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能管辖冲突问题的思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5:15:48 431 人看过

职能管辖在诉讼理论上又称立案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划分职能管辖的主要根据是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分工和刑事案件的性质及其严重、复杂程度。职能管辖既是追究犯罪的司法权力在司法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分配,又是司法机关各部门承担的追究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定职责。

虽然《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刑事案件的职能管辖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仍然是原则性的、粗线条的。当前,由于刑事犯罪的复杂化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致使因管辖权冲突产生的问题较多,直接影响到对犯罪的及时、有效的打击。在此笔者对职能管辖的某些问题发表一点己见,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2005年8月,笔者受理了本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的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受贿案件,涉案金额为4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田某某担任某有限公司进出口部副经理,负责进出口业务工作。自2004年3月至2005年4月,田某某利用其他货运公司为其公司代理出口货物运输业务之机,多次收受业务人员给予的回扣款。经过认真审查田某某所在公司的性质发现,田某某所在公司原先出具的证明其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国有资本的材料中存在问题。事实上,该公司自成立之时,投资股东中就有三十余名职工持股,所以该公司不具备完全国有性质,因此,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对于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款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换言之,该案件应当属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此案的管辖权属于公安机关。

作为公诉部门在发现此问题后应当如何处理有不同的意见:一是直接改变定性,移送到法院审理。但是可能会出现法院以该案应当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而检察院却予以立案侦查,因侦查主体不合法,导致本案取得的所有证据无效,建议检察机关撤案的状况。二是将此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重新变更管辖。如果移送公安机关改变管辖,那么就将意味着对案情一无所知的公安机关从头开始办案,该案已经经过的所有程序都将重复一遍,这必将耗费更大的人力、物力,增大诉讼成本,违反了诉讼经济原则,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就等于变相延长羁押。采用上述哪个方法,均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办理此案使笔者陷入两难的境地,为此笔者也曾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和法律规定,在当时均无一可以借鉴。

经过反复深入的思考,笔者认为对于上述案件审理中的问题,应当根据法律赋予公诉部门的权限对案件进行全方面的审查之后,基于公诉权而确定的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对案件进行判决。这是对出现此类职能管辖冲突最经济有效,而且既能维护司法公正,同时又能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理由一,遵守管辖的立法精神。职能管辖是司法机关的内部分工和司法资源的内部分配,它着眼于从技术层面上进行划分。公检法是一个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整体,共同构筑我国侦查、起诉、审判完整的诉讼系统。应当说,刑诉法中关于管辖的规定在立法原意上涵盖了职能管辖冲突的原则。公检法三机关是有机的统一体,不能片面强调哪一方。如果过分强调各自职责的分明,过分地强调各负其责,会出现有些刑事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不能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的情况,从而背离职能管辖的立法精神。我们应当充分的注意到职能管辖不仅体现分工负责,而且也体现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因此,公、检、法三机关在按照职能管辖的规定进行刑事诉讼时,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还需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在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时,应当以立法精神为办理案件的指导,最大限度地使案件得到圆满处理,不能违背立法原意。

理由二:坚持诉讼经济原则。刑事司法活动的积极目的是打击、惩治刑事犯罪,维护法律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和安全。只有提高司法效率,通过卓有成效的侦查犯罪、指控犯罪并进行及时审判才能实现国家的刑罚权。拖延的诉讼则会导致大量司法资源的耗费,难以实现刑事司法的效率,也很难提高刑事诉讼的经济效益。因为刑事诉讼的经济效益要求刑事诉讼以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产出。因此,司法机关均应以最小限度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来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从而实现客观公正的刑事诉讼价值。

理由三:注重人权保障。在刑事诉讼中,根据刑诉法权利保障原则的要求,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应当是全方位的保障,体现在诉讼活动的每个程序中。司法机关对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负有保障的义务,不得加以限制或者剥夺,但是在某些时候往往容易被忽视。在解决上述案件问题中,如果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变更管辖,不仅可能贻误战机,而且无端造成办案期限延长,超期羁押等不良情况。这与现代刑事诉讼制度人权保障的趋势不相协调。因为这样做会造成被告人长期处于被怀疑、被控告的不确定状态,对其身心健康、社会交往、经济活动以及政治生活等方面带来一系列严重影响,特别是采取人身强制措施后,被告人在未定罪的情况下长期受羁押,其权利遭受的侵害更为严重。

