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的著作权保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45:17 291 人看过

一、享有地图著作权需具备哪些要件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无论种类如何不同,都必须具备独创性。所谓独创性,是指能够反映作者独立创作的特性。文学、艺术作品是如此,科学作品也是如此。一般而言,地图属于科学作品。凡科学作品,由于作品的特性所限,其反映的独创性也不同于文学、艺术作品。文学、艺术作品的独创性特征往往比较显著,这是因为文艺作品的创作人在创作过程中有相对较大的创作空间,在相对大的创作空间内,创作人发挥其独创能力的可能性也较大。而科学作品由于作品性质决定其提供给创作人的创作空间相对狭窄,创作人在狭窄的空间内所能发挥的独创能力就十分有限,因而同文学、艺术作品相比,科学作品的独创性特征也往往比较微弱。作为科学作品的地图也不例外。

尽管如此,包括地图在内的科学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要件仍然是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即作品必须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反映出是作者独立的创作。由于科学作品的内容通常是客观世界的真实反映,其内容往往不受著作权保护,只有表现其内容的具体表达形式才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果表现内容的具体表达形式是唯一的或者有限的几种,这类表达形式也不能为某个人所垄断,因此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只有那些能够反映作者独立创作的表达形式才受著作权保护。总之,包括地图在内的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须具备的要件就是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对于独创性的多少与高低,法律没有程度上的要求。因此,即使在已有地图上增加很少的个人独创,也可视为具有自己的独创性。但是,通过复印、影印、放大或者缩小等复制手段复制已有地图,则无任何独创性可言。以复制手段将他人地图出版发行的,属于盗版行为。

