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及责任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08:25:57 226 人看过

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一,行为是由数人实施的。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主体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这是共同危险行为成立的基本条件之一。一个人实施的行为即使造成他人损害,也只是一般侵权行为,不是共同危险行为。

第二,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侵权行为法中的共同危险行为的这种危险性,指的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可能性,从主观上,行为人没有致人损害的故意,既没有共同的故意,也没有单独的故意,只存在疏于注意义务的共同过失;从客观上,数人实施的行为有致人损害的现实可能性,这种致害他人的可能性可以从行为本身、周围环境以及行为人对致害可能性的控制条件上加以判断;此外,这一行为没有人为的侵害方向,共同危险性不针对任何特定的人。

第三,具有危险性的共同行为是致人损害的原因。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就行为而言,共同危险行为的危险性虽然是一种可能性;但就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而言,这种危险性已经转化为现实的、客观的损害结果,具有危险性的共同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客观的因果关系。共同危险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的,不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第四,损害结果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全体所致,但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必须确认,损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行为所致,如果是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所致,即为共同侵权行为人;但是在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之中,又不能判明谁是真正的加害人,如果已经判明谁是加害人,再应由已经判明的加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只有损害结果不是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所致,又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才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分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5: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同危险行为相关文章
  • 如何认定是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法律效果
    一、如何认定是共同危险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共同危险行为:1.行为的实施主体是二人以上,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2.行为在性质上具有危险性。这种危险性可以从行为本身、周围环境以及行为人对致害可能性的控制条件上进行判断。3.一般而言,危险行为之间应具有时空的一致性。各行为人的行为,虽不在同时、同地发生,但数个行为人都有可能是侵害行为人,却无法确定到底谁是实际侵害行为人的情况下,法律也有必要推定行为人全体为共同危险行为人。4.从行为的指向看,一般情况下,行为没有特定的指向。但也不排除特定情形下数人的行为偶然巧合共同指向特定的目标。注意,此时一人或数人的主观方面应为故意,且无意思联络。二、共同危险行为的法律效果共同危险行为的法律效果是指共同危险行为人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
    2023-06-07
    96人看过
  •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共同危险行为
    一、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属于共同危险行为的是,数人实施的行为均具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危险性,其中某一人或部分人的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无法确认谁是真正的加害人的侵权行为。例如,深夜,甲、乙、丙、丁四人在十层楼顶向下扔啤酒瓶,结果一酒瓶将一路人砸伤。甲、乙、丙、丁四人的行为均足以造成路上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但不能确定是谁扔的瓶子将路人砸伤。此种行为,即属危险行为。故危险行为是指各行为人实施了性质相同的可能危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但仅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结果,很难或不能确定谁是真正的致害人,法律为救济受害人的利益,将各行为人的行为视为一个整体,即共同危险行为。二、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原则共同危险行为作为共同侵权行为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对其归责原则有过错推定原则、过错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混合运用之说。在共同危险行为情形,危险行为由数人实施、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侵害他人合法权
    2023-06-07
    211人看过
  • 共同危险行为人之间的责任分担关系
    一、共同危险行为人之间的责任分担关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之间承担责任的比例如何确定,通说认为以“平均分担说”为妥。即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契约另有约定外,在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责任划分上,一般是平均分担的,各人以相等的份额对损害结果负责,在等额的基础上,实行连带责任。因为在共同危险行为中,不知谁是实际致害人,各行为人致受害人损害的概率相等,过失相当,且由于共同危险行为责任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责任的承担上,各人以相等的份额对损害结果负责。当然,这种平均分担是以他们应首先承担连带责任为前提的。二、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各危险行为人应平均责任数额。因为这种行为本身无法确定为加害人,更无法判明过错轻重,只能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推定全体被告都是直接加害人,而且共同危险行为人在实际共同危险行为中,致人损害的概率相等,由于其责任的不可分割性,所以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责任一般是平分
    2023-06-15
    395人看过
  • 共同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共同犯罪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一、构成共同犯罪的条件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在犯罪主体上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在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犯罪故意的种类有:实行故意、组织故意、教唆故意、帮助故意;3、在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的种类有: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二、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1、主犯:(1)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即起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2)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3)在犯罪集团和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2、从犯:(1)实行符合犯罪构成的但属次要作用的行为的犯罪分子;(2)在共同犯罪中实施辅助行为的犯罪分子。3、胁从犯:只有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人一种。4、教唆犯:(1)独立的教唆犯,是指教唆行为未能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与决心,或虽引起被教唆人的犯罪决意,但未实施任何行为或被教唆者实
