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08:55:14 346 人看过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中止

具备法定的中止事由,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例如,停产息工、放长假、厂内待岗等,都是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中止

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是仍然有继续履行的条件,造成劳动合同中止。例如,劳动者应征服兵役、涉嫌违法犯罪被暂时拘押、失踪但是尚未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等,都是劳动者无法履行劳动义务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中止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例如,协议借用、停薪留职等,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1: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抚养费相关文章
  • 一般什么情况下能够不付或者减少子女抚养费
    一、一般什么情况下能够不付或者减少子女抚养费能够不付或者减少子女抚养费的情形如下: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能够减少或者免除给付。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能够减少或者免除给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二、什么情况下孩子抚养权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以下情况下孩子抚养权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
    2024-01-21
    104人看过
  • 申请减少抚养费要具备怎样的情形
    一、申请减少抚养费要具备怎样的情形尽管增加抚育费的情况较多,但也仍然存在减少或免除抚育费的情况,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则是给付抚育费的一方。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一)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二)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二、离婚后如何变更子女抚育费子女抚育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变更,是指父母双方离婚时已经协议确定或经判决确定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或母任何一方要求增加抚育费或者给付抚育费的一方提出要求减少或免除抚育费。关于子女抚育费的协议
    2023-04-27
    339人看过
  • 抚养费减少情形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请求减少未成年人抚养费用:(1)如果父母一方因其自身长期患有疾病或者丧失工作能力,无法获取固定的财产收入,从而导致无力按照原先签订的协议或者审判结果所规定的金额支付抚养费用,但是另外一方拥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且拥有抚养孩子的决心和能力;(2)假如父母一方因为犯下严重罪行而被法院判处收容入狱接受再教育改造,那么这也将导致其无能力支付抚养费用;(3)此外,在未成年人已被其中一位亲生父母养育长大并已经开始独立生活之后,如果其新的继父母同意承担一部分甚至是全额的抚养费用,也是允许申请适当降低原本支付额度的合理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2024-08-03
    498人看过
  • 子女抚养费的减少或免除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当一方确实无力按照判决或者协议给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减免费用的,人民法院作为新案件处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
    2022-11-09
    355人看过
  • 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刑事再审中,如果再审法院认定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一、终止审理的中止审理的区别有哪些?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2、法律后果不同。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而中止审理只是暂
    2023-04-10
    308人看过
  • 减免抚养费有哪些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可以减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包括: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一、失业人员在协议离婚后抚养权会变更吗可以变更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
    2023-02-23
    91人看过
  • 抚养费可以减少吗,能否减少抚养费数额
    一、抚养费可以减少吗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二、子女何时可要求增加抚养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
    2023-04-18
    56人看过
  • 如何才能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情况如下: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法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金额支付,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承担,有抚养能力;2、因犯罪被监禁改造,无力支付的;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继承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父母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1、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
    2023-07-03
    310人看过
  • 印花税免征或者减免的情形有
    一、印花税免征或者减免的情形有(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财产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所立的书据;(三)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四)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五)农民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合同;(六)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时签订的合同;(七)个人出租、承租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租赁;二、认缴制度下缴纳印花税的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之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变为“实收资本”跟“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之后,“实收资本”跟“资本公积”两项比原先已贴花资金更大,就可将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税金就可以了;(三)依照上述内容规定,投资者为实际投入的资会计上未计入“实收资本”跟“资本公积”科目,无需贴花,待实际投资时在行贴花纳税。三、哪些凭证可以免征印花
    2022-03-14
    282人看过
  • 减少抚养费诉讼需要满足什么情形
    一、减少抚养费诉讼需要满足什么情形尽管增加抚育费的情况较多,但也仍然存在减少或免除抚育费的情况,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则是给付抚育费的一方。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一)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二)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什么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
    2024-01-07
    308人看过
  • 专利费用减免可以减少或者免除吗
    根据国家专利方面的规定,个人申请一个发明专利时,要交申请费900元、审查费2500元,专利授权后还要交三年年费共900元,此外还须交纳专利维持费等费用。这样加起来,申请一个发明专利需要四五千元。但根据我国针对有困难的个人发明者新近出台的“申请费用减缓制度”,低收入人士只要在申报专利的同时填写“费用减缓申请书”,获得通过后,就可以减掉85%的申请费用,个人只需缴纳15%。对于外观、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发明人只要交了减缓费用申请书,很快就能得到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广州设立的专利代办处有关专家表示:国家一直在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工作,鼓励学生和科研人员申请专利,他们可以为学生的专利费用减免问题提供咨询和帮助,并接受申请。
    2023-05-01
    131人看过
  • 能够减免抚养费的情形有什么
    一、能够减免抚养费的情形有什么下列情形能够减免抚养费:1、负有给付孩子抚养费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能力负担孩子的生活所需的大部分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能够减免给付。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犯罪而被收监、无力给付抚养费的,能够减免给付。3、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再婚,再婚的配偶愿意承担继子女生活的费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分,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能够免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二、在什么情况下,能够降低抚养费离婚后,具有以下情况的,能够降低抚养费:1.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
    2024-01-28
    221人看过
  • 离婚后抚养费减免的几种情形
    一、离婚后抚养费减免的几种情形下列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孩子的抚养费:1、支付抚养费的一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2、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因犯罪在服刑的。3、抚养孩子的一方再婚,而且其配偶愿意承担孩子的全部或者部分抚养费的。二、哪些情况下可以更改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
    2024-02-01
    105人看过
  • 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的情形有哪些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024-05-12
    281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抚养费
    词条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抚养费
    相关咨询
    •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哪些情况?抚养费的变更、减少或者减少的三种情况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抚养费变更的情况有哪些呢?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
    • 抚养费的增加或减少请求权存在的情形
      台湾在线咨询 2024-11-19
      核心提示:在抚养子女方面,有时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明确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某些情况下,父母可以要求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金额。下面将针对这些情况逐一进行解答。 一、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1. 父母有给付能力的:如果父母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支付子女的生活费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增加抚养费。 2. 子女的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
    • 可以不付或者减少子女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06
      可以不付或者减少子女抚养费的情形如下: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 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少中止给付抚养费以及可以减少抚养费的支付金额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0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但抚养费的实际给付,以其具有负担能力为前提。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子女抚养费的;(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又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需要注意的是,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
    • 子女抚养费的增加、减少或者减少的情形及其支付方式的规定是怎样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4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