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之间就赔偿责任的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8:42:23 284 人看过

承运人之间的关系有连续运输关系、实际承运人与缔约承运人之间的关系两类:

1?连续运输中,除合同明文约定第一承运人应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外,旅客发生人身伤亡的损害赔偿,权利人只能对发生事故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托运行李或货物发生损失的,第一承运人、最后承运人和发生事故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承担连带责任。

2?实际承运人与缔约承运人之间:(

1)缔约承运人应当对合同约定的全部运输负责。实际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范围内的作为或不作为,关系到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的,应视为缔约承运人的作为或不作为。(

2)实际承运人应对其履行的运输负责。缔约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范围内的作为和不作为,关系到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的,应当视为实际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但是,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责任不因此种作为或不作为而超过法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3)对于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实际承运人、缔约承运人以及他们在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依航空法得以从缔约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获得赔偿的最高限额;但是,其中任何人都不承担超过对他适用的赔偿责任限额。(

4)任何有关缔约承运人承担有关公共航空运输规则中未规定的义务或放弃规定的权利的特别协议,或者任何有关依航空法所作的在目的地点交付时利益的特别的声明,除经实际承运人同意外,不影响实际承运人。(

5)对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提起的诉讼,在缔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被提起诉讼的承运人有权要求另一承运人参加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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