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财产代管人权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1:52:44 260 人看过

(1)妥善管理义务

财产代管人对失踪人财产进行妥善管理,具体是指对财产实施妥当地保存行为以及必要的经营行为和处分行为,以维护失踪人的财产权益。

(2)代理清理债权债务

财产代管人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有权代理失踪人从事一定的民事行为,即以失踪人的财产代其清偿债务,也有权代其接受债权。即本条第二款之规定,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3)失职赔偿责任

财产代管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而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宣告失踪财产代管人可以处分房产

宣告失踪人的财产,只能由他人代管,不可以随意处分。失踪人的财产由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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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1日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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