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行使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什么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1:07:32 310 人看过

1、债权人通过诉讼主张撤销权以谁为被告的问题。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撤销之诉的被告究竟是债务人还是与债务人发生交易行为的第三人以及转得人,这个问题尚无法律规定,有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大致有三种观点:

(1)如果债务人实施的是单方行为,如单方免除债务,则应以债务人为被告;

(2)债务人与相对人通过合同行为转移财产,则应以债务人和相对人为被告;

(3)如果债务人与相对人实施的处分财产行为只是达成协议而尚未交付,可仅以债务人为被告,撤销其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果财产已交付,相对人和受益人已经实际占有财产,则应将相对人和受益人列为共同被告。

对于以上三种观点,笔者认为应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果上看,无论何种情形都应将债务人与相对人和受益人列为共同被告,理由是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对相对人和受益人效力也应是有约束力的,如果不能对他们生效也就不能请求相对人或受益人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在举证上的问题。

我国民商法采用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对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及对自己造成实际损害,受让人是否知道情形等负举证责任,但在实践中,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日益频繁,债务人的财产日趋多样化,出现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举证困难的问题。

首先,对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因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掌握不够明确,以及现有的社会财产制度的局限,故举证困难;

其次,是对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中,不合理的标准难已确定;另外对受让人明知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中,受让人是否明知举证困难;并且对于债务人处分自身所有的财产,处分哪些财产才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难以界定,举证也十分困难。

因此,在审判实践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要防止债权人随意行使撤销权,通过恶意诉讼干预债务人正常经营行为,又要充分考虑到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举证难这一实际情况。

