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霸王条款是无效的。因为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是不被我国法律所保护的。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商品房预售制是霸王条款
公平交易,童叟无欺,是做买卖的基本准则。然而,商品房预售制度显现是违背这种精神的,应该立即取消没商量。请问,你同意吗?
《新京报》3月4日报道:3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得民革中央向政协会议提交的集体提案内容,该提案建议加快修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并全面取消预售商品房制度,建立商品房竣工入市销售制度。
俗话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可是,消费者交了钱却不能马上住进房子,还要苦苦地等待,这简直就是乌龟屁股长疖子——滥规定(滥规定)。说白啦,商品房预售制度就是拿购房人的预付款做本钱建房,即便是质量糟糕透顶,消费者也是猴子看戏——干瞪眼,根本无权干涉,房子是好,是歹,都得要。而且开发商售房以后对于众多问题是一拖就拖到猴年马月,完全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由是观之,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可以拆穿了空手套白狼的把戏,让房地产商没有空子可钻,真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有百利而无一弊。民革中央建议全面取消预售商品房制度,实在是利国利民的天大好事,我坚决支持此预案,希望能够获得通过。我做梦都没有想到,就是这样的好建议,居然受到了一些人的阻挠。这真是尼姑生孩子——岂有此理,是可忍,孰不可忍?
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陈云峰博客)认为,如果完全按照现房来销售的话,市场至少在一年左右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反而会助推房价。什么叫做站着说话不腰疼?什么叫做瞪着眼睛说胡话?陈云峰就是典型的例证。他的脑袋进水啦,居然说出这样胡言乱语来,简直就是鸭子开会——无稽(鸡)之谈,无疑就是瞎子算命——胡说八道。傻子都知道,现在的商品房已经是供大于求,他竟然好意思说是供不应求?要是真的供不应求的话,商品房还需要降价吗?现在的商品房空置率那么高,恐怕两年也卖不完。更重要的是不管是预售还是现售,交房的时间基本上是同一天,现售更能激发房地产商建房的积极性:早建好就能早卖出。
众所周知,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既得利益者是房地产商,而受害者是广大的购房户,这是及其不公平的制度。明明知道这个制度是母鸡屁股拴绳——扯淡(蛋),还要继续执行,这不是打着为了维护老百姓利益的旗号,而干着损害老百姓利益的事情吗?这是和以人为本的精神格格不入,背道而驰的。如果连这种钱都敢挣的话,就不怕被老百姓的唾沫淹死吗?
商品房预售制度简直就是霸王条款,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阻碍了我国房地产业的前进步伐,应该立即取消没商量。以便更好地规范房地产市场,使之朝着健康方向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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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出现霸王条款可以要求赔偿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23商品房预售合同霸王条款无效。因为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铺通知或行业惯例,以逃避法定义务,减轻自身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不受我国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条款无效:(一)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增加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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