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否存在缓起诉制度必要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4:10:35 51 人看过

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暂缓起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类似做法,就被人们称之为缓予起诉。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公诉工作意见中探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的做法作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的做法作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改革的一项内容,此后,武汉,南京,江西,河南等地放入一些检察机关相继开始探索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暂缓起诉制度。笔者认为,在我国实行暂缓起诉制度是切实可行的,有必要尽快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中确立暂缓起诉制度。

(一)暂缓起诉制度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国家司法资源的有限性要求合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减少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资源的耗费,节约司法成本。就我国目前犯罪的具体情况来看,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免予刑事处分的轻微犯罪嫌疑人占到判决总人数的60%左右,被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缓刑的被告人人数占判决总人数的20%左右。对数量如此庞大而社会危害性又相对较轻的犯罪,如果每一件都要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阶段,投入大量的司法成本,势必会造成不必要的司法负担,从整个社会的司法资源来看,也会影响到对危害程度严重的那些大案要案的精力投入。暂缓起诉制度可以通过检察机关对其起诉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将部分轻微犯罪分流,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诉讼环节,节约了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办理轻微犯罪案件的人力物力,同时由于程序的缩短,大大减少了诉讼程序成本,在实现惩罚性教育目的同时,将有限的司法资源更多地投入到严重刑事案件中,从而更大程度地满足司法公正的需要。同时,暂缓起诉将司法资源以外的其他社会资源吸纳到制度构建当中,对被决定暂缓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说服、帮教和监督,可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

(二)暂缓起诉制度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我国当前推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一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对于刑事犯罪要区别对待,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该宽的宽,对于轻微犯罪、偶尔犯罪的,能不判刑的就不要判刑,该严的也要严,做到宽严适度,宽严有据,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其特点是非犯罪化和非监禁化,非犯罪化是指本来应作为犯罪处理的轻微犯罪行为,基于某种刑事政策的要求,而不再作为犯罪处理。非监禁化是指某一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只需判处非监禁刑或者采取缓刑、假释等非监禁化的刑罚措施。暂缓起诉制度完全符合这一刑事政策的精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就为这一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暂缓起诉制度体现了刑法的谦抑原则。

所谓刑法谦抑原则,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而用其他刑罚替代措施),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预防和对抗犯罪。刑法谦抑原则要求尽量少用刑法,刑法应当作为保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能用其他手段解决的问题就不动用刑法手段。谦抑原则反映在司法上就是要求以尽量少的司法资源的取得最大的司法效果,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而通过暂缓起诉制度,使那些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对公共利益的侵犯程度较低的犯罪行为在审判前阶段以简易的方式得到消解,而不必经过完整漫长的刑事诉讼程序去适用刑罚,这样就可以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用于比较严重的、影响较大的犯罪案件的追究和审判上,实现诉讼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以尽量少的司法资源取得较多的诉讼产出,这正体现了刑法的谦抑价值。

(四)暂缓起诉制度在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改造,顺利复归社会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从被侦查机关侦查开始,其日常平静的生活状态就被打乱,无论是受羁押还是得到保释,他总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即使到最后法院判其无罪,被告人所遭受到的精神痛苦和所花费的财力也是相当巨大的,这样是不利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和改造的。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定罪量刑,交付执行,则就具有了所谓前科,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来说,这个污点将伴随其一生,对其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等造成不小的影响,其复归社会的难度就会加大、而通过暂缓起诉,犯罪嫌疑人就能够较早地从刑事诉讼中解脱出来,其思想压力和精神痛苦会大大减轻,定会心存感激,真诚悔罪,重新做人;并且,通过暂缓起诉,犯罪嫌疑人将不会留下前科记录,这对于其顺利回归社会也是极为有利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2: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未成年犯罪相关文章
  • 期房预售制度的出现存在必然性
