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即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以解决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争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这被称为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与调解不同,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调解在审判程序中广泛运用,但在执行程序中,执行员不能主持调解。因为案件一旦经过审判程序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即被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只有经过审判监督程序,才能改变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和解是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体现了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人民法院仍执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不执行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
一、相关知识
诉讼前的和解指发生诉讼以前,双方当事人互相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的争执。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表现(见处分原则)。和解成立后,当事人所争执的权利即归确定,所抛弃的权利随即消失。和解一经成立,当事人不得任意反悔要求撤销。但是,和解所依据的文件,事后发现是伪造或涂改的;和解事件已为法院判决所确定,而当事人于和解时不知情的;当事人对重要的争执有重大误解而达成协议的,当事人都可以要求撤销和解。
诉讼中的和解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互相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的争执。这种和解不问诉讼程序进行如何,凡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当事人都可进行。可以就整个诉讼标的达成协议,也可就诉讼上的个别问题达成协议。诉讼中的和解协议经法院审查批准,当事人签名盖章,即发生效力,结束诉讼程序的全部或一部。结束全部程序的,即视为当事人撤销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把自行和解作为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该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进行;第181条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还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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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4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受法律保护。如果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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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以后,在执行期间双方能不能进行协商和解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9在不涉及人员伤亡、刑事案件的话是可以协商和解的,但是涉及醉驾、酒驾和毒驾肇事致人员伤亡过大的,一经裁决,协商只能酌情减轻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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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后,双方当事人私下和解了,还要收执行费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5需要交纳的。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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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和解还用不用交执行费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30如果机械的理解并执行相关规定的,应当是全额缴纳执行费;事实上,各地在实践中,做法不一,有的减半收取;有的减免;更多的是全额收取。一、对于撤回执行申请后执行费的承担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仅对撤诉的诉讼费承担问题作出了规定,根据该规定:‘撤诉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事实上,对于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的执行费承担问题,也是可以参照该条执行。二、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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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和解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2可以。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一项权利,其最大的好处就是既有利于权利人权利得以及时实现,又有利于增进当事人之间的理解。同时又可以节省人民法院执行所需要的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