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的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1:52:27 180 人看过

2。施工合同。3。竣工图和数据。

4。双方确认的数量。双方确认增加(减少)的工程价格。

6。索赔、现场签证及双方确认的价格。

7。投标文件。

8。招标文件。

9。(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工程造价由承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授予合同的,其费用约定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看完本文的内容,就明白了工程建设的沉降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需要知道解决的基础,以便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在实践中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对我们有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0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结算相关文章
  • 工程建设与工程结算的关系
    什么是工程结算:工程结束时,对工程变更进行计价,计算施工合同原预算价格的过程就是结算过程。缩写:结算。说:结算结果报告。工程施工:根据施工合同和施工图纸,工程施工过程为:工程施工。是项目的两个不同阶段。项目建设中的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机械成本和其他直接成本有四个细节。其中,人工费核算一线职工的工资、津贴、伙食、补贴,但不包括保险,一线职工的保险计入间接成本;材料费核算工程实体的材料消耗,包括快拆构件的租赁、脚手架管理等租赁材料的租赁、护坡、降水、防水等分包件的核算;大型推土机、压路机、两端忙碌、蟾蜍夯、汽车泵、混凝土泵、外电梯等机械费核算,塔吊等,包括这些机械罐车的维修费用;其他直接费用不能从上述三类费用中分离出来,而是构成项目法人的支出,如:土方二次搬运费、水费、电费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许可证。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和完成的工
    2023-05-07
    189人看过
  • 连平县建设工程哪些依据
    法律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第三十二条需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属于国家和省批准、核准项目投资的,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属于城市和县批准、核准项目投资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选址申请书、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和建设项目选址评估报告等材料。建设项目选址评估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科学性、合法性、与城乡规划的协调性作出分析论证结论。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先将上述材料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
    2023-05-11
    97人看过
  • 垫资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垫资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垫资的建设工程合同合法。当事人可以对垫资和垫资利息进行约定。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
    2024-01-22
    331人看过
  • 办理建设工程结算纠纷证据指引
    一、办理建设工程结算纠纷证据指引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应为施工行为地。因此,对于拖欠工程款纠纷,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二、最新工程结算纠纷管理案例1、案例背景某国有投资项目,在未获得立项批复和招标图纸的情况下,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人对该工程的工期、质量、让利幅度进行报价,最终确认中标人。然而,该项目在没有签订正式《工程施
    2021-11-07
    135人看过
  •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依据包括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依据包括: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在进行工程监理前发包人将委托的监理人名称、资质等级、监理人员、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设工程的承包人。监理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承担监督责任,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2024-04-23
    214人看过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是什么,验收依据怎样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是什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是: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依据怎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依据是: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22-05-28
    272人看过
  • 建设工程欠款利息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欠款利息的法律依据是,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逾期利息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对利息和逾期利息均无约定的,则可以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如果仅未约定逾期利息的,则按照借期内利率计算。欠款没有约定利息但是口头约定利息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口头约定的,债务人应当按照口头约定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024-05-04
    64人看过
  • 清远清城区建设工程有什么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第二十七条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村庄规划区范围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规划选址审批的建设工程,还应当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
    2023-05-28
    181人看过
  • 建设工程不结算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一、国家单位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国家单位拖欠工程款不给的,当事人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政府机关拖欠工程款一直不给,属于违约。承包人享有法定优先权。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不付款的,对于按照工程的性质可以折价或者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依法定程序对工程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并对对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二、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
    2023-06-25
    372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是以为依据的方式
    一、建设工程合同价款是以为依据的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合作双方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时,必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合同前,可参照国家发布的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现如今,建筑业一片欣欣向荣,包括现在与前景都是美好的,于是,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建筑。当事人知道,建筑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来说,一切按照施工合同进行就可以,但是,有时还是会出现纠纷。而其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实就和其他民事纠纷一样,总体来说,就四
    2023-05-03
    313人看过
  • 四会建设工程验线办理依据
    法律依据肇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第三十三条33.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进行整体查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行为。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竣工图和规划验收测量成果,报原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建设工程符合有关许可要求,符合规划条件,且项目用地范围内周边环境建设符合相关标准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肇庆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肇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予房地产权登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得投入使用。《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第五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批准。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
    2023-05-28
    214人看过
  • 建设部工程结算规定是怎样
    一、建设工程结算建设工程结算亦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工程价预结算的文件。编制建设工程结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付款。二、建设工程结算内容由于设计修改与漏项而增减的工程量。这一部分应根据工程变更通知单或设计联系单进行调整。设计变更通知单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设计部门提出变更设计或由建设单位提出经设计部门同意发生设计变更而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工程变更。包括施工中预见不到的工程及施工方法与原设计不符等,都应根据设计部门、建设单位和企业签证的工程变更通知单及现场签证记录进行调增或调减。材料代用。是指材料因供应缺口或其他原因而发生的以大代小,以优代劣等情况。材料价差。是指建筑材料的预算价格和实际价格的差额。在工程结算中材料价差的调整范围应该严格按照当地规定办理,允许调整的进行调整,不允许调整的不能调整。由建设单位
    2023-04-12
    469人看过
  • 工程款结算依据有哪些
    工程结算的依据是我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该行政法规规定,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一、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起诉工程款讨要法院起诉流程: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关材料。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
    2023-02-21
    332人看过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工程承包一般税率包括,增值税:按工程结算款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3%或17%,个人所得税:按工程结算款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1%,城建税:按营业税计算缴纳城建税,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计算缴纳,税率3%,印花税: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的0.3‰计算缴纳。二、工程设计合同模板工程名称:委托单位:设计单位:设计编号:合同编号:____年____月______日订订立合同双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____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
    2021-10-11
    353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结算是指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费用进行最终结算的过程,包括对合同条款的履行、工程量清单的核实、工程变更的确认等。 在工程结算中,需要按照合同条款、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结算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 更多>

    #工程结算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结算数据的制备依据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11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五条是建设工程结算的依据。法律规定,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0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制定的法定标准,对保障工程安全、质量、环境和公共利益具有直接作用和重要意义。
    • 财政评审中心的评审结论能否作为建设工程款结算依据?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24
      财政评审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的评定审核,是国家对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及履行。但若双方约定以财政评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则财政评审结果已经转化为民事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此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将财政评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对以财政评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合意应当具体明确,不能进行解释推定
    • 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是怎样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9-29
      根据建筑法第18条规定,建设工程的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第22条,当事人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综合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工程价款的确定应当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合法约定来作为结算依据。造价咨询公司的结算审核意见与财政部门的审计报告的区别
    • 建设工程就合同外工程量且没有工程结算单,怎么要回工程款,有什么法律依据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5
      第七条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七)工程质量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