    在中国,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首先需要大笔的资金,地价,施工开发费用等等;加上开发的周期过长,从拿地、前期规划设计、施工到整体交付,至少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因此资金的回笼就变得更加缓慢,对于投资者来说,这是最为致命的。同时这三个特性相互牵扯影响,使得房地产开发担负着更大风险,也使得房地产的开发很容易成为一个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所以不得不承认,期房预售制度的出现,是这些问题都得到的了一定解决。在政府的主导下,开发商可以先买房迅速回笼资金,开发商、施工方、银行以及政府之间的利益都得到了和谐的处置。那风险呢自然就是转嫁到购房者头上了。一般来说,期房预售制度必须要有比较严格的法律体系来限制开发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但是目前在中国情况却是,购房者从银行借钱,买开发商还没有建好的房子,债务关系从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变成了和银行之间了。一旦开发商出现问题,这些债务带来的风险就是由购房者承担
    2023-08-17
    487人看过
  • 我国刑事诉讼见证人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刑事诉讼见证人制度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初具雏形的强制见证模式弊端凸显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勘验、检查、搜查、扣押时需有见证人在场,由此可见,我国已经建立了强制见证模式的雏形,但是不完善的立法使其弊端凸显。首先,强制见证的范围过窄,侦查行为种类何其多,新刑事诉讼法将侦查实验笔录作为证据的一种,但是侦查实验若没有见证人的参与,几乎等同于侦查机关的自导自演,对当事人而言是及其不公平的。其次,见证制度立法存在诸多歧义和矛盾之处。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规则中规定了见证人应与案件无关,该规定也理应扩展适用于公安机关的侦查程序,因此应当有刑事诉讼法进行规定,而不是《高检院刑事诉讼规则》。法律规定搜查笔录由被搜查人员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一词我们通常理解为多者择一,不邀请见证人的程序也是合法的,那就意味着见证人是可有可无的,强制见证只剩下华美的外衣。再者,见证人制度立法过
    2023-03-12
    392人看过
  • 在我国被判缓刑是否必须申请
    在我国被判缓刑是不能申请的,这并不是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识能决定的。1.缓刑是不可以申请的,是因为当事人符合缓刑的规定才会判决缓刑。2.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在国外被判缓刑国内有记录吗我国公民在外国犯罪被判刑在我国公安档案中是有记录的。但是按刑法规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刑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
    2023-07-07
    95人看过
  • 我国证据交换制度存在的问题
    民事证据交换制度作为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我国民事诉讼改革过程中的一种有益尝试。证据交换制度在我国存在的问题:(一)我国关于证据交换的立法相当的宽泛,不具有可操作性。这主要表现在诉讼体制、诉讼理念和律师制度三个方面。首先,从诉讼体制上看,由于证据交换制度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的一项具体诉讼制度,那么该制度就只能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才能自如运作。而我国虽然经过了多年的审判体制改革,但从总体上看,仍然难以摆脱职权主义模式的阴影,法官在审判中的主导地位丝毫没有得到改变,这种诉讼模式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证据交换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其次,从诉讼理念上看,我国传统诉讼理念追求的是客观真实,在证据制度上选择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允许当事人随时提出证据,这也使得法官有时为发现客观真实主动承担起调查取证的责任,影响当事人搜集证据的积极性,不便于随后的证据交换,这必然会使得证据交换流于形式。最后,从律师制度上
    2023-06-06
    443人看过
  •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存在的缺陷
    现在我国有两种违宪审查模式,即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缺陷在于:我国违宪审查制度没有明确规定期限以及违宪的法律责任;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事后审查模式,但在实践中却从来未被用过。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审查的主体,只是笼统的把权力交给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我国违宪审查的对象很窄,内容也不充实;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缺乏严格的关于宪法监督程序的规定,并且多流于形式,缺乏实行性;我国违宪审查缺乏严惩性,仅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处罚,这种力度过轻,便不利于维护宪法权威,不利于严格的宪法秩序的建立。另外,对于违宪的界定不清。现阶段理论界的代表观点关于我国宪法监督的模式,理论界存在着许多观点。代表性的观点如下:1.在全国人大下设宪法委员会行使违宪审查权在这种模式下,宪法委员会作为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的专门机构,其性质,地位和专门委员会相同,任务是在全国人大及其
    2023-04-24
    157人看过
  • 我国代位权制度存在哪些缺陷
    1.产生法律上的冲突。(1)与有关执行制度产生冲突以及存在的执行困难。(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难以确认导致债权人举证困难。2.我国代位权的种类偏少。3.对代位权行使方式规定过于狭窄。4.代位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怎样的(一)《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实体权利。(二)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三)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
    2023-07-22
    399人看过
  • 我国破产清算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破产清算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公司清算期间,需要逐步解除与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很有可能激起员工的强烈不满甚至引起其过激的反应(包括向有关部门申诉、侵占、破坏公司财产、其他破坏公司清算进展的行为)。另外,公司在清算期间,可能还需要保留一部分员工为其工作(比如会计人员),因此,何时解除、如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是清算过程中一个重点和难点。因此,我们建议,公司在进入清算程序后,不用仓促宣布员工安置方案。一方面应妥善考虑员工的反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研究制订双方都可能接受的安置方案;另一方面应加快清点公司资产,并安排妥善的保管措施。对于那些暂时留用的员工,要与其进行很好的沟通,保证其清算期间的待遇,或者尽可能的为其安排以后的工作,让其继续尽心的为公司工作。在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安置方案后,如该被清算企业有工会,可以先与工会协商,取得工会的理解和支持。然后可以将公司的员工
    2023-04-24
    214人看过
  • 拘役刑的制度在我国存在哪些缺陷?
