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拒绝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相关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08:40:25 322 人看过

根据《纽约公约》第5条第1项及最高法院的规定,被执行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裁定拒绝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1)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没有缔约能力,或者仲裁协议因其他原因无效;(2)被执行人没有收到仲裁的有关通知或因其他原因不能陈述其主张;(3)仲裁裁决超出仲裁协议的范围;(4)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当事人的协议或仲裁地的法律相抵触;(5)裁决尚未产生约束力,或裁决被裁决地所在国或裁决所依据法律之国家停止执行或撤销。

对上述情形,法院只能被动审查,而不能依职权主动审查。申请人需提出申请并负举证责任。此外,被执行人不能以其他事项为由请求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法院仅对仲裁裁决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进行实体审查。

另外,根据《纽约公约》第5条第2项,如果通过司法审查发现仲裁争议事项具有以下情形,法院也可裁定拒绝承认和执行该外国仲裁裁决。(1)争议事项不可仲裁。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实际上是国家对可以仲裁的事项进行的限制。根据《纽约公约》,认定不可仲裁的事项依据承认和执行地国家的法律。我国仲裁法第三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2)裁决的执行与公共政策相违背。《纽约公约》没有对公共政策”作出具体规定和解释,各缔约国社会、经济、政治、法律制度以及宗教道德观念不同,对公共政策”的理解和适用也各异。20世纪后半叶以来,各国为了促进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普遍从窄解释、从严适用公共政策,只在极端个别的情形下才予以适用。我国国内法没有公共政策的法律概念,民诉法、仲裁法规定,法院认定执行该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我国法院尚无一起以此为由而拒绝的情况。