    2023-06-11
    212人看过
  • 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征,以及概念是什么
    一、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征共同危险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共同危险行为的实施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大家,要注意,一人的行为是不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的。2.加害人在一个相对明确的范围之内,但不能判明。在共同危险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有可能实施侵权行为人的范围是相对明确的,如建筑物中某单元高楼的花盆坠落致人损害,在不能确定谁家责任的情况下,该单元高层养花的住户均为共同危险人。3.共同危险行为具有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并且造成了致人损害的后果。共同危险行为不仅有使他人权利遭到损害的危险,而且这种危险已经转化成了现实的损害后果。没有损害后果的存在,不构成共同危险行为。4.共同危险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虽然不能确定准确的加害人,但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不可分性,他们的共同危险行为连接成一个整体,共同成为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二、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共同危险行为是
    2023-06-07
    452人看过
  • 什么是共同危险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
    一、什么是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实际侵害行为人又无法确定的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成立后,虽然真正侵害行为人只能是其中一人或一部分人,但如果无法确定谁是真正的侵害行为人,共同实施危险行为的数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如何认定是共同危险行为在共同危险行为制度中,对共同危险行为的正确认定至关重要。对此问题,在民法理论上,主要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是行为之共同说,认为行为人的行为须具有共同的一体性,才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另一种学说是致害人的不能确知说,该学说认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不须具有行为共同性的要件,行为人的行为,虽不在同时、同地发生,只要均
    2023-04-14
    348人看过
  • 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依照法律规定,在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中,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中无需主观过错要件。这种责任的三个构成要件分别为:1?须存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高度危险作业常常是为了完成某项既定的任务,通常表现为一种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科研活动和自然资源勘探等活动,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活动以及军队的军事活动一般不纳入高度危险作业的范畴。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的,应适用国家赔偿对受害人予以救济。正常操作高速运转的机器,从事高空、地下、明火作业,从事易燃易爆物的生产、使用、运输等作业行为,称为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2?须有损害事实。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事实,可以分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其中,财产损害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人身损害包括致伤、致残、致死三种情形。在人身损害发生时,因生命权、身体权或健康权受
    2023-06-07
    452人看过
  • 共同危险行为是否是故意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具有下列构成要件:第一,行为是由数人实施的。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主体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这是共同危险行为成立的基本条件之一。一个人实施的行为即使造成他人损害,也只是一般侵权行为,不是共同危险行为。第二,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侵权行为法中的共同危险行为的这种危险性,指的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可能性,从主观上,行为人没有致人损害的故意,既没有共同的故意,也没有单独的故意,只存在疏于注意义务的共同过失;从客观上,数人实施的行为有致人损害的现实可能性,这种致害他人的可能性可以从行为本身、周围环境以及行为人对致害可能性的控制条件上加以判断;此外,这一行为没有人为的侵害方向,共同危险性不针对任何特定的人。第三,具有危险性的共同行为是致人损害的原因。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就行为而言,共同危险行为的危险性虽然是一种可能性;但就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而言,这种危险性已经转化为现实的、客观的损
    2023-03-27
    459人看过
  • 共同危险行为是过失吗
    共同危险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具有下列构成要件:第一,行为是由数人实施的。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主体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这是共同危险行为成立的基本条件之一。一个人实施的行为即使造成他人损害,也只是一般侵权行为,不是共同危险行为。第二,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侵权行为法中的共同危险行为的这种危险性,指的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可能性,从主观上,行为人没有致人损害的故意,既没有共同的故意,也没有单独的故意,只存在疏于注意义务的共同过失;从客观上,数人实施的行为有致人损害的现实可能性,这种致害他人的可能性可以从行为本身、周围环境以及行为人对致害可能性的控制条件上加以判断;此外,这一行为没有人为的侵害方向,共同危险性不针对任何特定的人。第三,具有危险性的共同行为是致人损害的原因。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就行为而言,共同危险行为的危险性虽然是一种可能性;但就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而言,这种危险性已经转化为现实的、客观的损
    2023-02-18
    84人看过