通过双方举证,一要审查债务人资产周转情况、不同行业的交易习惯,交易价格以及债务人诚信程度等基本情况;二要审查债务人处分财产的主观动机,是事实上的处分还是法律上的处分,处分财产是全部还是部分,是不良资产还是责任财产;三是审查确定债务人的处分财产行为是否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一般应以债务人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为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23: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财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哪些常见问题
    1、从其他单位取得的文件原件可以不加盖公章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指出:“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填制单位公章”。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特殊现象,由于习惯或使用单位认为不易伪造证件原件,故未加盖公章。如:机票、船票、火车票和汽车票一般不加盖公章。2。如何使用原始凭证拆分单?当一张原始凭证所列费用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时,原始凭证拆分单应由保存原始凭证的单位下发给其他应承担费用的单位。接收原始凭证拆分单的单位将拆分单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3。什么样的记账凭证不能附原始凭证?根据规范要求,所有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但有两个例外:1。结账记账凭证。更正错误的原始凭证。4。复制的原始凭证能否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按照规定,复制的原始凭证不得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原始凭证遗失的,按照本规范的具体规定办理。如何把握记账凭证装订的厚度?规范中对记账凭证装订厚度没
    2023-05-08
    376人看过
  • 股东权利行使中存在哪些问题
    有的股东在投资后不愿继续担任公司股东,希望收回原来投入的资金。其他股东与公司也同意退资或者退股,因此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达成退资协议。虽然内部已经达成共识,但违反了《公司法》,也是无效的。由于我国《公司法》采用法定资本制原则,股东抽逃出资或抽逃股份会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损害债权人利益。《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能要求从公司回购其出资:(一)公司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因此,公司成立后,除非属于三种法定退股理由之一,股东不得抽回股本,也不得要求公司退股,只能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第三个误区:无论公司的盈亏如何,股东只拿固定的回报率。考虑到经营风险,
    2023-05-07
    118人看过
  • 在公积金贷款的实际业务操作中存在哪几大误区
    相比较商业贷款4.9%的基准利率而言,公积金贷款3.25%利息划算很多,还款方式更为灵活,因而广受欢迎。那么,对于有贷款购房需求的购房者来说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呢?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存在如下几大误区。误区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做购房首付很多人都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政策那么理所当然的可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不然,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即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误区二: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子女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公积金是不能够互相使用的。在住房公积金购房申贷问题上,则视为两户人,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单独分开的,即两个家庭。误区三:装修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装修提取住房公
    2023-05-05
    460人看过
  • 实际操作中工程质量有哪些问题?
    工程质量有哪些问题1、专业技能有限,施工中个人随意性比较大。管道安装工程的感官标准“横平竖直”,几乎不可能体现,施工中很少使用“平水”、“吊线”等工具,仅仅凭肉眼观查、丈量,误差很大。个人的施工水平完全靠自己经验的积累,没有经过专门的技能考核、交流、评比与训练。2、随意变更图纸。按正常施工图纸变更程序:施工员→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或业主→设计师→图纸变更→施工。但在现实施工中图纸的改变根本没有这么“烦琐”,一个施工员或一个作业人员就能轻而易举搞定。3、材料浪费比较严重。施工中常常不是按图施工,而是按料敷设,该变径的地方没变径,该分流的部位没分流,怎样操作方便或操作省事,就怎样操作。大材小用、优材劣用、长料短用的现象比较普遍。废料、弃料、螺钉螺帽、零配件、敷料随处可见。4、专业知识比较欠缺。特别是规范、标准、图集知之甚少,行业准则、操作规程均得不到普及和宣传,缺少专业知识的学习教材和学术交流
    2023-04-19
    334人看过
  • 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时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时存在的问题是:1、合同生效后,一方随意解除合同,可能会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2、合同解除事由达成时,另一方当事人可能会采取改变住址等手段阻碍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3、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后,另一方当事人不配合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更不愿意赔偿损失。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时存在的问题是什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
    2022-06-20
    127人看过
  • 撤销权在什么阶段行使
    一、撤销权在什么阶段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二、什么是撤销权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
    2023-05-03
    50人看过
  • 阐述撤销权在可撤销合同中的作用与行使方法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不一定必须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如果对撤销问题双方产生争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合同的撤销权1、合同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可以请示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2、申请撤销权的条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1)放弃到期债权;(2)无偿转让财产;(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止财产,侵害债权人债权,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2023-07-15
    312人看过
  • 反洗钱操作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伴随经济全球化,洗钱活动日益猖獗。随着各国对洗钱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洗钱重心逐步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我国正面临严峻的洗钱风险。洗钱犯罪过去主要依赖传统工具,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逐步转向通过移动支付、网上支付和第三方支付转变,洗钱活动较之以往更隐蔽、复杂、频繁。针对反洗钱控制不力,仅仅2017年,已有多家世界知名金融机构被监管机构处以高额罚单和严厉制裁。我国做为FTAF成员国,2018年将迎来第四轮互评估,人民银行针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监管和处罚的力度将加大,所有这些都给建设银行反洗钱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新情况、新形势下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建设银行一项重要的工作。关于银行卡洗钱,您可以报警,也可以想银行或者银监会反映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2023-05-01
    282人看过