2006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关于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了立案侦查时认为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如果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直接起诉。这一批复为我们在今后的具体司法实践中提供了法律依据,如再遇到此问题会迎刃而解。高检院的批复恰恰证实了笔者意见的正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6日 02: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犯罪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职能管辖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刑事诉讼法》第18条对公检法三机关的案件管辖分别做了规定,其中第一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第三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刑事案件的职能管辖是不难确定的。但是,有时也会出现职能管辖权属不清或者管辖权属交叉,从而导致职能管辖冲突的现象,即所谓的职能管辖冲突。在实践中,因职能管辖导致的冲突类型大致有以下情况:一、嫌疑人所犯数罪分别属于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管辖的问题嫌疑人犯有数罪,有的罪属于自诉案
    2023-06-11
    482人看过
  • 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途径
    法律综合知识
    一是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统一法律解释。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的不一致是引起管辖权冲突的重要原因,立法部门应当尽快完善刑诉法的有关内容,作出统一的立法解释。二是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刑诉法仅对审判管辖的移送作了规定,且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公检法各自按照本部门的解释和理解进行案件移送,实践中出现冲突不可避免。因此,完善移送制度也是解决管辖权冲突的一个重要方面。三是各执法主体应努力从立法原意出发,统一思想认识,使法律得到真正的执行。同时,应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严格办案制度,打击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以及人情案、关系案等违法乱纪行为,消除易引发管辖权冲突的土壤。
    2023-06-13
    448人看过
  • 关于房屋拆迁纠纷问题的思考
    房屋拆迁是一项破旧立新的工作,对于改善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城镇建设以及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房屋拆迁工作又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极有可能引发尖锐的矛盾冲突,影响社会稳定。当前房屋拆迁易生矛盾和纠纷的直接原因是反映出对补偿合理性的不认同,而深层原因是政府管理不到位,对于如何管理与民事关系直接相关的公共事务还远未驾轻就熟。一、当前房屋拆迁中矛盾纠纷的焦点在房屋拆迁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是利益对立的矛盾双方,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对价是补偿被拆迁人。而无论是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作为理性的市场主体,均有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拆迁人追求拆得又快又省,被拆迁人追求补得及时合理。补偿的是否合理和被接受程度与补偿是否及时常常成为纠纷的焦点。(一)补偿不合理。补偿不合理,通常表现为补偿数额偏低,不能完全填补被拆迁人因拆迁而遭受的损失。当然这其中也存在实际上补偿补偿
    2023-04-23
    106人看过
  • 行政管辖权冲突类型
    行政管辖权
    行政管辖权的冲突是行政领域中经常发生的现象,对于行政管辖权的冲突,我们现有的规定通常是:先由行政管辖权冲突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和行政实践,行政管辖权的冲突类型主要有:1.同级不同职能的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管辖权冲突。如关于音像制品的管理,如涉及到非法出版的音像制品由文化部门管理,但如果是淫秽的音像制品则由公安部门管理。如果文化部门查处了淫秽的音像制品,则与公安部门在音像制品管理上发生了管辖权的冲突。类似这种行政管辖权的冲突,在工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因产品质量的管理问题上也时有发生。2.同级同职能的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管辖权冲突。这种行政管辖权的冲突原因主要是:因行政事务涉及到两个以上的行政区域,使这两个行政区域中对此行政事务都有法律上管辖权的行政主体或者都行使行政管辖权,或者都不行使行政管辖权。如在河南省与山东省交界的河南省台前县与山
    2023-06-06
    477人看过
  • 关于商业贿赂犯罪有关问题的思考
    中共中央在2006年2月8日发布了中办发【2006】9号《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文件后,“商业贿赂”一词频繁见诸于报端,究竟商业贿赂的内涵是什么?范围有多大?其法律构成有哪些特点等问题,是我们司法人员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本文就个人对这些问题的理解和思考作一浅述。贿赂行为的出现是伴随权力产生的,一定意义讲,无权力则无贿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在法律上又分为公权力和私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都属于公权力,公权力的行使都是通过被授权或任命的一定的人来实施的,那么,权力的滥用的可能性是产生贿赂罪的根源所在。商业贿赂犯罪并非规范的法律术语和法定罪名。商业贿赂犯罪包括刑法第一百六十三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两个罪名。该罪是从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受贿罪与刑法第三百八十九
    2023-06-03
    241人看过
  • 地域管辖冲突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某县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到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属于一般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即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不仅排除外国法院的管辖权,也排除
