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权利申请人法定名称登记
在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申请登记的权利申请人名称应当为法定名称,或依法登记的名称。这里的登记名称均以权力申请人所提交的合法身份证明上记载的姓名或名称进行登记。如果权力申请人是国外自然人,则以他的护照上的英文姓名进行房屋权属登记;如产权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进行登记的时候就需要出具监护人公证书、法定监护人证明或分家的户口证明。
(二)登记申请与代理
1、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的
当事人可以本人亲自申请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请登记,其中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则由法定代理人进行申请登记。
2、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的
代理人在申请时应当提交当事人的委托公证书。当事人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则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法定代理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需要提交身份户籍证明;法定代理人由人民法院等指定的,需要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协助执行证明。
3、有关当事人必须共同申请
权利申请人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应共同申请。如果转移登记中属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或提交了另一方当事人同意转移过户事实公证文书的转移可由单方申请。
(三)证明文件
1、权利申请人为个人的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身份证复印件,无法提交的,可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
(2)现役军人需要提交《军官证》或《士兵证》复印件;
(3)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
(4)香港、澳门居民提交港、澳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5)台湾居民提交来往大½通行证或旅行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6)权利申请人为δ成年人的,提交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2、权利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权利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其他组织申请房地产登记的,提交非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单位成立批文;
(3)外国企业驻国内机构应当提交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公证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1)因继承、赠与和遗赠申请房产登记的;
(2)房地产权利申请人是自然人且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
(3)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的。
2、公证书的要求
(1)中国(港、澳、台地区除外)各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有效期内)公证文件均予以认定,港、澳、台地区由司法部委托的律师出具见证文书予以认定;本地房屋继承公证需遵守属地原则。
(2)外国国家公证机关所作的公证文书须经中国驻该地使领馆认证,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五)不予登记的情形
1、房地产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2、房地产被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房地产权利转移的;
3、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地产权属证明的;
4、属Υ法建筑或者临时建筑的。
(六)其它情形
总登记后颁发的权证,非国家统一标准房屋权证,可申请登记,并按原情况换证。
-
房屋权属登记有哪些关键点需要注意?
130人看过
-
南宁新(改、扩)建房屋登记注意事项
308人看过
-
房屋赠与办理转移登记注意事项?
112人看过
-
特别注意产权问题购买二手房六大注意事项
406人看过
-
房屋他项权证主要登记哪些事项
166人看过
-
有关出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注意事项
420人看过
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权以及由其衍生的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登记。它是房地产交易中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通过房屋权属登记,可以使房屋权利得以明确、保障和交换,同时也是依法登记房屋权属的依据。... 更多>
-
房屋权属登记,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房屋权属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09房屋权属登记,需要注意的地方主要有一下六项:第一、基本规定 (一)以权利申请人法定名称登记在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申请登记的权利申请人名称应当为法定名称,或依法登记的名称。这里的登记名称均以权力申请人所提交的合法身份证明上记载的姓名或名称进行登记。如果权力申请人是国外自然人,则以他的护照上的英文姓名进行房屋权属登记;如产权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进行登记的时候就需要出具监护人
-
什么是房屋过户预登记及登记需要注意的事项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18房屋过户预登记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一)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的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身份证明等。(二)需过户的房屋属于赠与性质的需要提供的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2、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屋赠与公证书》;3、赠与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需要代办的,另出具《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过户房屋属于继承的所要提供的、包括房屋所有权证、经公证处公证的《继承公证
-
登记地役权合同注意事项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6一是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并需要提供地役权合同。 二是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权属状况应当清楚无争议,当事人应当提供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土地权利证书。 三是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
-
房屋权属登记必须公证吗?房屋权属登记必须公证吗?有哪些相关事项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8大家都知道,在我国,遗产继承行为并不属于法定公证事项,是否申请公证应当完全是继承人的权利和自由。继承行为、涉外涉港澳台行为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不由公证来决定。也就是说,本来就不真实不合法的房屋权属登记行为不会因为公证了就变得真实合法,本来就真实合法的房屋权属登记行为也不会因为不公证就变成不真实不合法。由此可见,对房屋权属登记强制公证根本就没有实际必要。 作为中介机构之一的公证处所
-
如何对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作出异议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241、房屋所有权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异议申请的当日,将异议申请人和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