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泸州市征地安置办法(试行)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发[2004]10号),针对具体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部分征地的农业合作社,按人随地走原则,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于人员安置,征用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法律规定的倍数计算补偿给被征地合作社。对整社统征的农业合作社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部用于人员安置。
二、被征地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常住人口,在本合作社外无固定居所的,可享受优惠房屋安置。
(一)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城镇居民与被征地社员结婚或与被征地合作社原征地农转非人员在农转非前结婚,经合作社三分之二社员代表证明,夫妻长期居住在被征地合作社,并在合作社拥有自己的房屋产权,经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未分住房,也未参加集资建房的。
(二)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符合上述(一)款条件的未成年子女(含属城镇居民的未成年子女和原农转非人员的未成年子女)。
(三)原为被征地合作社社员,征地前因参加工作“民转工”(原招聘干部、民办教师等转为国家工作人员)及随其农转非的配偶、子女,经合作社三分之二社员代表证明,长期居住在被征合作社,拥有自己的房屋产权并经单位证明未分住房的。
三、享受优惠房屋安置的常住人口的安置办法:
每名安置人员按每人30享受还房面积。结算办法是:按被征地所在地应享受的还房价格的50%乘以30.
四、征地中涉及的房屋搬迁户发给搬迁过渡费和搬家费。搬迁过渡费从签订货币还房协议之日起按半年计发,每人每月60元,房屋拆迁之日开始发放,搬家费每户180元。如未在搬迁通知规定时间内搬迁,按月扣减搬迁过渡费,不足1月的按月扣减。
五、征地后,被征地单位需对剩余土地进行调整的,按征用土地面积每亩300元计算土地调整费。
六、本通知第一条适用泸州城市规划区内的征地安置,规划区以外的征地安置,可参照执行。其他条款均适用于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征地补偿安置是政府应当依法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具体的补偿范围包括: 1、被征收的土地及青苗费; 2、搬迁费用和安置补助费; 3、...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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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2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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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是?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8渝府发〔2013〕5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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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推进《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央政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3鉴于《意见》中许多政策措施需要由中央有关部门协调落实,中央政法委将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各级党委政法委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分工实施办法,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的进度安排。对《意见》中提出的“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建立党委政法委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机制”“探索实行荣誉退休制度”“探索实行资深优秀政法干警延迟退休、志愿服务制度”等具体措施,要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先行先试,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提出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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