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罪与其他犯罪的联系与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18:12:21 320 人看过

(一)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与玩忽职守罪的联系与区别

二罪之间的联系:

作为同属渎职犯罪的两种犯罪,其在主观方面都表现为过失;客观方面都要求行为本身必须造成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从本质上讲,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也是一个严重的玩忽职守犯罪行为,是玩忽职守罪的表现形式之一,二者之间存在包容关系,属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一般法与个别法的关系,在刑法理论上属于法条竟合。玩忽职守罪属普通法条、一般法条,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属特别法条、个别法条。根据处理法条竞合关系的刑法原理,应该依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条的原则,按照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定罪处罚。

二者之间的区别:

1、二罪的犯罪主体不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其主体是负有执行判决、裁定职责的执行工作人员,属于司法工作人员的一部分,并且仅限于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执行范围;而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则是所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二罪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司法公正;而玩忽职守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正常管理职能。

3、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执行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公职所要求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与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在该犯罪中,失职致使罪犯脱逃,属于执行刑事判决中失职的行为。依法监管犯是司法人员应尽的法定职责,如果由于其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罪犯脱逃,那么行为人就违背了其监管罪犯的法定职责,若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就触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应当受到刑事追究。此罪的追究限于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领域,属刑事执行的范畴;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则是在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执行过程中,执行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而发生的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二者属于不同的执行范畴。

(三)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与滥用职权罪

二罪之间的联系:

作为同属于渎职犯罪的类型,二罪在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并且多表现为间接故意;二罪都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是滥用职权犯罪在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表现,是特殊的滥用职权犯罪的一种。在刑法理论上,二者之间属于法条竞合的情况,滥用职权罪是普通法条、一般法条,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为特殊法条、个别法条。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该两条法律的规定时,依据处理法条竞合的刑法原则,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个别法条优于一般法条的规定,以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定罪处罚。

二罪之间存在的明显区别:

1、二罪的犯罪主体不同。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的犯罪主体为负有执行判决、裁定职责的执行工作人员;而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则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仅表现为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超越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体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滥用职权罪则表现为行为人超越职权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二罪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司法公正;而滥用职权罪所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四)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的行为。该罪在犯罪类型上属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该条所规定的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的行为,不论其是否发生危害后果或造成损失,都无一例外地以私放在押人员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仅在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过程中出现。而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仅限于或适用于民事(行政)判决、裁定适用的范畴,是为解决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中存在的滥用职权行为而专门规定的法律条文,要求行为本身必须造成严重的后果,即造成当事人或其他人利益的重大损失。即使两罪均造成严重后果,其后果也不完全相同。私放在押人员罪造成的后果是在押人员被放走,离开监管场所;而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所造成的结果是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重大损失,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司法实践中,就注意严格区分二者之间不同的适用范围。