    2023-06-13
    351人看过
  • 级别管辖的冲突如何解决
    一、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下放到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这一解决办法而言,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就是专门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而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某些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这也不是任何一个基层人民法院都可以管辖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仅仅要有审理此类案件的能力同时还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要由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果将管辖权下放到基层人民法院,而现在很多的基层人民法院还不具备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所需的业务能力;同时这样会使知识产权案件分散到各个法院,不利于审判经验的积累;而且知识产权案件的复杂性以及抽象性,不同的法院也许会有不同的看法,这样也会造成同样的案件得出不同的结论,不利于执法的统一性。因此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下放到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来解决不协调,这个方法不是最科学的。二、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不再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为了使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能
    2023-04-25
    79人看过
  • 关于刑事赔偿执行问题的思考
    由于刑事赔偿制度本身具有非诉性,有关执行仅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缺乏可操作性,这是执行难的根源所在。有必要在《国家赔偿法》中将执行单独列出,规定赔偿范围、案件受理、复议等程序。人民法院应成为执行的主体,有权采取各种执行措施,督促、强制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刑事赔偿决定的内容。刑事赔偿决定执行措施与强制性特点紧密相连,内容规定应包括查询、冻结、划拨存款等,并明确执行对象只能是财物,不能是人身,也不能是行为。《国家赔偿法》实施六年来,为维护社会安全,促进公正执法,改善法律环境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由于种种原因,刑事赔偿决定的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有的赔偿请求虽然在诉讼中得到了支持,可是几年下来却一分钱未得到;有的赔偿请求人多次要求执行决定,反而激怒司法机关,重新寻找罪名将其关押;有的赔偿请求人请求执行返还原扣押财
    2023-04-24
    391人看过
  • 关于间接出口税收问题的思考
    间接出口,是指进料加工下的产品或半成品不直接出口而结转给另一承接进料加工企业再加工后出口。海关对经批准的企业进料加工项下半成品结转办理保税结转手续,深加工企业承接的半成品予以全额保税,这种保税货物在不同企业之间的结转业务,海关称为“结转加工”或“转厂加工”。对这种业务,调入地海关视同进口;调出地海关视同出口。而且由于转厂加工业务均收取外汇,外汇管理局也视同出口业务。因此,税务部门对其发票管理也比照出口货物办理,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出口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23号)的规定,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开展的间接出口业务免征增值税,购进的国产货物的进项税额不作抵扣。1994年1月1日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出口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其间接出口业务没有明确免税或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只能视同
    2023-06-07
    291人看过
  • 关于询问证人地点问题的几点思考
    在侦查活动中,询问证人是一种最基本、最常用的取证方法,但在实践中,经常遇到因各种原因证人不愿在其单位、住处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做证,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到上述地点做证等情况。但是,为了办案,询问证人又必须进行,这样,侦查人员一方面要想方设法取证,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取证地点的合法性。因此,询问证人的地点问题,就成了侦查工作中经常遇到,也经常困扰侦查人员询问证人的一个法律问题。现就询问证人的地点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所谓证人,就是指凡知道案件情况而被通知到案作证的人,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所谓询问证人,就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向知情人查明案件,证实犯罪的重要侦查方法。其任务就是通过对知情人的询问,取得可以作为证据的证言,核对其他证据,查明全部案件事实。询问证人事先应做好准备,要拟定提纲,确定人员,选择好适当的时间、地点。而询问的地点是否适当直接关系
    2023-04-21
    449人看过
  • 那么领土管辖权的冲突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县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县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所称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确认、分割和相邻关系引起的不动产纠纷。农村土地合同管理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筑合同纠纷、政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属于一般地域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属于专属管辖权。专属管辖权意味着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它具有很强的排他性,不仅排除了外国法院的管辖权,而且也排除了一般区
    2023-05-07
    82人看过