  • 侵犯著作权罪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理解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所以,正确适用该罪需要准确、恰当地理解“未经许可”的含义。学界通说观点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属于“未经许可”:(1)行为人在任何时间都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2)许可使用期限届满之后的行为;(3)行为方式和数量等超出授权许可范围;(4)伪造、涂改权利人授权许可文件,伪造计算机软件授权许可文件或者对真实文件进行涂改的。也有学者提出不同看法,认为根据刑法解释的“合法性原则”、“以政策为指导原则”、“合理性原则”,对侵犯著作权罪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含义,应作限制性解释,才符合立法原意,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政策,符合法理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即只有在未经任何法定、约定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复制他人作品,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行为,才是刑法防卫和打击的对象。笔者认为,理解侵犯著作权罪中“未经许可”的含义,应
    2023-06-08
    154人看过
  • 任意撤销权在行使中是什么意思?
    任意撤销权的含义是指行为人在非法定撤销的情况下也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例如: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权利为转移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除外。一、公司承诺捐款可以撤销吗一般不可以,某些类型的赠与,经过公证或是赠与具有公益性目的,且在社会上已经产生了一定影响,若允许其任意撤销赠与,则其作出赠与的行为就明显带有欺骗公众的色彩,因此我国民法典对于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作出了相应限制,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和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随意撤销。二、赠与人如何行使撤销权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或法定撤销权。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前享有任意撤销权,但是,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存在以下情形享有法定撤销权: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法定其他情形。三、赠与合同没有公证公证能撤销吗未经公
    2023-04-10
    239人看过
  • 实践中股东优先购买权存在的问题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如下: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中同等条件的确定标准问题;股东优先购买权能否部分行使的问题;股东优先购买权可否转让的问题。一、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内容有哪些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股东优先购买权,股东比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我国法律也对股东优先购买权作出规定,未答复或不购买,认为同意转让。同意购买,要按比例,按出资来购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
    2023-02-09
    311人看过
  • 在现金流量表的实际操作中,坏账准备是什么
    在现金流量表的正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期应收账款减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本期应收票据减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本期应收账款增加额本期(期末余额-期初余额)特殊调整业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式中的应收账款有时取自账户余额,有时取自资产负债表项目余额。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下,坏账准备的计提、转回、核销和收回应当区别对待。I.原因分析及公式调整选择应收账款余额时,公式中假设“应收账款”余额的减少将增加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1。当现金流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受坏账准备相关业务的影响时,只要不影响“应收账款”的账户余额,就不需要进行调整,否则(2)当现金流量的增加或减少是由于坏账准备相关业务引起时,如果也影响了资产负债表在“应收账款”余额中,应考虑两方面的相互抵消。如果没有,就必须调整。应收账款的价值与报表项目余额的价值相同。具体分析如下:
    2023-05-02
    150人看过
  •  缓刑撤销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缓刑的撤销程序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缓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缓刑应予撤销;2.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缓刑应予撤销;3.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缓刑的犯罪分子若严重违法,缓刑也应予以撤销。关于缓刑的撤销程序,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缓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缓刑应予撤销;2.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缓刑应予撤销;3.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缓刑的犯罪分子若严重违法,缓刑也应予以撤销。 缓 刑 撤 销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缓刑撤销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根据该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受到审判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
    2023-09-03
    498人看过
  • 执行股权的概述有哪些内容,实践中执行股权存在什么问题
    一、执行股权的概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五十一条至五十六条,对执行股权作了明确规定,在此之前,有关执行股权的法律是空白的,即没有明确的规定。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执行规定》对执行股权作了明确规定,这样既拓展了执行的方法,又充实了执行工作的内容,同时也体现了执行工作丰富的内涵。(一)股权的概念和特征股权是股-东因其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单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享有财产权益,具有转让时的权利。执行股权与股权自身特征密切关联,股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股权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两项基本内容自益权是股-东自己可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是纯粹的财产权益。共益权是指以公司利益为目的,与其他股-东共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重大经营决策表决权、董事等人事任免权、对董事经理的质
    2023-12-21
    11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在行使任意撤销权时,应如何操作?
      福建在线咨询 2024-11-08
      虽然立法将赠与确定为诺成合同,但考虑到撤销权的存在,受赠人取得赠与物需要赠与人的主动履行。这种情况下,赠与人与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实践合同的效力相似。不过,即使赋予债务人以任意撤回权或直接将赠与规定为实践合同的做法殊途同归,它们在适用上仍存在一定差异。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前,受赠人无法为任何请求,也没有任何权利可供主张。而赠与人只要不履行债务就可以达到毁约的目的,不必对受赠人的履行请求做出回应。从诚信
    • 实际操作中工程质量有哪些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12
      其一,在空间方面,有几点必须考虑。首先,要综合分析各方面的条件与因素,科学地划分核心区、重点区与保护区,提出不同的要求,边界清楚、合理,操作方便,易于落实、检查。必须明确规定,边界两侧都要越界处理,消除空白。其二,在时间方面,主要是各层系统内外的协调配合问题。
    • 撤销权的行使及效力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和效力是怎样的呢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依合同法第74、75条的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以下几点:1.债权人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行使。由于债权人撤销权关系到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应由法院审查债权人撤
    • 行使撤销权以谁为被告而存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20
      1、所谓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包括但不仅仅指原告和被告,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以及第三人。 2、“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
    • 银行转帐怎么操作才能行使撤销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06
      可以。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