一、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

犯罪行为符合下列要件的,即可判断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犯罪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6: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与其他过失犯罪有哪些区别
    要点是认定责任的依据是否“交通管理法规”。厂矿企业的专用机动车辆、施工车辆以及军队的军用车辆等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因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是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非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第135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以及第436条(武器装备肇事罪)等规定定罪处罚。一、交通肇事罪该怎么认定1、要把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区别开来。区别的要点在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显然为故意犯罪。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下两种情况历来是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论处的。一是肇事后,为杀人灭口,而又故意将伤者撞死的;二是肇事后明知被害人被拖挂在车下,为逃逸而不顾被害人生死,致被害人伤残、死亡的。2、交通肇事罪同与以危险方
    2023-02-15
    69人看过
  • 期货交易与其他交易的联系有区别
    1、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关系现货交易:买卖双方出于对商品需求或销售的目的,主要采用实时进行商品交收的一种交易方式。期货交易: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买卖期货合约的交易活动,是一种高度组织化的交易方式,对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交易空间等方面有较为严格的限定。联系:现货交易是期货交易的基础,期货交易可以规避现货交易的风险。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区别a交易对象不同:实物商品VS标准化期货合约b交割时间不同:即时或者短时间内成交VS时间差c交易目的不同:获取商品的所有权VS转移价格风险或者获得风险利润d交易场所和方式不同:场所和方式无特定限制VS交易所集中公开竞价e结算方式不同:一次性结算或者分期付款VS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2、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远期交易:买卖双方签订远期合同,规定在未来某一时间进行商品交收的一种交易方式。属于现货交易,是现货交易在时间上的延伸。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的相似之处:买卖双方约定于未来某
    2023-06-06
    484人看过
  • 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与联系
    1.从犯罪场所的职能稳定性和时间连续性来看,开设赌场罪的场所吸引赌博人员的功能更加稳定,持续时间也较长。从字义上分析,赌场是指专供赌博的场所,因此,某一场所只要在特定时段专门用于赌博即可认定为赌场。但在实践中,很多开设赌场行为人为逃避打击而采取移动赌场的形式不断变动赌场的地点,地点确定后临时通知,但这种位置上的变化并不影响赌场对赌博人员的吸引,即场所聚众的功能。此行为依然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而不能因场所不固定而认定为赌博罪。如果特定行为人为了赌博方便,今天在甲家赌,明天在乙家赌,这种提供赌博场所的行为则不宜认定为开设赌场罪。2、从组织的严密性来看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需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开设赌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公开性,但参赌人员与行为人之间可能完全不认识。而聚众赌博往往规模较小
    2023-08-15
    369人看过
  • 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区别与联系
    (一)犯罪客体不同爆炸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侵犯的是特定公民的人身权利。(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爆炸犯罪行为人引发爆炸物或以其他方法制造爆炸,造成或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其危害结果是难以预料和难以控制的。以爆炸方法实施故意杀人罪的犯罪行为人虽也使用爆炸的方法,但还可以使用其他方法,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是特定的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伤亡,而且一般只造成人身伤亡,不造成财产毁损。因此,行为人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爆炸行为,选择的作案环境和条件只能杀死特定的某个人或某几个人,而不危及公共安全的,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果爆炸行为虽然指向特定的对象,但行为人预见其爆炸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而仍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应以爆炸罪论处。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故意杀人(既遂)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
    2023-07-03
    148人看过
  • 胁迫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的区别
    胁迫一般是指,一方或第三人通过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胁迫行为的认定,要符合以下4个条件。如下:1、具有胁迫的故意。主要表现为明知会造成对方产生恐惧故意威胁,并希望对方因胁迫行为作出某种意思表示;2、实施了胁迫行为;3、对方因为被胁迫订立了合同;4、胁迫行为是非法的。胁迫签的协议怎么撤销1、胁迫签的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2023-07-02
    59人看过
  • 犯罪既遂,未遂,中止区别与联系
    1、概念不同第二十二条,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2、责任不同犯罪既遂一般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犯罪中止一般会免于刑事处罚;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3、阶段不同犯罪既遂已经完成犯罪阶段,犯罪中止还没有形成后果,犯罪未遂是因为特殊原因没有达成预期后果。一、犯罪既遂有哪些表现形式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3、结果加
    2023-02-14
    310人看过
  • 犯罪心理学解析,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一、“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概念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这些心理因素包括认识、情感、意志、性格、兴趣、需要、动机、理想、信念、世界观、价值观以及心理状态等。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事法律的、应受刑罚惩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包括刑法中规定的故意犯罪行为和过失犯罪行为两大类。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既有区别,又密切联系,两者的关系错综复杂。二、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1.犯罪心理具有内隐性特征,犯罪行为则具有外显性特征。犯罪心理是犯罪人大脑的活动,在没有以言语和动作的形式表现出来即没有发生犯罪行为之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而犯罪行为则总是犯罪心理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外部活动。2.相罪心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犯罪行为则具有依存性,在犯罪人犯罪行为发生前,犯罪心理就已独立存在;犯罪行为结束后,犯罪心理
    2023-04-13
    257人看过
  •  量刑与定罪的区别及联系
    定罪是指确认和评判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构成的是轻罪还是重罪的刑事司法活动。量刑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刑事法律,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根据刑法规定,对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构成的是轻罪还是重罪的确认与评判,被称为定罪。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刑事法律,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 定 罪 与 刑 罚 裁 量 的 区 别定罪与刑罚裁量的区别在于,定罪是指法院对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作出的判决,而刑罚裁量则是指法院在定罪后,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对刑罚进行量刑的判断。两者的基础法律原则是一致的,都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差异。首先,在定罪阶段
    2023-09-11
    270人看过
  •  窝藏罪和包庇罪的区别与联系
