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监禁的怎么确定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21:42:41 150 人看过

一、原告被监禁应该怎样确定管辖

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r(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被监禁的离婚案件能怎么确定管辖

一方被监禁,规定是可以由原告当事人到原告所在地,或原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原告就是指提出离婚诉讼的当事人,被告是被监禁的当事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19: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刑事再审原告的管辖范围是怎么确定的
    对于刑事再审案件的管辖,应这样确定法院:即由哪个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就由哪个法院做管辖法院。一般是原一审、二审或者其上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一、刑事案件一审判刑过重怎么办?如果当事人认为一审判刑过重的,可以申请再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刑事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刑事再审程序,都具有纠错的功能。刑事再审程序是我国刑事审判纠错机制的核心部分和关键所在,其主要职能就是发现并纠正存在错误生效裁判的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
    2023-03-19
    129人看过
  • 离婚被告就原告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
    2023-02-19
    117人看过
  • 被告在监狱服刑的管辖怎么办
    被告在监狱服刑,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都需要将犯罪分子移送至监狱进行关押,而犯罪分子也有可能成为被告的,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一、民事诉讼立案要具备哪些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利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
    2023-02-17
    343人看过
  •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怎样确定管辖法院
    一、被告被注销户籍的怎样确定管辖法院1、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确定,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二、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
    2023-06-17
    220人看过
  • 在监狱的被告管辖地怎么选择
    对被关押的犯罪分子提起诉讼的,由原告地法院进行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023-06-14
    167人看过
  •  离婚案件中监禁如何确定管辖权?
    根据当事人被监禁的情况来确定管辖,一般由被告被监禁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的时间长短也会影响管辖结果。如果被告被监禁的时间超过一年,则由被告被监禁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被监禁的时间不足一年,则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当事人被监禁的情况来确定管辖如下:1.如果被告被监禁,而原告一方没有被监禁,那么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如果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那么需要查看被告被监禁的时间是否超过一年,如果是,则由被告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被监禁的时间不足一年,则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监禁地确定管辖权标题:['3. 被告监禁地确定管辖权']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
    2023-08-30
    182人看过
  • 确定管辖:两个被告哪一个?
    如果是同一诉讼的两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地方的,各该地方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发的相关规定,对于两个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确定最终管辖法院要看原告选择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如果原告向两个法院都起诉的,则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该案件。被告住所地管辖范围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被告的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
    2023-07-06
    266人看过
  • 遗产官司的原告被告怎么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应当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原告。所以,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一、遗产纠纷诉讼时效期多久(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
    2023-02-11
    74人看过
  • 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什么意思
    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当事人所在地,既包括当事人住所地,也包括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是指该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债权转让纠纷法院怎么审理债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因债权转让提起的诉讼,管辖地为被告者所在地的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股东
    2023-03-22
    367人看过
  • 两个被告以哪一个确定管辖
    如果是同一诉讼的两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地方的,各该地方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发的相关规定,对于两个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确定最终管辖法院要看原告选择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如果原告向两个法院都起诉的,则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该案件。一、被告如何管辖部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有多个被告的,合同履行地、每个被告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二、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是什么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1、原则规定: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使用的原
    2023-06-20
    177人看过
  • 被告如何监禁原告以起诉离婚
    中国于2014年2月颁布了《民事诉讼法解释法》该法的实施是最高法院根据2012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法》中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和详细解释,结合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经验。《民事诉讼法解释法》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颁布的《关于若干适用问题的意见》已不复存在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由离婚双方的地方人民法院审理,如果离婚双方都被关进监狱,情况就更复杂了。由于事件的特殊性,许多地方人民法院在2014年2月之前不知道如何审理涉及监禁的离婚案件,幸运的是,2014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解释法》详细描述了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如果夫妻双方都在狱中,其中一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将根据被告的刑期长短做出不同的规定。被告入狱超过一年的,由被告服刑地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被告入狱未超过一年的,由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间。也就是说,如果甲、乙双方是夫妻,双方都在狱中,如果甲方想与乙方离婚,如果甲方的刑期不
    2023-05-07
    251人看过
  • 如何确定政府部门被告的行政管辖
    政府部门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的管辖的确定方式: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河南漯河七家政府部门被告2006年4月7日上午,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失去父母的孤儿周某峰及死者的父母将浮桥经营者张某珠、主管浮桥的漯河市水利局、漯河市交通局、河南省沙颍河工程管理局等七家单位诉为被告,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被抚养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47551.08元。原告在法庭上诉称:2001年7月份,被告张某珠经原郾城县老窝镇人民政府(现召陵区老窝镇人民政府)、原郾城县交通局(现郾城区交通局)、原郾城县人民政府(现郾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用几条大铁船在沙河上建起一个简易浮桥,雇佣被告侯某雨、侯某文、张某章、程某彬四人从事
    2023-08-12
    334人看过
  • 共同被告如何确定管辖的司法实践
    行政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原行政行为内容,又有改变原行政行为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内容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种组织的特征是:1.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2.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3.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
    2023-07-17
    446人看过
  • 什么是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制度?
    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是指以依照被告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当事人所在地,既包括当事人住所地,也包括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是指该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共同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九类: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类,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则可
    2023-07-20
    204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怎么确定被告在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案件管辖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没有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也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 涉外的管辖权如何确定?“原告就被告”原则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 执行刑罚被告如何确定监狱管辖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7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非服刑一方当事人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安排经办人员到服刑一方的监狱开庭,如果双方同意调解离婚,那么在调解书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服刑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会通过审理查明双方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之后再做出相应的判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
    • 民事案件被告在监狱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25
      原告可以直接向本人常住地的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是所在被告方所在地的法院,但是被告被监禁的,原告所在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原告起诉后,如果法院立案,法院会把诉讼状副本送达被告服刑监狱。
    • 被告在裁定管辖下怎么确定其共同被告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17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如果原告只起诉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个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行政复议决定,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