补助费用标准加以明确。被拆迁房屋将由浮动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格。据了解,近几年来,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商品房价格和二手房价格在不断攀升,而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却多年停滞不前,给被拆迁人造成巨大的损失。为此,省人大代表周敬民在提案中指出,拆迁补偿标准应是动态的,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土地区位、用途、建筑等因素,按照拆迁当时的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评估,切实保证拆迁补偿价格同房地产市场接轨,真正做到按照市场规律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及时调整、修正拆迁补偿价格指数,确保不低于同期商品房价格上涨的指数。周敬民认为,政府从房屋拆迁中收回土地进行拍卖,本身就获得了巨额的土地收益,项目建成后,政府又可以从中收取大量的税金,并解决大批人员就业,因此,从长远
    2023-06-05
    409人看过
  •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和征收的基本情况
    (一)城市房屋拆迁和征收的历史发展城市房屋拆迁,是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产关系的变化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而不断变化的。上世纪70年代以前,是私有财产数量很少、财产权利不被重视的时期,房屋绝大部分为公有房屋,在拆迁过程中基本不涉及私有房屋所有权的问题。这一时期,城市房屋拆迁具有极其浓厚的计划、行政和福利色彩。8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实施、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和参政管理意识的增强,以及城市化建设大力推进和土地资源的有限,促使房地产价值节节攀升,因拆迁引发的矛盾与冲突变得越来越多,并在行政处理、行政诉讼、信访等多个方面集中反映。1.近年来唐山市城市房屋拆迁基本情况2008年以来,在积极落实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政策的过程中,唐山市震后危旧平房改造、城中村建设、城市绿化、道路拓宽、大南湖开发、环城水系建设等城建改造与民生工程顺利开展,唐山规划新建安置住宅小区130多个、
    2022-04-18
    249人看过
  • 新政策下的城市房屋拆迁
    现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拟废除,新的拆迁条例拟有四大变化,或将明确征收、拆迁主体为政府,而非开发商,将严禁断水电气暴力强拆。城市房屋拆迁新政策有何问题,城市房屋拆迁新政策问题如何解决?现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拟废除,新的拆迁条例拟有四大变化,或将明确征收、拆迁主体为政府,而非开发商,将严禁断水电气暴力强拆。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称,虽然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阻力很大,但他认为民心不可违,民意不可阻挡。城市房屋拆迁事涉公民物权,因此不论是拟规定政府为拆迁主体,还是拟规定先征收补偿后拆迁、不允许断水电气暴力强拆,都是意在使新拆迁条例更接近权利本位。我们看到,此前有关拆迁过程中某些地方政府、开发商与民众之间产生的种种公开或隐蔽争端,甚至流血冲突,大多源于民众在拆迁过程中的权利错位。在这种错位之下,在全国不少地方,拆迁方利益凌驾于民众利益之上,本该是公共利益享有者的民众反而总以抗争者
    2023-07-05
    255人看过
  • 如何申请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情况核查
    申请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情况核查:拆迁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已安置拆迁户明细表,经市拆迁办核准后办理安置房产权证或租赁证。详细步奏:主要流程为拆迁人申请——拆迁办受理——拆迁办审查——办理安置手续——资料归档1.申请拆迁人提出拆迁安置情况核查申请(附该项目拆迁户安置情况表),以及核查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2.受理市拆迁办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由承办处室进行安置情况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件。3.核查经市拆迁办核查,对符合要求的安置情况,市拆迁办出具安置情况核查意见。4.安置手续办理申请人(安置主体)持安置情况核查意见向市产权中心办理安置房产权证及公房移交手续。5.归档相关部门对安置情况核查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安置情况信息输入房产电子信息库。办理资料:1.项目拆迁户安置情况表以及核查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2.安置情况核查书面意见办理部门:1.杭州市拆迁办2.杭州市产权中心相关信息可在官
    2023-06-15
    161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违规建筑不予补偿规定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
    2023-06-28
    124人看过
  • 新余市城市房产拆迁规定
    《新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8月9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新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城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保障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城市建设的需要。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
    2023-07-05
    253人看过
  • 福建省城镇集资建房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规范集资建房行为,促进住房建设发展,改善城镇职工居住条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集资建房是指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共同出资,由单位组织兴建公寓式住宅的行为。第三条在城镇规定范围内单位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集资建房和独立工矿区内职工集资建房适用本规定。城镇集资建房具体规定范围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界定。第四条职工夫妇一方有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住房困难,可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集资建房。无房户和人均建筑面积8.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有权优先参加单位组织的集资建房。第五条每个家庭只能选择一处(一套)参加集资建房,不能多处多套参加集资建房。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集资建房:(一)已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廉价房、解困房等)或参加集资建房且面积已达到相应住房标准的;(二)已分配公有住房且住房面积已达到相应住房标准的;(三)在城镇规范范围内私有住房面积已达到
    2023-04-22
    290人看过
  • 2007年衢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修订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衢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是指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因其他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拆除该地块上房屋的行为。”二、在第三条“保护文物古迹”后增加“和有价值的历史建筑”。三、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具体实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严格控制拆迁规模,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房屋拆迁管理职责,监督拆迁计划执行和拆迁安置用房建设,保障被拆迁人及时妥善安置,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五、第五条改为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市级有关部门,柯城区、衢江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六、第七条改为第八条,在“年
    2023-07-02
    220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城市房屋拆迁
    相关咨询
    • 福建省龙海市规定产假最新情况怎样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07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 北京市新拆迁法规定自建房在哪些情况下可以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30
      拆迁.自建部分是不算入补偿范围内的.可以商量稍微补偿一下.但是不可能和公房是一个价格.可以商量多补偿一下
    •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的情况是什么意思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31
      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评估时,还要考虑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第三方(评估机构)出现的意义,即在于是以市场来说话,而不是以政府的权力来说话,也不以老百姓自己盲目的要价来说话,而是按
    • 福建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0
      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
    • 福建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08
      新农村建设拆迁一般采取安排宅基地重建和提供安置房安置两种方式。先来看安排宅基地重建,这种安置方式首先拆迁方要免费提供一块宅基地,然后对被拆迁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补偿,一般来说,重置成新价结合房屋的结构、建筑年限等因素有所不同,框架结构的房屋一般能够补偿到1200-1500元一平米,这也是目前农村房屋建造成本。第二种方式是提供安置房安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拆房上楼,把老百姓独栋的房屋拆掉之后,统一搬进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