    窝藏和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方便、犯罪分子犯罪后藏匿处所等行为。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窝藏和包庇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点:1.主体要件:本罪适用于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单位等。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而有意为之。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包括对犯罪分子的追诉权、审判权、检察权等。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包括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方便、犯罪分子犯罪后藏匿处所等行为。 窝 藏 包 庇 罪 的 主 观 要 件 是 什 么 ?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罪款、物资,帮助其逃匿的行为。窝藏罪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1.
    2023-09-05
    244人看过
  • 徇私舞弊罪与少征税款罪的区别与联系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徇私舞弊,少征应征税款,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3、主体要件,特殊主体,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的少征税款罪的判决标准新刑法对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判刑标准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
    2023-07-02
    354人看过
  • 【罪名比较】盗窃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别
    盗窃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别(此罪与彼罪)要注意区别盗窃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一、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二、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三、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人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四、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
    2023-06-11
    64人看过
  • 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的其他区别
    二者的共同点表现在都是捏造事实,而且诽谤罪也可能捏造犯罪事实。它们的其他区别是: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的目的是破坏他人名誉。3、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通常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后者是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并不告发,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就构成诽谤罪。一、什么情况构成造谣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人进行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客观上表
    2023-03-07
    225人看过
  • 受贿犯罪辩护与其他刑事辩护的区别
    网友提问:受贿犯罪辩护与其他刑事辩护有什么不同?营口律师为您解答:1、专业从事本类犯罪辩护。受贿罪我国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罪名之一,因为本章节犯罪中,犯罪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要件,客体要件是相同的,在从事该项罪名辩护时,就本章节犯罪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犯罪成因,辩护技巧,已经非常熟悉。再加之从事多起本类犯罪的实际辩护工作,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为本类犯罪从事深度辩护,从而达到最好的刑事辩护作用。而其他刑事辩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辩护过程中,因为我国刑法目前涉及到436个罪名,罪名种类繁多,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均有不同,其他刑事律师可能办理了不少刑事案件,但真正就同一罪名从事多次辩护却不是很多。虽然刑事案件在案件程序上都是相同的,但是每个罪名立案标准,量刑标准,处罚标准,犯罪主客观要件有太多不同之处。所以其他刑事律师虽然办理了不少刑事案件,但每个案件不一定多次去重复办理
    2023-06-03
    73人看过
  • 侵占集体财产罪与其他罪的区别
    1、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2、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一、捡到现金不归还会犯法吗捡到现金不归还犯法。捡到现金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达到一定数额会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从而构成的犯罪。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2023-03-09
    395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与联系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05
      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区别具体如下: 1、认可度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道德等其他行为规范不是; 2、强制力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的实施以强大的国家力量作后盾,而其他行为规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信念、习俗、教育和行政力量保证实施。
    • 违法与犯罪的联系,两者有哪些区别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23
      违法与犯罪的联系是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区别是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比违法行为严重,犯罪行为大多数要负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与其他一些行为的存在着区别。首先,违法行为不同于违反道德的行为。许多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同时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但是,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同样,有些违反道德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其次,违法行为不同于法律上无效的行为。违法行
    •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联系与区别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23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为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同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之一,均有其社会危害性,所以也被纳入刑法规定,成为运用国家强制力进行打击的行为。案件情节是多种多样的,在审判实务之中,犯罪分子行为未逞,需要辨别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预备的案件也时有发生。由
    • 违法与犯罪的联系是什么?与犯罪分子的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22
      违法与犯罪的联系是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区别是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比违法行为严重,犯罪行为大多数要负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与其他一些行为的存在着区别。首先,违法行为不同于违反道德的行为。许多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同时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但是,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同样,有些违反道德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其次,违法行为不同于法律上无效的行为。违法行
    • 如何界定诈骗罪与其他诈骗罪,其他犯罪的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9-30
      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及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是,则构成合同诈骗罪,否,则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对于诈骗的行为每个人是深恶痛绝的,因为诈骗利用个人的心理,通过诱骗的手段来骗取受害者的财务,让很多人的存款在瞬间化为乌有,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打击,我过法规对诈骗有个严厉的惩罚来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