  • 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有什么不同以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有什么不同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不同如下:首先,侵权责任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有侵权行为,不是必须要承担侵权责任;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则必是有侵权行为。其次,侵权行为的程度决定侵权责任的大小。多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时,经其责任大小来确定赔偿责任。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要件。2.损害事实的存在。3.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有哪些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包括: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3.雇佣人
    2023-06-25
    287人看过
  • 共同危险行为区别于共同加害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已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也就是说损害事实已经发生,并可判明损害确系数人的危险行为所致,但不能判明确为何人所致,这就是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具有下列构成特征:第一,行为是由数人实施的。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主体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这是共同危险行为成立的基本条件之一。一个人实施的行为即使造成他人损害,也只是一般侵权行为,不是共同危险行为。第二,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侵权行为法中的共同危险行为的这种危险性,指的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可能性,从主观上,行为人没有致人损害的故意,既没有共同的故意,也没有单独的故意,只存在疏于注意义务的共同过失;从客观上,数人实施的行为有致人损害的现实可能性,这种致害他人的可能性可以从行为本身、周围环境以及行为人对致害可能性的控制条件上加以判断;此
    2023-03-03
    260人看过
  • 怎样构成共同犯罪的帮助行为
    一、怎样构成共同犯罪的帮助行为1、共同犯罪的帮助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帮助主犯实施犯罪,促进犯罪目的的实现,帮助人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以从犯论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行为人是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构成胁从犯,则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1、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应分别定罪处罚。2、二人以上
    2023-04-26
    182人看过
  • 危险共同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可能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能确定实际侵害人的情形。如甲乙共同向空中抛掷石块,导致丙受伤,经验明丙的伤害是被一块石块击中所致,但加害人与受害人均不能证明是甲还是乙的石块将丙击伤,甲乙二人的行为即是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虽与共同加害行为在行为特征上有所区别,但在行为性质上均是共同侵权行为,行为人对损害后果应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共同危险行为制度的免责事由对于部分行为人能否通过证明其不可能是加害人或者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来免除责任,学术界历来都有两种主张:一种是肯定说,他们认为,只要数人中有人能够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加害他人的可能的,也就证明了自己没有实施危险行为,此时即便其他人中仍然不能确知谁为加害人,也应当将该人排除在共同危险人之外,使其免除责任。另一
    2023-07-19
    498人看过
  • 律师的高危行为及法律责任
    一·、律师的高危行为有哪些?1、接洽客户及办理委托手续时的违规违纪做法具体来说,禁止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向客户大包大揽,禁止宣称与司法机关有关人员的关系,禁止在律所之外设立办公地点接案,禁止以低于政府指导标准的价格恶性竞争,禁止私自收费不开发票,对于工伤等案件不得采用风险收费等。2、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因疏忽和未尽责而导致的风险比如说忘记开庭、丢失证据原件、错过上诉期等。律师的工作本身并没有明显的违规违纪行为,但是由于案件的结果同委托人的预期有出入,而承办律师并没有书面材料证明已作必要的风险提示而引发的争议和投诉。3、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来说,律师会见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不得违反羁押场所的管理规定,不得为他们传递信件和捎带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和香烟提供给他们使用,在了解案情和提供法律咨询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正面解答,不得做出一些不当的暗示或承诺,不得以诱导、暗示的方法唆使犯罪嫌
    2023-06-06
    90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危险行为
    相关咨询
    • 域名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赔偿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06
      域名侵权案比较复杂,建议你还是携带资料找专业律师给你进行诉讼策划。现简单给你介绍下有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具体地规定了行为人注册、使用域名行为构成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四项条件: (1)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
    • 属于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是承担什么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28
      1、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2、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如何认定共同危险行为责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1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连带责任的特点与共同加害行为的特点相同。法律推定数人对损害发生均有过错,数人对危险行为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需注意的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对内的责任份额,原则上应平均分配。 共同危险行为中,之所以让每一参与人均为全部之损害,其基础在于各行为之间具有一定时间与空间上关联的同类危害。它不同于共同加害行为的构成,不以各行为之间的“共同关联性”为必要,也无须证明
    • 什么样的行为才是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构成条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0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民法典的共同危险行为是怎么承担责任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2-06
      民法典的共同危险行为承担责任的方式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