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作为与不作为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2 15:30:07 469 人看过

刑法中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做义务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消极的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行为,即应当去做而不去做。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一、见死不救判几年

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并且能够履行特定义务而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这种情况下见死不救是会收到法律追究的。例如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侵权行为一般有哪些构成要件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有:

1.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犯,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就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前因后果的联系,只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这种因果关系,说明损害是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4.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构成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三、抽象危险犯是行为犯吗

行为犯不是抽象危险犯。抽象危险犯指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即具有产生某种后果的危险,无须再结合具体案情加以判断的犯罪。危险犯的一种。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准的犯罪。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准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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