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收回规定有哪些
划拨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情形有:
1.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
2.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收回土地的;
3.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收回土地的;
4.自动放弃土地的;
5.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
6.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
7.属于核准报废的土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二、关于划拨土地是否可以转让的疑问
划拨土地是可以转让的。但是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
三、划拨土地征收怎样赔偿
划拨土地征收的赔偿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拆迁对划拨土地是不赔偿的。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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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在国家有收回的权利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301、所谓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实是指土地使用者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时缴纳了补偿安置等费用之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所限制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2、无偿取得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为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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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可能性有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21按照国家的规定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有可能的。在我国国家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中,土地资源属于国有财产。国家相关部门有权对土地进行划拨、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