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越权行为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9:14:55 198 人看过

公司董事越权行为的效力:董事越权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由公司承担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越权董事追偿;董事越权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行为对公司无效,由越权董事承担责任;其他无权代理行为公司不予以追认的无效,予以追认的有效,由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董事越权行为的分类及法律效力?

(一)表见代表董事越权代表公司成立表见代表应具备如下条件:1、须有董事越权行为的存在;2、越权董事具有被赋予公司代表权的外观。首先是公司的董事;其次代表行为须以公司名义实施。3、须第三人为善意,即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4、善意第三人的行为须基于对越权董事的外观的信赖。法律效力:由公司承担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越权董事追偿。(二)无权代表即故意和重大过失的第三人与越权的董事之间的交易。法律效力:1、对于越权董事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无效,由越权董事承担责任。2、对于其他的情形,效力待定,须要经过公司的追认。公司不予以追认的,无效,由越权董事承担责任;公予以追认的,有效,由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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