一、我国对外国仲裁司法审查中存在的问题

1.关于外国仲裁的司法审查缺少专门的立法规范

我国关于外国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诉法和仲裁法,前者仅对涉外民商事诉讼程序作了较为笼统的规定,并没有对外国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单列章节;而后者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虽专列一章,但没有针对外国仲裁的司法审查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而且两法在此问题上缺乏衔接,表述亦不一致。目前,我国执行《纽约公约》的依据仍是最高法院的《通知》,效力层级较低。此外,关于仲裁协议独立性及效力的认定,散见于各个司法解释,仲裁协议效力从宽认定的原则并没有被明确规定,不利于法院统一适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协议独立性相关文章
  • 仲裁裁决国家间的承认和执行关系怎样
    关于仲裁裁决国家间的承认和执行,早在1923年就有《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和1927年的《日内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但由于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上条件过严,手续复杂,不能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新形势。因此,1958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纽约召开了有45个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的国际商事仲裁大会,于6月10日通过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并于1959年6月7日生效。《纽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除非当事人证明有第5条规定的五项情形之一的,被申请执行的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日前已有一百二十多个国家加入丁《纽约公约》,这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保证和便利,为进一步开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起到了推动作用。我国自1987年4月加入《纽约公约》后,中国的仲裁裁决就可以到上述一百二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承认和执行,而无须考虑这些国家是否与我国
    2023-02-26
    163人看过
  • 无涉外因素争议的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双方当事人取得外国仲裁裁决后,面临的是在国内申请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问题。目前,我国对这种无涉外因素的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有三种观点:一是否定观点。如果允许境内外资企业将不具涉外因素的合同纠纷在境外商事仲裁,则会给我国境内的商事仲裁带来冲击,且可能影响内资企业的仲裁利益,另外还考虑到可能因外国仲裁员不熟悉中国法律而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二是有限承认与执行的观点。只要国内当事人不是刻意规避法律,损害境内公共秩序,逃避内国法上强制性规定的管辖,则应当对该类商事仲裁进行具体分析,不应简单一律加以禁止。三是肯定观点。裁决当事人的国籍与争议是否具有国际性均与外国裁决的认定和《纽约公约》的适用没有关系。如果我国认定国内当事人将无涉外因素的争议约定提请外国仲裁的协议无效,这无疑会导致因此种仲裁协议而在我国境外其他缔约国作出的涉及双方中国当事人之间纠纷的外国裁决在中国将无法适用《纽约公约》得到承认和执行,
    2023-06-05
    33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
    全国地方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各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86年12月2日决定我国加入1958年在纽约通过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该公约将于1987年4月22日对我国生效。各高、中级人民法院都应立即组织经济、民事审判人员、执行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这一重要的国际公约,并且切实依照执行。现就执行该公约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我国加入该公约时所作的互惠保留声明,我国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该公约。该公约与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有不同规定的,按该公约的规定办理。对于在非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按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办理。二、根据我国加入该公约时所作的商事保留声明,我国仅对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
    2023-06-06
    400人看过
  • 申请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应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人:广州远洋运输公司被申请人:美国MARSHIPSOFCONNECTICUT公司申请人分别于1988年10月25日、11月7日和11月19日,根据与被申请人订立的租船合同,将其所有马关海号、康苏海号、华铜海号轮期租给被申请人。但由于被申请人没有按期支付租金,申请人于1989年6月撤销了租船合同。根据租船合同的仲裁条款,申请人于同年7月在英国伦敦提交仲裁。申请人指定伦敦仲裁员BRUCE.HARRIs先生、被申请人指定伦敦仲裁员JOHNP.BESMAN先生组成临时仲裁庭。临时仲裁庭分别于1989年8月7日、8月15日、8月25日作出了关于前述三轮租船合同争议案的三份仲裁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应偿付申请人租金共1985975.21美元及其利息和申请人因仲裁支出的费用。仲裁裁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支付了部分租金,自1990年2月起又停付租金,尚欠申请人1232112美元及年利率为9%的利息。申请人了解
    2023-06-06
    479人看过
  • 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义务包括哪些
    1.只承认和执行在公约的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而对任何缔约国以外的其他国家作出的仲裁裁决,则不能依照公约的规定予以承认和执行;2.只承认和执行属于商事(包括契约和非契约关系)的仲裁裁决,即因合同或者侵权而产生的经济方面的争议所作出的仲裁裁决。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各缔约国应当承认和执行对方国家的仲裁裁决,只有存在公约第五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形的,才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该公约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被要求执行裁决的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有关主管机关有权拒绝承认及执行:1.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无行为能力或者仲裁协议无效;2.该当事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未能申辩;3.裁决的事项不符合或者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4.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或者在无仲裁协议时与仲裁地国家的法律不符;5.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尚未发生拘
    2023-04-29
    299人看过
  • 我国目前对哪些外国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
    中国本着鼓励发展对外经济贸易、保障本国仲裁裁决在外国也能得到承认和执行的目的,在改革开放几十年来逐渐确立了相关立法,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和司法解释。目前,针对在中国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其法律依据主要为:1.《纽约公约》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国际商业仲裁会议上签署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或称《纽约公约》)是目前国际上关于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最重要的公约,其规定了各缔约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以及当事人和被申请地国家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目前,《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已达150多个,G20成员中除欧盟外均为缔约国。中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正式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加入《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议案,并同时声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只在互惠的基础上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公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只对根据中华人民
    2023-07-17
    322人看过
  • 我国仲裁裁决能否在外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规定,外国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将依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这就是说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是能够得到承认和执行的。我国在加入《纽约公约》时作出了“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也就是说,我国仅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对根据我国法律认定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才适用该公约。该公约与我国《民事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按照公约的规定办理。对于由临时仲裁庭作出的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如果裁决作出国是我国已加入的《纽约公约》成员国,根据该公约关于:“仲裁裁决”的定义,则外国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能够在我国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如果是国际民间组织的仲裁机构作出的外国仲裁裁决,按照《纽约公约》的规定,也可以
    2023-04-22
    190人看过
  • 论《纽约公约》与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众所周知,仲裁裁决得到司法承认和执行是仲裁制度存在和发展的重要价值所在。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和中国的快速发展及更加积极地走向世界,中国不仅面临着对越来越多的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而且越来越多在中国境内作出的裁决需要得到外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为了促进和保障各国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联合国于1958年6月10日在纽约召开的国际商事仲裁会议上通过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即著名的《纽约公约》(以下也简称公约)。该公约于1959年6月7日正式生效。截至2001年,已有包括我国在内的近140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该公约。《纽约公约》也是有关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条约中最重要、内容最广泛的一个。本文将分析和介绍该公约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制度的基本原理和相关实践。一、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第1条就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从不同的角度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目的在于将缔约国本国的仲裁
    2023-06-12
    408人看过
  •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期限的性质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基于委托人的整体诉讼策略考虑,我们需要处理与申请期限有关的两个问题:第一,如果申请人A公司在申请过程中撤回申请,A公司是否还可以在北京一中院或者中国的其他法院再次申请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第二,如果申请人A公司在申请阶段仅申请中国法院承认该仲裁裁决,那么日后A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已经被承认的仲裁裁决的期限为多长,起算点是那一日?这两个问题背后的法理实际上是辨析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限是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在当代社会,现在我们国家的仲裁不仅仅是可以对劳动争议进行,而且是可以对市面当中的一些大型的商事活动来进行仲裁,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如果当事人不履行的话,可以提起法院来要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这样的话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强烈的约束力。广州远洋运输公司申请承认及执行伦敦临时仲裁庭仲裁裁决并划拨被「案情」申请人:**远洋运输公司。地址:广东省
    2023-08-17
    59人看过
  • 法院在何种情况下撤销或拒绝执行涉外仲裁裁决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的,或者因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责任的原因未陈述其意见III.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一致IV.裁决的事项不在仲裁协议或仲裁的范围内机构没有仲裁权从上述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法院只在程序上而不是实质上审查外国仲裁裁决,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同时,它还规定,当事人只能对程序性问题提出质疑,不能要求法院对裁决的实质性问题进行审查。这在法律上保证了涉外仲裁裁决的终局性
    2023-05-07
    499人看过
  • 一个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简析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简析1.对于**man公司目前提交的申请,我方代理人认为申请程序存在以下缺陷:,这足以使贵法院拒绝承认**曼公司的申请:1.**曼公司的申请书不是由**曼公司自己签署的,而是由其律师翁*钟签署的,尽管代理人注意到**曼公司已赋予其翁*钟律师某些权利,代理人认为,如果一方向法院主张权利,该方应亲自申请并签字。在上述情况下,本诉讼申请无效,贵院可依法拒绝承认。如何识别这一点由贵院决定2.到目前为止,我公司还没有看到益都满的合法存在,比如**man公司的商业登记证。如果yidoman不能表明其主体的合法存在,其所谓的申请当然无效上述情况还与**man公司与我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仲裁协议(仲裁条款)以及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有关。根据任何已知国家的法律和惯例,如果双方当事人不具备权利和行为能力,所涉及的合同(包括仲裁协议)无效,可可协会不能根据所谓的仲裁协议进行仲裁,且争议涉及的裁
    2023-05-07
    362人看过
  • 仲裁裁决为何被人民法院拒绝执行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如下:1、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7、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裁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不履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人民法院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处理(一)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1、裁决不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2、裁决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应当作出撤销裁决的裁定;3、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
    2023-07-02
    343人看过
  • 如何申请外国法院对我国仲裁裁决承认执行
    关于仲裁裁决国家间的承认和执行,早在1923年就有《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和1927年的《日内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但由于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上条件过严,手续复杂,不能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新形势。因此,1958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纽约召开了有45个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的国际商事仲裁大会,于6月10日通过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并于1959年6月7日生效。《纽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除非当事人证明有第5条规定的五项情形之一的,被申请执行的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日前已有一百二十多个国家加入丁《纽约公约》,这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保证和便利,为进一步开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起到了推动作用。在申请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我国的涉外仲裁裁决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由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仲裁委员会不会主动
    2023-06-06
    98人看过
  • 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中文本)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6月10日订于纽约)第一条一、仲裁裁决,因自然人或法人间之争议而产生且在声请承认及执行地所在国以外之国家领土内作成者,其承认及执行适用本公约。本公约对于仲裁裁决经声请承认及执行地所在国认为非内国裁决者,亦适用之。二、仲裁裁决一词不仅指专案选派之仲裁员所作裁决,亦指当事人提请仲裁之常设仲裁机关所作裁决。三、任何国家得于签署、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或于本公约第十条通知推广适用时,本交互原则声明该国适用本公约,以承认及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成之裁决为限。任何国家亦得声明,该国唯于争议起于法律关系,不论其为契约性质与否,而依提出声明国家之国内法认为系属商事关系者,始适用本公约。第二条一、当事人以书面协定承允彼此间所发生或可能发生之一切或任何争议,如关涉可以仲裁解决事项之确定法律关系,不论为契约性质与否,应提交仲裁时,各缔约国应承认此项协定。二、称书面协定者,
    2023-06-06
    338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协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是指,无论仲裁协议是在主合同中作为一部分,还是作为独立合同的一部分,其效力均独立于主合同或独立合同而存在。即使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仲裁协议的效力也不受影响,反之亦然。这一原则在实践中非常重要,因为它保证了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更多>

