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工伤认定的条例如何具体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7 08:41:39 198 人看过

一、哪些情况下应当中止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二、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1、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工伤认定程序: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30日。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超过30日。

我国法律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在受了工伤以后会获得赔偿,只是需要进行认定。而实际认定工伤的时候,可能出现中止认定的情况,这就涉及到中止工伤认定的条例。当进行工伤认定中止的时候,就可以按照中止工伤认定的条例执行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19: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人民法院如何认定中止执行的事由?
    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如下: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裁定驳回起诉的6种情形裁定驳回起诉的6种情形: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3、没有明确的被告;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予以驳回起诉。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法律规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或经一定期限后再起诉的案件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2023-08-06
    405人看过
  • 工伤认定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职员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为了规范工伤认定的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颁发了工伤认定管理条例,各地需要在该法规的基础上,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宜于本地的认定管理办法,并将其落实到位。工伤认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含直辖市的市辖区、县,下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
    2024-01-14
    274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中止的处理方法有三种,具体是哪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探视权中止的情况1、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民法典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
    2023-07-03
    303人看过
  • 工伤条例中关于工伤复发如何规定的
    在职工遭受工伤后,经历了一定疗程的治疗且伤势状况已经趋于稳定或者相对平衡的一段时期后再度发作的情况下,若该次工伤复发经过由认证机构进行鉴定后被确诊为工伤复发,那么,必须由所在地区县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依照特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原伤残部位的伤势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和支付。在某些情况较为复杂或难度较大不便展开鉴定工作的案例中,应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受害者自行向鉴定机构提交工伤复发的确切申请,同时附带相关的证明和资料以确保申请过程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
    2024-05-16
    254人看过
  • 关于工伤认定条件上下班具体是如何的呢?
    基于劳动者对《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关于上下班途中存在一些误解,本文为大家详细讲述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条件。的确,和原规定相比较,新规定明显放宽了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范围。根据原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才能认定为工伤。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首先,新规定不再强调“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随着工时制度和运输工具的多样化,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的立体化,从业人员在上下班时间和路线的选择上,有了越来越多的弹性空间。其实,尽管新规定不再强调“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但“上下班途中”本身就意味着时间和路线上的限制。其次,新规定不再强调“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原规定从业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
    2023-02-16
    202人看过
  • 如何中止强制执行该如何禁止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一、如何中止征收决定行政诉讼如果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是可以中止执行行政决定的。行政诉讼执行中止的情形有:(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二、行政处罚终止条件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
    2023-06-22
    496人看过
  • 在工伤条例未出台前工伤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未出台前吧各地地方规定认定工伤,出台后按《工伤保险条例》认定。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2024-05-09
    356人看过
  • 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具体情况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工伤保险缴费比例20222022年工伤保险缴纳比例如下:根据行业类别分八档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1、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是指缴费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金额。2、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金额,并提交工伤保险费申报表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材料。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缴费申报后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3、工伤保险费全额申报,全额缴纳。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或者未及时足
    2023-07-05
    175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期间如何决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有,《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
    2023-07-11
    274人看过
  • 何时应当中止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材料有哪些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2023-07-04
    53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中止时间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尽管《条例》中未明确规定1年申请期间的中止和中断,但国务院法制办在《关于对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指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应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这说明1年申请时效非不变期间,而是一种可变期间。虽然该复函仅是明确了不可抗力可以构成1年申请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而没有表明是否还具有其他类似中止、中断的情形,但是,从保护工伤职工利益的立法原则和关怀弱势群体的立法精神上看,应当认为《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1年的申请期间可以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等规定。由此可见,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劳动者的原因导致的未能及时申请工伤
    2023-04-04
    320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是为确保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布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程序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避免和减少职业病的危害。《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
    2023-07-07
    318人看过
  • 具体的强制执行申请应该如何具体执行
    一、具体的强制执行申请应该如何具体执行1.法院受理申请;2.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或者移送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3.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之后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也可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什么?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带六种材料,分别是:1.执行申请书;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
    2023-11-14
    150人看过
  • 犯罪中止量刑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若犯罪分子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则对其进行量刑的规定具体是: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犯罪中止量刑具体是如何规定的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n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022-07-16
    16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中止执行罚金裁定书具体都有什么条例呀?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28
      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以便于执行。一般来说,如果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
    • 工伤期间中止工伤认定条例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6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属于请求权范畴,即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工伤认定申请期间有别于只适用于形成权的除斥期间,而类似于诉讼时效,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应当与诉讼时效一样可以中止、中断。
    • 具体哪些情况可以中止工伤认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20
      事实不清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 工伤认定认定中止后该如何申报工伤?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1
      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间可以中断、中止 设立工伤认定申请期间的目的,一是督促劳动者尽快行使权利;二是便于工伤认定,避免因时间流逝造成证据灭失,防止工伤认定争议。 因此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属于请求权范畴,即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工伤认定申请期间有别于只适用于形成权的除斥期间,而类似于诉讼时效,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应当与诉讼时效一样可以中止、中断。 《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未明确规定1年申请期间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具体如何执行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8
      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举证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举证;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