    拘役刑作为一种短期自由刑,与其他种类的短期自由刑一样,存在不足之处。而这些短期自由刑本身固有的缺陷,主要体现在具体的执行制度方面。其一,实践中,拘役刑的执行常常是在看守所内执行,将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放在专门的拘役所内执行的极少。由于看守所内关押的大部分是尚未被判决的刑事被告人,其中既有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也有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既有初犯,也有主观恶性较重的累犯,成分十分复杂。而拘役犯都是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将拘役犯与其他犯罪分子关押在一起,易发生交叉感染,使拘役犯增强犯罪技能,增加主观恶性,强化犯罪意识,增大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巩固了犯罪心理结构。其二,对于服刑人员的教育和改造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但是短期自由刑的刑期是有限的,容易形成服刑人员改造期与服刑期之间的矛盾。由于拘役刑期较短,其惩罚功能弱,不具有刑罚的威慑力,以致无法达到改造效果。其三,拘役刑执行中和执行后的后遗症多。如罪犯
    2023-04-22
    50人看过
  • 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的必要性
    最近,多家媒体报道了一起令人心碎的父亲杀女案。沈某对女孩王某意图不轨,王某为逃离魔掌,不幸从高楼坠下,造成高位截瘫。王某从此跌入苦海,巨额医药费使家庭破产,无法支付诊疗费用。沈某归案后,其家人表示可以向王支付20万元作补偿,交换条件是法院对沈某判处缓刑或免除刑事责任。这种要求当然无法实现,即使被害人同意此举,国家也不会视刑罚权为儿戏。最终沈某被绳之以法,沈家人便悻悻地一毛不拔了。王某无钱医治,生不如死,不愿拖累全家,多次自杀未果,后央求其父给自己解脱。老父亲含泪亲手扼死爱女。更令人心痛的是,这位身心俱疲、凄苦万分的父亲还要面临国法惩治。这起案件暴露了我国被害人权利保障方面的诸多问题,确实发人深省。长期以来,刑事司法由于自身特点所限,注重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等国家利益,而忽视被害人权利保障。但自被害人权利保障运动之后,西方国家加强了对被害人的社会保护,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相形之下,我国
    2023-04-24
    391人看过
  • 我国假释制度的性质
    (一)假释制度的涵义所谓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其服够一定的刑期之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的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⑴。所谓假释,是指对罪犯附条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及其行刑司法活动,即对于被判处徒刑的罪犯,经过法定期限的服刑改造后,因确有悔改表现,可能不致再危害社会,监狱将其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刑罚执行制度及其行刑司法活动⑵。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一定时间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在危害社会,司法机关可以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我国刑法中的假释制度集中体现了我国“惩治与教育相结合”、“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⑶。我国刑法规定的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⑷。我们认为:假释(paol
    2023-02-12
    101人看过
  •  我国农民土地制度是否具有持久性?