    • 拒绝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理由有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27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 外国承认及执行仲裁裁决公约是怎样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29
      国际商业仲裁主要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商业交易而产生的具有国际或涉外因素的仲裁。在承认和执行裁决的程序中,我们主要讨论不同国家对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不同规定。纵观各国立法,这些方法大致有以下四种:1、将外国裁决视为外国判决,一般只审查裁决是否违反法院法律原则。如果没有这种情况,就会发出执行令,比如意大利、西班牙、瑞士、墨西哥等国。2、将外国裁决视为本国裁决,按照执行本国裁决的程序执行,如
    • 涉外仲裁裁决与外国仲裁裁决怎样才被承认执行?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4
      《纽约公约》以排除的方式规定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如果被请求承认和执行的裁决具有公约规定的排除情形时,被请求执行国家有权拒绝承认和执行,即凡外国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予以承认和执行: 1、仲裁协议无效。 2、未给予适当通知或未能提出申辩。
    • 外国仲裁裁决承认及执行论内容简介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20
      依据《纽约公约》对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结合我国仲裁裁决在外国申请承认及执行的实践和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申请承认及执行的实践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全面阐述了如何申请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 我被强制协行承认执行国外仲裁裁决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1
      一、该仲裁裁决需要并能够在有关国家领域内执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执行。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境内执行的,只有被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有居所或有财产的情况下,我国法院才能够承认和执行。二、必须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行为存在。即仲裁裁决作出后,依照裁决负有一定给付义务的一方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