  • 关于认定工伤管辖问题的通知
    穗劳社工伤〔2004〕1号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为贯彻实施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切实做好本市的工伤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伤认定管辖实行属地管辖、级别管辖和指定管辖相结合的原则。二、除复合伤病?包括外伤性精神障碍、癫痫,椎间盘突出症?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下列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委托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一?在本区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二?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但在本区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的用人单位。番禺、花都区用人单位职工复合伤病的工伤认定工作,仍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三、在增城、从化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以及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由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四、工伤认定的文书和表格,按本局统一印制式样执行。五、番禺、花都区工伤保险待遇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六、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
    2023-06-07
    209人看过
  • 实践中出现的职能管辖冲突有什么解决方法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实践当中容易出现的几种职能管辖冲突的解决办法作一简析。一、受刑事追诉者所犯数罪分别属于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数罪案件的管辖权属问题。受刑事追诉者犯有数罪,有的罪属自诉案件的罪行,应当由人民法院管辖,另有的罪属于公诉案件的罪行,应该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管辖。这是实践中常见的一类情形。笔者认为,解决此类案件管辖冲突的问题,不能仅仅从便于提高诉讼效率和有利于打击犯罪的角度出发。而既要考虑到司法机关的诉讼效率和对犯罪的有效打击,又必须切实贯彻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等基本原则,注意维护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总的原则是,对两部分罪行一般应该适用公诉罪行和自诉罪行管辖权限的法律规定,分别由有管辖权的机关立案调查,并适用不同的审判程序进行审理,数罪并罚,一并宣判。二、犯罪嫌疑人犯有数
    2023-06-13
    230人看过
  • 关于开征遗产税若干问题的思考
    一、开征遗产税的理论依据遗产税是对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课征的税收。对此,有很多人想不通,人都死了,还要征税,是不是太不近情理了。这一问题,实际上涉及到遗产税课征的依据问题,即国家为什么要征遗产税?以及国家为什么能征遗产税的问题。关于国家为什么要征遗产税,学者们的看法很多,各国在立法课征时,亦因所处的环境时代背景不同而有不同的立法事由。但综合来看,笔者认为,国家征收遗产税的主要原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看:第一,从国家的社会政策来看,开征遗产税有利于防止收入的过分悬殊,调节收入分配,平均社会财富,解决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避免产生剧烈的社会矛盾。这一点,笔者认为是开征遗产税最根本的原因。第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人们取得的收入,其边际消费效用是递减的。随着人们收入的越来越多,在使用时往往越来越漫不经心、越来越随心所欲,有的甚至钱多得不知道怎样花,而去胡作非为、吃喝嫖睹、吸毒、修身后墓穴等。
    2023-05-05
    22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刑事犯罪
    相关咨询
    • 请问供需冲突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16
      一是能源结构。我国能源结构中,一次能源和化石能源比重过高,可再生能源比重小,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资源开发问题。加之一次能源产地大都集中在北方和西部地区,而能源消费大都集中在南方和东部地区,使能源资源的运输和电力输送体系不能与能源需求相适应,本身就消耗了大量能源,加剧了能源利用紧张。二是产业结构。我国产业结构处于中下层,高耗能产业比重高,能源消耗少的高新技术产业比重低,能源消耗高。需要大力调整产业
    • 关于股东协议管辖权的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2-05
      纠纷关于股东协议管辖权可以再被告的住所地,或者是合同的履行地,并且股东协议纠纷一般是关于公司的纠纷,管辖权可以是再公司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按照具体的情况选择相应的法院申诉。
    • 有关于非法集资的管辖的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6
      非法集资是刑事犯罪,非法集资的管辖是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公安机关认为该人涉及非法集资,会向检察院移送提交起诉意见,最终是否认定该人涉嫌非法集资的,由检察院提交给法院后,法院进行判决认定。
    • 云南征地冲突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2-14
      1、政府执法不严,滥用权力:作为政府,征地过程中要依法办事,不能滥用权力,损害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站在国家的角度,也要加强这方面的法制建设,完善相关的制度。 2、土地使用者不善于利用法律维护中级合法权益:作为土地所有者,遇到事情不要意气用事,必要时要善于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关于工伤认定中的管辖权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07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的管辖权,目前大多数地方都是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注册地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但也有个别地方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