二、地图作品哪些部分受著作权保护

如上所述,地图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应是作者独创的部分。由于地图以及科学作品的特点,地图中的很多部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例如表现地理、地形的基本要素,表现方向、距离的经纬线、标尺,表现水平位置以及陆地、水域的颜色和通常绘法,表现城市、铁路、公路的图例,表现山脉、河流、湖泊、城市以及居民点等所在的客观位置等等。因科学作品的特性决定,其表现方法均限于唯一或者有限的几种之内,其反映的内容必须与客观事实相符,任何人都不可避免地以这种唯一或者有限的方式绘制地图,也使任何人就同一地区绘制的地图所反映的内容不可避免地相同或者近似。凡这种由于唯一或者有限的绘制方式,或者由于受客观所致的内容而出现的相同或者近似,都是法律所允许的,换言之,也是法律所不保护的。虽然原则上著作权法不保护以上这些部分,但是,言及具体的地图时,不同的人就同一地区绘制地图,在完全独立绘制的情况下,不可能绘制出完全一样的地图。从理论上讲,不同的人就同一地区分别独立绘制出的各张地图中相同的部分可能就是著作权不保护的成分,不同的部分就是绘制人的独创所在,是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因此,也不能绝对地说,底图完全不受著作权保护。如果底图的绘制能反映绘制人的独创性,也应受著作权保护。根据同一底图绘制出的不同地图,由于所依据的底图是同一幅,存在相同或近似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这些相同或近似是因所依据的底图所致,这些相同或近似的部分就不是后来的绘制人的创作,后来的绘制人的创作只是其增加的部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5: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著作权保护相关文章
  • 关于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9-10-28生效日期:2009-10-28发布部门:国家版权局、文化部、教育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文号:国版联〔2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文化厅(局)、教育厅(教委)、“扫黄打非”办公室: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战略部署,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促进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合法传播,依法进一步加强对图书馆使用和传播作品行为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图书馆传播知识、传承文化、启迪智慧、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要的重要作用。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加强著作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图书馆著作权保护意识。图书馆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例外情况,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
    2023-06-08
    270人看过
  • 绘制地图者的著作权问题
    地图的绘制者可以享有著作权。著作权保护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而享有的权利,而地图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所以其作者享有著作权。表演非著作权作品是否享有表演者权答案是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1)表明表演者身份;(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3)项至第(6)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
    2023-08-11
    328人看过
  • 服装设计图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一、服装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吗?服装是否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呢?在著作权意义上,服装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目前服装市场上一些定型化的大类服装,即通过工业方式大批量生产的大众化的普通服装;第二是指具有欣赏性的时装艺术服装。对于第一类,因其不符合著作权法中对“作品”的“独创性”要求,因而无法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对于第二类,它一般是由专门的服装设计者设计,表达着特定的思想与情感,体现了设计者的独特构思,因此完全具备了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二、服装设计图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既包括了以口述作品、文字作品形式创作的传统意义上的作品,又包括了美术作品等。服装设计图包括服装效果图和服装结构图。服装效果图是指设计师采用同美术绘画作品同样的手法,在平面材料上通过造型、构图、色彩、线条等表现手段,创造具有审美
    2023-04-27
    139人看过
  • 新闻图片是不是受著作权法保护
    一、新闻图片是不是受著作权法保护1、如果只表达了“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不适用于: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单纯事实消息和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的其他智力成果。二、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国民待遇”原则。即一个缔约国把其他缔约国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当作本国国民的作品加以保护。这是双边和多边协定中几乎普遍采用的原则。2、
    2023-06-12
    178人看过
  • 地图是不是著作权客体
    地图是著作权客体。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受保护对象:(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023-06-13
    322人看过
  • 谁来保护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版的中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在中国出版发行(12)出版的作品以盲文出版。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著作权人作品的权利限制,适用前款规定,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著作权人支付相应的报酬。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视为侵犯著作权。在这个时候,著作权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支付相应的侵权赔偿金。著作权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范围是什么版权许可版权所有者的财产版权是什么
    2023-05-07
    366人看过
  • 电子地图是否有著作权?
    地图作品是反映地理现象的图形作品,包括点、线、几何图形、注记等地图符号。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字、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因此,地图在我国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形式之一。电子地图作为地图作品的一种,改变的只是地图作品的载体,对作品的表达不产生任何影响。因此,电子地图作品的著作权由原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各项权利内容,也同样适用于电子地图作品。电子地图之所以拥有知识产权,基于以下原因:首先,电子地图制作者具有合法作业资质,并购买了合法的国家地图产品。其次,电子地图中相关的道路信息、地物要素等都是客观存在的信息点,属于公共信息资源。但对同一地理信息的筛选、取舍以及如何表达则受著作权法保护。针对导航电子地图中信息的采集和注记,国家目前尚没有明确的规范。故各个电子
    2023-06-05
    122人看过
  • 建筑作品和工程设计图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吗
    建筑作品属于工程设计图的著作权保护范围。《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023-06-13
    290人看过
  • 新闻报道中图片的著作权保护怎样规定的
    一、新闻报道中图片的著作权保护怎样规定的时事新闻披露的信息,如果是发挥新闻让社会知晓的功能,当它是新闻、起到新闻的作用的时候,应当比一般的作品更宽容,应该迅速让公众知道,比如国际上、国内上发生的重大事件,如果过于强调保护,转载要收费,这就违背了新闻的主旨和指导思想。但是当新闻已经不成为新闻了,当它已经没有新闻的功能,这些图片的作品功能更加被强调的时候,我个人认为,它就应该享有对作品保护的需要。二、拓展资料:他人拍摄的新闻照片往往具有著作权。那么,对于同一个画面,如果因为新闻报道的需要,需要各自分别拍摄,那么,此时相似的照片画面,会构成对前面新闻照片著作权的侵犯吗?例如,某个记者拍摄了易建联扣篮动作的照片并发表,此后另一个记者也要报道易建联,并拍摄了照片,由于拍摄的最佳角度以及易建联扣篮动作的固定性,导致后面的照片与前面发表的照片构成近似,那么此时,存在著作权侵权吗?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
    2023-04-13
    472人看过
  • 著作权保护范围内的作者及著作权受保护的物体
    著作权人包括作者以及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此可见,著作权首行属于作者。这里的作者指著作权法所承认的作者,不单纯是事实睥创作者,因为作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人视为作者的情况下,所产生的作品必须是: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意志创作,上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这样的作品也称为单位作品。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著作权,该作品便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
    2023-07-06
    163人看过
  • 侵犯地图著作权怎么处理?
    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著作权合同纠纷也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地图受著作权保护的。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电影作品、美术作、建筑作品、音乐作品等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属于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范畴。一、著作权侵权如何赔偿?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
    2023-04-11
    416人看过
  • 【著作权保护】国际著作权保护情况介绍
    国际著作权保护情况介绍国际著作权保护的情况主要体现为几个重要的国际著作权公约,特别是我国参加的国际著作权公约,以及相关的重要的国际文件。主要包括:一、几个主要的国际著作权和邻接权公约1、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自1886年缔结以来已经进行了数次修订,最新的修订是在1971年于巴黎进行的。我们下面在介绍伯尔尼公约的基本情况时以1971年所修订的巴黎文本为根据。伯尔尼公约共有38条及一个附录,其中第一条至第二十一条附录是实体规定,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八条是管理规定。公约的基本内容如下:伯尔尼公约的三项基本原则:①国民待遇原则,该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内容:a.公约成员国的国民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可以在任何公约成员国内享有该国给予其本国国民作品的同等保护;b.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其作品的第一版是在公约的某个成员国首先出版的,或者在某个成员国及其他非公约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则可以在公约成员国内享受到本
    2023-06-08
    116人看过
  • 地图的绘制者能否享有著作权
    地图的绘制者能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2023-06-13
    334人看过
  • 电路图著作权的转让
    如何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转让电路原理图著作权,如果电路原理图著作权人要转让著作权,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并将转让合同记载有关法律、法规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第十条规定的权利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本法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名称;(二)转让权利的种类和地域范围;(三)转让价款;(四)转让价款的交付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p>(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与著作权人订立排他性许可或者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023-05-02
    454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保护是指法律授予创作者对其原创作品的独有权利,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这些权利涵盖复制、发行、公演、展示和修改等方面,确保创作者享有对其劳动成果的控制权。 著作权保护的目的是激励创造,促进文化繁荣,同时为创作者提供合理的回报。... 更多>

    #著作权保护
    相关咨询
    • 什么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地图受著作权法保护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2
      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这种标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兴创作的舞蹈、音乐、曲艺
    • 2022年地图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8
      地图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几点: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 保护图片著作权的有关协议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2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符合人民法院受理的规定: 1、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2、申请诉讼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3、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下列两种
    • 名胜古迹图片著作权保护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2
      图片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了如下规定: (1)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作者为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汇编权、放映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
    • 图书封面有著作权法保护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国家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五条出版者有权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