    这段内容讲述了土地的不同用途对应的使用年限。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法律对其使用年限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例如,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而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不是永远的。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法律对其使用年限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例如,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而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土 地 使 用 年 限 与 土 地 用 途 的 关 系土地使用年限与土地用途的关系在土地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年限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
    2023-09-04
    427人看过
  •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存在法律缺位
    三位青年法学博士以普通中国公民的名义,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审查的建议,这无疑是一件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这份薄薄的公民建议书,首次以民间的形式启动了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程序,也让人们再次叩问我国违宪审查制度长期缺位的法律思考。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举办的一次宪法学专家研讨会上,专家们指出,推进宪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实施应成为实现宪政的现实要求。该中心执行主任蔡定剑说,当前,我国宪法实施遇到了一个新的机遇,由于社会和法制的发展,宪法实施问题非常迫切地提到我们面前。现实生活中,已经发生了与宪法有关的案件。“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使宪法进入普通人的生活?《立法法》规定了有关国家机关对违宪行为的提请审查机制,公民也有对违宪的法律、法规提请审查的建议权。三位博士的上书,为如何启动这一机制提出了新的课题。”蔡定剑说。法学者刘仁文先生撰文指出,好的宪法必
    2023-04-24
    183人看过
  • 我国进出口商检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虽然是世界重要的贸易大国,但我国现行的进出口商检制度却存在很多问题。包括:进出口商检目录存在法理偏差,进出口商检技术法规体系缺失,进出口商检存在重复检验问题,进出口商检难以衔接国际规则,等等。我国是世界第三贸易大国,2006年货物贸易总额有望突破17000亿美元。如此巨量的货物流动,自然会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各方面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为了保护我国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促进对外贸易顺利发展,有必要加强入境商品的检验检疫。但我国现行商检制度,却存在很多问题。进出口商检目录(种类表)存在法理偏差进出口商品检验目录(种类表)确定了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的规模和范围?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应技术规范进行合格评定活动,对所有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进行强制性检验。但由于现行商检种类表的确定和实施与《商检法》立法宗旨存在较大偏差,强制性商检目录过于宽泛,目录结构严重不合理,实施过程中缺乏明确技术规范和标准,
    2023-06-06
    443人看过
  •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汲取了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的优点,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也慢慢趋于成熟。2007年1月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事部联合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新《规定》)是以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务员法为依据的,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使用及相关事宜作了全面规定。它与1994年3月8日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定》)相比,程序更合理,内容更全面,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起步较晚,发展历史较短,新《规定》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一)考核内容缺乏量化指标,难以保证考核结果准确新《规定》第二章第四条首先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接下来的有关条款只是对德、能、勤、绩、廉五大考核内容作了些定性说
    2023-06-06
    16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未成年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对待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做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纠正其错误行为,以防误入歧途。 预防未成年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唯有凝聚全社会力量,完善教育机制、加强心理干预、守牢法律底... 更多>

    #未成年犯罪
    相关咨询
    •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1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的问题1、购买对象界定不准,涵盖面过广2、投资比重下降,供求矛盾尖锐化3、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4、政策不够清晰,执行过程中屡被异化,容易产生新的分配不公和腐败(二)廉租住房制度存在的问题1、廉租房的对象不够广泛2、部分城市尚未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渠道,使得廉租住房的资金问题得不到解决3、围绕廉租房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滞后,面向低收入家庭的房源仍然不足(
    • 我国现在存在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8
      暂时没有。不过未成年人犯罪,判刑5年以下的,一般情况查不到。未来几年前科会改成刑满7年消灭前科。
    •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哪些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30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哪些问题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法律体系尚有待建设。目前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中央与地方社会保障权责划分不够清晰,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与管理机制不健全。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方面,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滞后的问题日益暴露。同时在法律条文制定方面,仅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法规或由地方出台改革方案,这与社会保障法应有的地位不相称,有时还会产生部门规章之间不衔接、地
    • 我国是否存在终身制的劳动合同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2
      我国没有终身制劳动合同,只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 离婚诉讼中存在反诉的必要性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12
      1、离婚诉讼中存在反诉的必要性是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的诉,目的是为了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被告把原告作为对方当事人所提起的诉。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