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5:22:42 201 人看过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警方认定多次嫖娼需要哪些证据

警方认定多次嫖娼需要的证据如下:

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

2、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

此外,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都是证明卖淫嫖娼案件的证据。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嫖娼被抓到派出所怎么处理?

嫖娼被派出所抓了的处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按摩打飞机有没有法律依据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案管理法》和《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处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卖淫嫖娼所涉及到的劳动教养与收容教育制度均已废止。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具体规定可以看出,对嫖娼人员的处罚有以下三种:一是拘留加罚款;二是拘留;三是罚款。这里规定的“情节较轻”,主要是指为生活所迫卖淫、初次进行卖淫、嫖娼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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