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纠纷也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相关的工伤赔偿,不申请劳动仲裁也无法直接起诉,一般有确切的证据材料的话,社保机构不会不履行理赔义务的。对公司的做法,职工可以凭借相关材料申请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介入处理。
一、劳动争议仲裁与监察的区别是什么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处理决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3、工作职责不同。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进行,不需要相关人提出请求;而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需先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才能受理案件,仲裁部门不主动介入。4、法律地位不同。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而在劳动仲裁的所有程序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不作为当事人而处于“第三者”的地位。5、法律后果不同。6、执法手段不同。劳动监察既包括事后矫正,也包括事前预防;而劳动仲裁则属于事后矫正。总结: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两者不仅不排斥,而且可以通过相互配合起互相补充的作用。
二、劳动仲裁会向着公司吗?
劳动仲裁不会向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为员工服务的部门,不偏向一方。不服仲裁结果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仲裁员受贿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的中断和裁决。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除非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规定的仲裁申请时效,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是有用的。劳动仲裁受法律保护,法律不偏向任何一方,也不偏向用人单位。
三、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除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或逾期未做裁决的外,未经劳动仲裁裁决的,法院不予受理。除劳动争议案件外的其他民事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属于刑事自诉范围的案件,被害人也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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